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背景

2014年3月24日,世界第三届核安全峰会在荷兰海牙举行。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并发表重要讲话,介绍中国核安全措施和成就,阐述中国核安全观,呼吁国际社会携手合作,实现核能持久安全和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要更好利用核能、实现更大发展,必须应对好各种核安全挑战,维护好核材料和核设施安全。加强核安全是一个持续过程。要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把核安全进程纳入健康持续发展轨道。这是中国首次公开提出“核安全观”,也是世界各国中第一个提出“核安全观”。习近平总书记的倡议对推进国际核能安全、发展具有重要历史指导意义,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中,根据有关委员和部门的建议,将习近平总书记上述有关核安全观的讲话,经过法律语言加工,吸收在法律文本中,予以明确,即依法确立了我国的核安全观。

中国的“核安全观”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一种基本的价值观参照,积极影响了世界核安全秩序、体系与机制的塑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