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该怎么办?

现实问题

胡某经营某小工厂,因资金紧缺遂将该工厂的生产设备全部抵押给吴某,向吴某借款10万元,还款期限为2年。后胡某感到继续经营该小工厂没有前途,于是重新装修小工厂打算经营快递公司,在装修过程中,胡某将生产设备全部放到厂房外边的道上,任凭设备日晒雨淋。吴某知晓该情况后,要求胡某将生产设备放置在室内,并表示因为胡某的行为造成了生产设备价值的减损,要求其提供其他担保,但是均遭到胡某的拒绝,双方因此发生争执。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因此,如果胡某既不愿意恢复抵押财产价值,又不肯提供减少的价值的担保,吴某有权要求胡某提前清偿债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八条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