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区三 反诉

7.(2013-3-80)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正确?

A.反诉的原告只能是本诉的被告

B.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C.反诉必须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

D.反诉与本诉之间须存在牵连关系,因此必须源于同一法律关系

【解析】本题考查反诉制度。

反诉与本诉的当事人是诉讼地位互换,即由本诉的被告反诉本诉的原告。所以A选项正确。反诉属于诉的合并,将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提高诉讼效率,这也就是反诉的意义之所在。因此反诉与本诉必须合并在同一种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B选项正确。《民诉解释》第232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所以,C选项错误。反诉与本诉之间务必存在牵连关系,这种牵连关系可以是法律上的,也可以是事实上的;存在牵连即可,而不必源于同一法律关系,所以D选项错误。(AB)

8.(2014-3-43)刘某与曹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曹某依约支付租金。曹某向法院提出的下列哪一主张可能构成反诉?

A.刘某的支付租金请求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B.租赁合同无效

C.自己无支付能力

D.自己已经支付了租金

【解析】本题考查反诉。

反诉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而反驳是指被告提出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根据,否定原告所提诉讼请求的一项诉讼权利。反诉是被告提出的独立诉讼请求;反驳则无独立请求,而是被告通过抗辩予以否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题中,原告刘某提出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支付房租。A选项中,被告曹某行使了诉讼时效的抗辩权,对原告请求予以否定,属于反驳。D选项中,被告主张租金已经支付,自己未欠原告租金,也是反驳。C选项中,被告主张没有支付能力,只是对债务履行能力的一种描述,本身不是诉讼请求,与原告的诉讼请求也无关系,因此既不是反诉又不是反驳。B选项中,被告主张合同无效,是独立于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新请求,属于反诉。所以,B选项当选。(B)

9.(2012-3-80)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正确?

A.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该法院对反诉所涉及的案件也享有管辖权

B.反诉中的诉讼请求是独立的,它不会因为本诉的撤销而撤销

C.反诉如果成立,将产生本诉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的法律后果

D.本诉与反诉的当事人具有同一性,因此,当事人在本诉与反诉中诉讼地位是相同的

【解析】本题考查反诉。

反诉属于诉的合并,将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提高诉讼效率,这也就是反诉的意义之所在。因此反诉必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否则,在不同的两个法院分别审理的两个诉,就不能叫作反诉、本诉了。这就要求本诉法院对反诉的案件应当有管辖权。但需要注意的是,本诉法院对反诉案件的管辖权,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本来就具有,也可以基于牵连管辖而取得。牵连管辖也叫合并管辖,是指对某一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因本院无管辖权的另一案件与该案存在牵连关系,而对两起案件一并管辖。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可以适用牵连管辖。综上所述,A选项正确。

反诉,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独立性是反诉的一个基本属性。即使本诉撤诉,反诉作为一个独立存在之诉则不受影响;反之,反诉也可独立撤诉,本诉同时也不受影响。所以B选项正确。

被告提出反诉的目的,旨在通过反诉抵销或吞并本诉的诉讼请求,或者使本诉的诉讼请求全部或者部分失去存在意义。因此,如果反诉成立,本诉的诉讼请求有可能被驳回,但也有可能部分支持、部分驳回。所以C选项错误。

反诉与本诉的当事人是诉讼地位互换,即由本诉的被告反诉本诉的原告。所以D选项错误。(AB)

10.(2009-3-36)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关于本案被告乙公司主张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A.该主张构成了反诉

B.该主张是一种反驳

C.该主张仅仅是一种事实主张

D.该主张是一种证据

【解析】本题考查反诉与反驳的区别。

首先要区分反诉与反驳。反诉,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反驳,是指被告提出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根据,否定原告所提诉讼请求的一项诉讼权利。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反诉是独立的诉,而反驳则仅是对诉讼请求的否定,不具有独立性。本题中,原告主张依据合同交付货物,被告又向原告主张承担合同无效的责任,这并不是对原告主张的反驳,而是提出了新的请求。因此,属于反诉而非反驳。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C选项说该主张仅是事实主张,这种说法错误。因为,被告向原告主张令其承担法律责任,这属于一种权利主张,而不仅仅主张事实。

证据是证明待证事实的事实材料,乙公司的主张不是证据。D选项错误。(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