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法律硕士联考一本通·真题卷:法综
- 尹楠编著
- 2791字
- 2022-08-02 16:09:37
考点37 守法
201.(2016年·法学·第35题·分析)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对法律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只有公民普遍守法,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法治。公民普遍遵守法律需要一定的条件才能实现。请从法理学角度阐述公民普遍守法的一般条件。
[解析]“守法的条件”这一考点新版《考试分析》并未列明,笔者从张文显老师《法理学》教材提炼以下要点,供考生复习参考。[201]
人们守法的状态,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一般说来,对守法具有重大影响的条件主要有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
1.守法的主观条件
守法的主观条件是守法主体的主观心理状态和法律意识水平。通常人们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道德意识、文化教育程度等都对其守法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和支配。
(1)法律观念是人们对法所持的态度和信念,是一种法律意识形态,对人们的守法有着直接的影响。法律观念的形成,既可来自人们内心对法的认同,也可来自外部的传导灌输。法律观念的地域性很强,传统思想往往通过“文化沉淀”的途径影响人们。在当今中国,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通过各种途径,彻底清除与法治原则和法治精神相悖的思想观念,逐步树立与法治建设相适应的法律观念。
(2)道德观念是人们关于善与恶、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正义与非正义等的观念。不同的道德观念会形成不同的善恶、是非、荣辱标准,对符合或违反法律的行为会给予不同的评价,从而使人们实施不同的行为。因此,道德观念对人们的守法行为也有着重大的影响作用。一个有良好道德观念的人,会把守法视为自己的道德义务,自觉地依法办事,维护法的尊严和权威。
(3)人们的文化教育程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守法的状态。知识常常同文明相伴,而文明是守法的强化剂,无知往往同愚昧为伍,愚昧则是导致违法犯罪的最大祸根之一。人们文化的高低,知识的多寡,受教育的多少,直接影响到人们能否有效地学习法、准确地理解法和充分地掌握法,影响到人们能否对法建立正确的态度和信念,影响到人们能否正确履行法律义务和行使法律权利。
2.守法的客观条件
守法的客观条件是守法主体所处的客观社会环境,如法制状况、政治状况、经济状况、民族传统、国际形势、科学技术的发展等,它们都会对守法行为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从其他角度合理作答的,酌情给分)
202.(2012年·非法学·单选·第12题)法官唐某向检察院举报了人事局局长邹某收取钱物的行为,唐某的行为属于( )[202]
A.法的适用 B.法的遵守
C.法的执行 D.法的解释
203.(2011年·非法学·多选·第47题)检察官李某系中共党员,他以匿名信方式向监察机关检举某领导的贪污行为。他的法律监督行为属于( )[203]
A.检察监督 B.政党监督
C.社会监督 D.人民群众监督
204.(2014年·法学·单选·第6题)李某是税务局干部,他向县检察院举报了税务局领导张某在干部调整中收受钱物的行为,但长期未见回应。李某几经努力才弄清是检察院的王某把举报信私下扣住并给了张某。于是他又向县人大、市检察院举报王某的行为。李某的举报行为属于( )[204]
A.法的适用 B.法的执行
C.法的监督 D.法的解释
[解析]202—204
这三道题看似风马牛不相及,实则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由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大系统构成。203.李某并未以司法机关的名义进行监督,即属于以人民群众的方式、社会的方式进行监督。
205.(2014年·非法学·单选·第12题)下列关于守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205]
A.依法办事,形成统一法律秩序是守法的最高状态
B.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在我国公民的守法范围之内
C.公民甲被迫缴纳行政罚款的行为不属于守法范畴
D.公民乙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某项立法建议的行为属于守法范畴
206.(2016年·非法学·单选·第11题)下列关于守法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206]
A.行使法定权利是守法行为
B.守法通常是法律和道德的共同要求
C.由于合同不是法律,因而遵守合同并非守法
D.某企业及时、足额向国家纳税,属于积极的守法
207.(2010年·法学·多选·第24题)下列关于守法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 )[207]
A.守法的最低限度是不违法
B.守法的范围与一个国家的正式法律渊源密切相关
C.守法不仅指依法履行法律义务,而且包括依法行使法律权利
D.守法仅指对规范性法律文件的遵守,不包括对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遵守
208.(2017年·非法学·单选·第13题)下列关于守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208]
A.守法的最低状态就是不违法犯罪
B.守法的内容就是全面行使法定权利
C.守法主体不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D.守法的范围包含宪法、法律及风俗习惯
[解析]205—208
这四道题存在知识点的交叉考查,主要涉及守法的主体、守法的范围、守法的内容、守法的状态等内容,笔者提炼考点如下:
(1)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守法,尤其是积极守法,通常是法律和道德的共同要求。
(2)守法主体是指在一个国家和社会中应当遵守法律的主体,即一定守法行为的实施者。在我国,按照宪法的规定,守法的主体包括: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3)守法的范围与一个国家的正式法律渊源密切相关。在我国,守法的范围并不限于各种制定法,还包括有法律效力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书等,但不包括风俗习惯。
(4)守法内容包括履行法律义务和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可分为两种不同的形式:一是履行消极的法律义务。这是指人们遵守法律规范中的禁止性规范,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二是履行积极的法律义务。这是指人们遵守法律规范中的命令性规范,作出一定的行为。行使法律权利是指人们通过自己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得以实现。
(5)守法的状态是指人们对法律的遵守程度。包括守法的最低状态、守法的中层状态和守法的高级状态这三种类型。守法的最低状态是不违法犯罪。守法的中层状态是依法办事,形成统一的法律秩序。守法的高级状态是守法主体不论是外在的行为,还是内在动机都符合法的精神和要求,严格履行法律义务,充分行使法律权利,从而真正实现法律调整的目的。
209.(2019年·非法学·单选·第8题)某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督促其履行义务,不少失信人在得知姓名被公布后,迫于“面子”和舆论压力找到法院配合执行。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9]
A.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属于司法裁判活动
B.公布失信人名单有助于形成尊重法律权威的社会氛围
C.法院未经被履行人同意就公布其姓名信息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
D.失信人迫于“面子”和舆论压力配合执行不属于守法行为
[解析]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属于司法执行活动,并不是司法裁判活动,A项错误。守法内容包括履行法律义务和行使法律权利。公布失信人名单有助于督促失信人及时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形成尊重法律权威的社会氛围。B项正确,D项错误。公民依法享有隐私权和名誉权,但是这些权利也是受到一定限制的,所以法院未经被履行人同意就公布其姓名信息并没有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