16 离退休老党员是否有权参加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的选举?

咨询问题:我单位党委任期已满,马上要进行换届选举,在酝酿代表名额时,我和同事们对离退休老党员能否参加所在单位选举,要不要适当分配一些名额等问题发生了分歧。请问:离退休老党员是否有权参加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的选举?

解答:《中国共产党章程》第4条明确规定,党员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是无法剥夺的。离退休老党员虽然离开了工作岗位,但只要没有离开所在的党组织,就有权参加所在单位的选举。对此,中央组织部组织一局2011年编著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第二次修订本)明确指出:“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党员,如果党的正式组织关系没有转出,原单位在党组织进行换届选举时,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能否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候选人的条件,并尊重多数党员的意见。”最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8条也规定,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所辖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条例规定并没有将离退休党员排除在外,相反,进一步强调了代表具有广泛性。

因此,离退休老党员,只要党组织关系还在这个单位,就有权参加所在单位的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