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怎样看待人大机关的属性和机关建设的维度?

在教学过程中,有些同志问道:按照宪法法律规定人大机关的本质属性究竟是什么?我们的人大机关建设到底应该从哪些维度着手?

关于人大机关的属性问题,有各种说法,包括政治机关、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等。在我看来,人大机关的确是政治机关,但这并不是人大机关的独有属性。因为,我们所有的国家机关,包括党团机关、政协机关等,有哪一个不是政治机关呢?所以,人大机关是政治机关,但是并不是人大机关独有的本质属性,而是很多机关的共同属性。按照宪法规定,人大机关的本质属性是国家权力机关。这个属性是其他机关所没有,而为人大所独有的,而且权力机关是宪法所赋予的属性,是宪法理念、宪法定位,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和最高权威。

如果从加强人大机关建设的角度进行观察,关于人大机关建设的维度问题,可以说,除了国家权力机关这个维度,还应该有工作机关、代表机关这样两个维度。这也就是十九大报告中讲到的“两个机关”。说它是工作机关,在这里有其特定的针对性。首先,是针对着有人说它是养老机关而言的,强调的是人大不是养老机关,而是实实在在的工作机关;其次,是针对西方议会具有某种扯皮会、清谈馆的弊端而言的,强调的是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既不扯皮,也不清谈,它要用扎扎实实的工作去落实各种法定职权。总之,说人大是工作机关,这一点虽然不是它自己的独有属性(其他国家机关也都是工作机关),但是却有很强的针对性、必要性,有其独有的意义,是强调它是落实宪法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第一线,推动民主和法治建设的第一线,是集中民意、反映民意的第一线,是强调它要用工作与别人误解它为清谈馆、养老院、退休前的最后一站相区别,是二线甚至三线等不准确之词相区别。说它是代表机关,是强调它是人大代表集体行使权力的议事机关,是通过组织和保障代表履职从而使得人民代表大会得以运转的机关,是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和保障的机关,是用以汇集群众意见、整合人民诉求,并进而集中反映百姓心声的民意代表机关,是落实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民意代表机关。

加强人大机关建设问题是加强人大自身建设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决定着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来加强人大机关建设。综合上面所说,应该考虑从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作为加强人大机关建设的几个维度。关于这个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曾经有过一个传统的提法,叫作人大是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这一点,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论述中也有记载。比如,2004年9月15日,胡锦涛在全国人大建立50周年的讲话中明确指出:“为了保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认真落实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各项职权,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关于人大机关建设维度的这个说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阚珂同志曾经在《人民代表大会那些事》(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一书中专节进行过详细论述,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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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大机关的宪法规定和文献论述

现行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宪法的这个规定,有过许多论述。他在《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习近平总书记在《在庆祝全国人大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我们必须坚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我们必须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