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财产变卖后,仍不能清偿债务的该怎么办?

现实问题

怀某为向虞某借钱80万元,将自己的一套房屋抵押给虞某,约定的借款期限为1年。到期后,怀某无能力偿还,于是将该房屋变卖。然而,变卖的价格只有75万元,那么对于不足清偿的部分,怀某应该怎么做呢?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所以,在怀某变卖房屋后所得的钱款依然不足以全部偿还对虞某的债务时,怀某应当对不足部分一并清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一十三条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