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围墙及其出入口

4.7.1 独立设置的仓库区周围应设置围墙。围墙宜采用实体围墙,高度不宜低于2.40m。仓库区内部各单元之间或单元内部除有特殊要求外,不应另外设置围墙。分散布置在所属企业生产区内的仓库或堆场宜与生产区的围墙相结合。

本条强调独立设置的仓库区周围应设置围墙。围墙主要有两个作用,一是地界的标志,二是可以阻止无关人员进出,防止物料失窃或人为事故的发生。尽管单纯利用围墙防盗的作用不明显,但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独立的仓库区周围修建围墙还是必需的。在没有景观等特殊要求下,一般采用防盗效果较好的实体围墙。但围墙也并不是越多越好,除了需要工程费用支出外,还会妨碍消防作业,故规定在所属企业生产区内的仓库及堆场,应充分利用已有的厂区围墙。

单纯从防盗角度看,围墙是越高越好,但还要考虑节约费用。2.40m高的围墙,一般不借助工具的人翻越比较困难,重的物料也不容易抛掷出来。

4.7.2 围墙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4.7.2的规定。

表4.7.2  围墙与各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m)

围墙与建(构)筑物之间的间距既要保证交通工具的安全行驶,还要有消防作业空间。另外,围墙外还具有不可预见的其他设施存在,有必要保持一定的间距。

4.7.3 除通行火车的出入口外,围墙出入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并应直接与仓库区外道路顺畅连接。出入口宜位于不同方向。当在同一方向设置出入口时,间距不应小于30.0m。通行火车的出入口净宽不应小于6.4m,通行汽车的出入口净宽不应小于4.0m。

在不同方向设出入口,个数不应少于2个(不包括铁路出入口),一是方便车辆和人员进出,二是在事故状态下有利于人员的疏散和消防车的进出。个别地区存在不同方向设置出入口有困难的情况,故规定在同一方向的两个出入口应保持一定的间距。30m间距可以确保一个出入口受火灾影响受阻时,不至于影响另外一个出入口的正常、安全使用。

铁路出入口的宽度参照现行的规范确定。汽车的出入口的宽度要保证最宽汽车以一定的速度通行,除特种车辆外,目前石化行业在使用的汽车宽度最大的为2.85m左右,在两侧各留有0.50m以上的余量可以确保车辆安全通过。

4.7.4 主要人流出入口与主要货物出入口宜分开设置。通行火车的出入口不应兼作人流出入口。

人流出入口与主要货物出入口分开设置,可以有效保证人身安全,也能确保货流的畅通,减少事故发生几率。

4.7.5 主要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值班门卫。

主要出入口附近设置值班门卫,一是阻止无关人员入内,二是验收出库单的需要。

4.7.6 主要汽车货物出入口附近宜设置货车停车场,停车场规模应与汽车数量相匹配。

受汽车来车的不均匀和装卸能力等的限制,以公路运输为主的仓库及堆场,如果不设停车场,势必要占用道路来停车,影响正常交通。浙江某公司原来未设停车场时,运输沥青、焦炭、聚丙烯等的车辆均利用厂外运输道路一侧甚至两侧停车,高峰时停车长度超过1km,严重影响该路段的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