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制定规章要受到哪些限制?

根据《立法法》第八十条至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制定规章应受到以下限制:

(1)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2)地方政府规章规定的事项包括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由此可知,无论是部门规章还是地方政府规章,在没有一定依据的情况下,均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