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密封屏障

参照《除核动力厂之外的其他核设施设计中对外部事件(以地震为主)的考虑》NNSS—0078在许多情况下,生产设备本身就具有防止放射性污染扩散所必需的密封屏障的功能,如管道、化学反应器、容器等为一道密封屏障。

二道密封屏障为专用的工作箱、通风柜或密封分隔间等。在有放射性污染扩散的生产设备及系统开口处,设置局部排风及净化系统,也视作二道密封屏障。

放射性工作场所的建筑物是防止放射性污染扩散的外层密封屏障,它是防止放射性污染周围环境的最后一道屏障。

5.3.1 铀转化设施设计应根据纵深防御的原则,采用相应的密封屏障措施,应保证密封屏障的有效性。

5.3.2 铀转化设施的密封屏障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道密封屏障:铀转化生产的设备和系统具有的密封性能为一道密封屏障,工艺设计应有效利用设备和系统本身的密封屏障功能。

2 二道密封屏障:当生产设备和系统本身不能满足防止放射性污染扩散时,应设计二道密封屏障。

3 外层密封屏障:放射性工作场所的建筑物为外层密封屏障,应设计为密闭的,外层密封屏障应在正常情况下及放射性泄漏事故条件下防止放射性物料外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