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号)的要求,由中核新能核工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的。

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铀转化设施设计的经验,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5章,主要技术内容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厂址选择和设计要求。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负责日常管理,中核新能核工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在规范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中核新能核工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130邮政信箱,邮政编码:030012),以便今后进行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核新能核工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中核四○四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周麟生 吴秀花 高玉兵 高天祥

主要审查人:严叔衡 郑华玲 林懋贞 王晓玲 杨卫东

李筱珍 景 山 毛庆增 高兴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