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人大怎样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权、开展工作?

中发〔2015〕18号文件指出:“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县乡人大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依法履职各方面。”“县乡人大要紧紧围绕地方党委中心任务,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开展工作,保证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证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由县级人大常委会党组、乡镇人大主席及时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这里讲的人大工作要围绕中心、依法行使职权、加强请示报告,做到两个保证等内容,就是文件对人大工作中怎样加强党的领导提出的基本要求。

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人大在党的领导下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其核心的问题是要加强向党委的请示报告。对于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高度重视,坚决贯彻。因为这是历史经验的总结,是客观现实的需要,是宪法提出的要求。其次,我们应该积极主动地加强向党委的请示报告,因为这实在是一种机遇,如果把它当成“麻烦”,那是非常不对的。大家知道,现在人大工作最需要的是人大与党委之间的共识,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关键。只有持续不断地扩大这种共识,才能不断提升党委对人大工作的理解程度和支持力度,也才能够不断加大人大全面依法履职的力度。而加强向同级党委的请示报告,正是增加这种共识的机遇。如果党委与人大之间的共同认识、共同语言越来越多,关系越来越顺畅,人大工作也就会越做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