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如果单方面解除合同,需要提前几天通知用人单位?

◆ 案例分析

李某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但是天有不测风云,在试用期还有一个月就到期的时候,李某的妈妈中风住院了,需要李某日夜照顾。李某认为母亲的病一时半会儿也好不了,自己实在没有精力工作,就递交了辞职申请。五天过去了,公司一直没有回信。李某前去询问,公司称其辞职事出突然,需要等招录到新人才可为其办理离职。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因此本案中,在李某递交辞职申请后,公司以招录新人后才为其办理辞职的做法是错误的。由于李某处于试用期,只要提前3日通知公司,就可以解除合同,公司应该为李某办理离职手续。

◆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

深度解析

劳动者辞职应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这样的规定,一方面是为了保护试用期劳动者快速离职的权益,另一方面也为用人单位留出了招聘新人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