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如何正确订立商品的运输保险条款

工作场景描述

当对合同中运输保险条款的内容与表述方法模糊不清时,可查看。

解读与分析

在进出口合同中,为了明确买卖双方在货运保险方面的责任,需要订立保险条款。在卖方办理货运保险的情况下,保险单上的日期不能晚于提单日期,否则货物从启运到签订保险单的这段时间就没有被保险。

保险条款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由哪一方负责投保

如果按FOB和CFR条件成交,在合同中一般只需订明“保险由买方自理”;如果按DES和DEQ条件成交,合同中一般也只需订明“保险由卖方自理”;但是,如果按CIF和CIP条件成交,由于货价中包含保险费,因此需要在合同中就卖方的投保险别、所支付的保险费和应向买方提供的有效保险凭证等情况进行详细约定。

2.明确保险条款、保险公司

在按CIF或CIP条件成交时,保险公司的信用对于买方非常重要,但对于负责投保的卖方却无关紧要。因此,企业应在合同中明确是按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国保险条款(CIC)》还是按英国伦敦保险协会的《协会货物保险条款(ICC)》投保,以及向哪家公司投保。

3.明确投保险别

合同中应明确投保的是平安险、水渍险还是一切险,如需另加某种附加险,也应写明。一般来说,在买卖双方未约定险别的情况下,按惯例,卖方可按最低险别(如CIC的平安险)对货物进行投保。

在国际保险市场上,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所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对世界各国或地区有广泛的影响,它规定了A险、B险、C险、战争险、罢工险和恶意损害险等六种险别。其中,A险相当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切险,其责任最广,并采用承保“除外责任”之外的一切风险的概括式规定方法;B险和C险则采用列明风险的办法把承保风险一一列举出来;B险大体相当于水渍险;C险承保的责任范围最小。六种险别中,只有恶意损害险属于附加险别。因此,除A险、B险和C险可单独投保外,必要时,战争险和罢工险可征得保险公司同意作为独立险别进行投保。

4.明确保险金额

在按CIF和CIP条件成交时,买卖双方应将保险金额写入合同中。根据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投保加成率一般为10%,即保险金额为CIF和CIP价格的110%。如果加成率超过10%,由此而产生的超额保险费应由买方负担。

5.明确所提交的保险凭证

在进出口合同中,如果约定由卖方投保,一般还要规定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保险凭证。如果被保险的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买方即可凭此保险单据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在进出口合同中明确双方的保险责任,是保证合同顺利履行的前提条件,也是防范意外事故和意外损失的必要步骤。

关键点提示

保险条款需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由哪一方负责投保;2.明确保险条款、保险公司;3.明确投保险别;4.明确保险金额;5.明确所提交的保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