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法律硕士联考一本通·真题卷:法综
- 尹楠编著
- 2552字
- 2022-08-02 16:09:37
考点38 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
210.(2010年·非法学·单选·第14题)下列关于法律监督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 )[210]
A.法律监督包括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B.法律监督是平行主体之间的监督
C.法律监督是自上而下的监督 D.行政监督属于外部法律监督
211.(2015年·非法学·单选·第9题)下列关于法律监督的表述,正确的是( )[211]
A.某检察院对同级法院的判决提起抗诉,属于国家监督
B.政协委员张某在“两会”期间对地方政府提出批评,属于行政监督
C.某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有贪污嫌疑的赵某进行调查,属于司法监督
D.某省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孙某举报其领导以权谋私,属于权力机关监督
212.(2017年·非法学·单选·第14题)王某发现当地个别政府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遂将收集的证据材料交给电视台。电视台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当地政府为此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认定报道反映的问题属实,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该事件涉及的法律监督形式包括( )[212]
A.社会舆论监督、政党监督和行政机关监督
B.权力机关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
C.人民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和行政机关监督
D.社会组织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213.(2010年·法学·多选·第23题)在我国法律监督体系中,属于社会监督的有( )[213]
A.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B.民主党派的监督
C.新闻媒体的监督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解析]210—213
这四道题存在知识点的交叉考查,主要涉及国家监督、社会监督等内容,笔者提炼考点如下:
(1)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分为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
(2)国家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和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①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全面保证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通过法定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实施法律的监督。这种监督在国家监督乃至全部法律监督中都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②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是由《宪法》和《监察法》所规定的,由国家监察机关作为主体进行的监督。③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是以国家司法机关为主体进行的监督。在我国,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是指以行政机关为监督主体进行的监督。它既包括国家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机关的法律监督,也包括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时对行政相对人的监督。
(3)社会监督分为政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①社会组织的监督,主要指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监督。②社会舆论的监督主要指借助传媒手段进行的新闻舆论的监督。③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指由人民群众直接进行的法律监督。
214.(2015年·法学·第34题·分析)赵某涉嫌杀人,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其无期徒刑;赵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多年后,真凶落网。此事经媒体跟踪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检察机关继而提起抗诉,经再审,赵某被宣告无罪。
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法理学中法律监督的知识和原理,回答下列问题:
(1)从监督主体角度看,材料中涉及哪些法律监督?
(2)法律监督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有何意义?
[解析]第一问通过关键词“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再审”“检察院”“媒体”等快速解题;第二问《考试分析》有原文表述。总体而言,本题难度不大,属于“送分题”。
(1)从监督主体角度来看,材料中涉及两种法律监督:①司法监督。它是指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依照法定程序,对法律实施的情况进行监督。②社会监督。它是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
(2)法律监督是现代法治不可缺少的特殊组成部分,它贯穿于法律运行的全过程,对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有着广泛的影响。在我国,法律监督具有重要意义:法律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保障和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保证,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215.(2018年·法学·第35题·论述)联系我国的法治实践,论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内涵与意义。
[解析]1.“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内涵
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指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使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保证权力正确行使。这实质体现了我国法治基本原则中的权力制约原则与正当程序原则。具体分析如下:
(1)权力制约原则。法治的内在要求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的分工和有效的制约。之所以强调权力的分工和制约,是因为法治的目的就在于运用法律防止国家权力的专横、恣意和腐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法治所强调的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是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让权力之间互相监督,是维护法的权威、保证国家权力的执行者不违背法律的有力措施。权力制约原则特别强调对国家行政权力的制约,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因为行政机关执掌着大量日常公共生活的组织指挥权能,代表公权力,能够通过各种抽象和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干预公民和社会组织的活动,行政权力行使的广泛性、主动性和强制性、单方面性等都使得对行政权的约束成为法治的重点。
(2)正当程序原则。包含不能作自己的法官和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两项具体的内容。正当程序原则的理论根据主要是自然公正原则。自然公正原则要求,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必须公正,对涉及当事人利益的事项作出裁判要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偏袒任何一方。正当程序原则主要是针对国家公权力而言的,即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应当按照公正的程序采取公正的方法进行。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和实施,以自然公正为法律基础的正当程序原则将会被广泛地应用到立法、行政、司法等社会生活领域。
2.“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意义
(1)构建国家治理体系的必然要求。当前国家正在努力构建现代治理体系,治理必须先规范用权,让市场发挥调节经济的主体作用,必须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让权力规范运行。
(2)监督权力运行的关键举措。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必须有制度保证,包括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一切权力都有监督,确保只要用权就要公开,确保违法用权就要受到惩处。
(3)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构建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体系,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反腐败既要治标,大力惩治腐败分子,也要治本,把各种制度建立健全,扎牢制度的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