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张进德民诉法攻略·金题卷
- 张进德
- 2072字
- 2022-07-29 17:13:35
考区二 诉讼标的、诉讼请求与诉的种类
2.(2015-3-37)李某驾车不慎追尾撞坏刘某轿车,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将车修好。在诉讼过程中,刘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针对本案的诉讼请求变更,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A.该诉的诉讼标的同时发生变更
B.法院应依法不允许刘某变更诉讼请求
C.该诉成为变更之诉
D.该诉仍属给付之诉
【解析】本题考查诉的相关理论。
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民诉解释》第232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至于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也应适用这条规定,在法庭辩论结束前进行。因此,B选项错误。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本案的诉讼标的是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并未发生变更,故A选项错误。
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的诉。在本案中,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仍然是让被告履行义务,属于给付之诉,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D选项当选。(D)
3.(2013-3-37)关于诉的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正确?
A.孙某向法院申请确认其妻无民事行为能力,属于确认之诉
B.周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吴某的婚姻无效,属于变更之诉
C.张某在与王某协议离婚后,又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属于给付之诉
D.赵某代理女儿向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增加为2000元,属于给付之诉
【解析】本题考查诉的分类。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的诉。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A选项属于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的特别程序案件,并不存在原告和被告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根本就不是一个诉,A项错误。B选项中的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是指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属于确认之诉,故B选项错误。C选项中,原告张某向被告王某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即要求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属于给付之诉。所以,C选项正确。赵某代理女儿向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增加为2000元,此系抚养法律关系之内容的改变,属于变更之诉。所以,D选项错误。(C)
4.(2011-3-37)甲因乙久拖房租不付,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半年房租6000元。在案件开庭审理前,甲提出书面材料,表示时间已过去1个月,乙应将房租增至7000元。关于法院对甲增加房租的要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正确?
A.作为新的诉讼受理,合并审理
B.作为诉讼标的变更,另案审理
C.作为诉讼请求增加,继续审理
D.不予受理,告知甲可以另行起诉
【解析】本题考查诉讼请求的判断。
本案的诉讼标的是房屋租赁合同法律关系。题干中,甲将乙的房租增至7000元,此时诉讼标的并没有变化,发生变化的是诉讼请求,因此A项和B项都不对。C项的说法正确。由于是诉讼请求金额的增加,因此不必另行起诉,D项也错误。(C)
5.(2009-3-37)刘某习惯每晚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邻居王某认为会招引苍蝇并影响自己出入家门。王某为此与刘某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下列哪一选项正确?
A.王某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的请求
B.王某要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的请求
C.王某要求刘某维护环境卫生的请求
D.王某和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
【解析】本题考查诉讼请求与诉讼标的的区别。
诉讼请求是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的具体的权利主张,而诉讼标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发生争议并寻求法院解决的民事法律关系。在本题中,A、B、C三个选项都属于针对诉讼请求的表述。只有D选项表述的是发生争议的法律关系,属于诉讼标的。所以,D选项正确。(D)
6.(2008-3-86)关于诉的种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正确?
A.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属于变更之诉
B.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履行不符合约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属于给付之诉
C.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返还借款1000元,乙称自己根本没有向甲借过钱,该诉讼属于确认之诉
D.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属于变更之诉
【解析】本题考查诉的种类。
根据诉讼请求的内容不同,可将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A选项属于请求法院消灭既存的合同关系的诉,为变更之诉。所以A选项正确。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在给付之诉中,给付的内容既包括给付财产,也包括给付行为,行为又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因此,B选项主张履行合同,属于给付行为的给付之诉;C选项要求返还借款,属于给付财产的给付之诉;D选项主张停止释放噪音,属于给付行为(不作为)的给付之诉。因此,B选项正确,C和D选项错误。(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