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法律知识学习手册(实用导图版)
- 八五普法图书中心
- 743字
- 2022-08-03 12:12:36
22.劳动者在服务期内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吗?
◆ 案例分析
张某与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后,被公司派遣到外国培训,双方又约定服务期五年。由于工作需要,第二年的时候张某需要进入工厂进行技术指导。因为是化工厂,根据合同公司需要为张某提供一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张某几次向公司申请都没有得到满足,一气之下就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以张某服务期未满就辞职为由,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因单位不根据合同提供劳动保护而解除劳动合同,对于没结束的服务期,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的,张某完全不用担心,在这种情况下他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张某的情况即因单位不提供劳动保护而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况,所以张某依法并没有违反服务期约定,不用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深度解析
对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区分情形对待。当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形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视为违反服务期的约定。因为这些情形都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造成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损害,在这些情形下,法律赋予了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