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上级党组织可否指定代表候选人?

咨询问题:在酝酿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时,既要考虑所辖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和代表所具有的广泛性,同时还要优化代表结构,确保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比例,这样一来,就有一个平衡原则,我们已经拿了3个方案了,还没有取得一致意见。有人开玩笑说,干脆让上级党组织指定代表候选人算了。请问:上级党组织可否指定代表候选人?

解答:《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6条规定:“选举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第10条规定:“代表产生的主要程序是:(一)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二)选举单位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审核把关,可以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三)选举单位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查。(四)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

因此,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时,上级党组织不能指定代表候选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候选人建议人选,但必须提交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或代表的意见确定是否列入候选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