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用版)(2018年版)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151字
- 2021-09-17 11:59:26
第四十条 通信自由和秘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条文参见
《刑法》第252、253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8条;《邮政法》第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条文参见
《刑法》第252、253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8条;《邮政法》第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