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人叙事与民间叙事的分野

叙事活动是人类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交往、沟通的一种基本行为,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维度、各个层面。从叙事活动满足人类需求的层级着眼,我们可以将其分为日常叙事和艺术叙事。日常叙事主要针对日常物质生活需求,“为日常生活所需、所应用的叙事”,“主要是一种具有实用意义的行为方式,目的在于人际交往”;艺术叙事“是进入精神层次、为满足人的精神需求和消费而发生的叙事活动”,艺术叙事“既是行为方式,又是一种精神生产,除了用于当下的精神交流,还要形成艺术产品,与更广泛甚至跨越不同历史时代的人群去交流”,“与日常叙事的全民性特征不同,艺术叙事的阶级性或阶层性,要明显突出得多”。[132]学术界讨论的叙事,基本上是指艺术叙事。本文所论及的叙事,也是着眼于艺术叙事。

从叙事活动所借助的媒介着眼,我们可以将其分为口传叙事和书写叙事。口传叙事是人类借助口耳相传,并辅以表情、姿态和形体动作等手段而进行的叙事活动,既有日常叙事活动,也有艺术叙事活动,可以创造出史诗、神话、故事、传说、歌谣、曲艺、戏剧等文艺作品。口传叙事是人类叙事活动的原初形态,也是薪火相传、绵延不绝的叙事形态,在日常叙事领域居于主导地位,在艺术叙事领域可能也拥有半壁江山。书写叙事是文字产生后借助书写而进行的叙事活动,是口传叙事之后更为精微的一种叙事形态。在古代社会的艺术叙事领域,普通民众的文艺创造主要依赖口传叙事,而文人阶层的文艺创造则多半诉诸书写叙事。同时,两种叙事形态可以并行不悖,并存在相互影响、相互转化的现象,呈现出互动共生的局面。

就中国古代社会的艺术叙事而言,从叙事活动的审美属性着眼,并综合考察叙事主体、内容、话语、方法、受众等方面情况,我们可以将其分为文人叙事和民间叙事。我们先来梳理一下学界相关论述。2000年,程蔷先生在《民间叙事模式与古代戏剧》中作了这样的分类:

从叙事的主体来看,叙事可分为民间叙事和文人叙事两大类。民间叙事的叙述者是广大民众,基本上用口耳相传的方式进行传播;文人叙事的叙述者是各类知识分子,其传播方式主要是书面的、文字的传播。所谓民间叙事,一是指民众的日常叙事,一是指民众的艺术叙事。民众在日常生活中,出于生存需要、安全需要,个人在群体中,出于交往的需要,都离不了叙事这一行为方式。而民众的艺术叙事,则形成民间传承的种种精神产品,神话、传说、故事、叙事诗、谚语、民间小戏等等……所谓文人叙事,则包括官方叙事和私人的艺术叙事。官方叙事代表统治的话语权,在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里,像官修国史、某些官方行政文书等,即属此类。私人的艺术叙事,是指文人创作的各种体裁叙事类文学艺术作品。[133]

程先生从叙事主体着眼将叙事分为民间叙事和文人叙事两类,认为民间叙事的叙述者是广大民众,而文人叙事的叙述者是各类知识分子,又指出文人叙事包括官方叙事和私人的艺术叙事。2003年,董乃斌、程蔷先生《民间叙事论纲》的叙事分类又略有不同,该篇云:

民间叙事……最基本的概念应是“叙事”,“民间”则是从叙事主体角度对这个概念的限定,除了民间叙事,当然还有与之相对的种种非民间叙事(如文人叙事、官方叙事等等)……民间叙事与文化人的叙事,与统治者所主持、掌握的官方叙事之差异,是有目共睹的,也是众所周知的。我们所说的民间叙事、文人叙事和官方叙事,都不是他们的日常叙事,而是专指他们的艺术叙事;我们已经注意到并将揭示出它们之间的种种差异。但我们也要指出,它们并非完全绝缘、毫无关系,而是恰恰相反,它们之间存在着非常微妙而复杂的关系。[134]

实际上是从叙事主体着眼将叙事分为民间叙事、文人叙事和官方叙事三类。

比较上述两种说法,笔者更倾向于程蔷先生的文人、民间两分法。因为所谓的官方叙事,肯定也是由文人来完成的,官方叙事其实只是文人叙事中的一个亚类。另外,针对程先生将叙事两分为文人、民间的依据,王丽娟博士提出了修正意见,其《论文人叙事与民间叙事——以“连环计”故事为例》指出:

文人叙事与民间叙事中的“文人”和“民间”不是指实际的叙事主体和接受主体,而是指虚拟的叙事主体和接受主体。也就是说,文人作家可以采用民间叙事,民间艺人也可以采用文人叙事;普通民众可以接受文人叙事文本,文人也可以接受民间叙事文本。作为虚拟的主体,其突出的是文化上的功能和意义。这组概念,更多地应理解为偏正短语,即为文人传统(方式)的叙事和民间传统(方式)的叙事,而不是主谓短语,即为文人在进行叙事和民众在进行叙事。[135]

王博士指出文人叙事与民间叙事中的“文人”和“民间”是虚拟的叙事主体和接受主体,突出的是文化上的功能和意义,颇有见地。王博士的文章还从所叙之事(视角、视域、趣味)和如何叙事(结构、程式、修辞、语言)两大方面、七大维度提出了文人叙事和民间叙事的区分标准,也是颇为在理。

笔者大致认可王博士关于文人叙事与民间叙事的区分标准,但认为还可进一步完善。王博士指出文人叙事与民间叙事中的“文人”和“民间”是虚拟的叙事主体和接受主体,笔者认为“虚拟”一词不是特别准确,最好换成“泛化”一词。通观文学史,文人叙事文本的叙事主体和接受主体,还是以文人为主,故而不存在“虚拟”一说,但又不局限于文人,因为少数民间艺人也可创作和接受文人意味的叙事文本,此处的“文人”是泛化的文人,是指具有文人意味的叙事者和接受者(包括文人和少数民间艺人)。同理,民间叙事文本的叙事主体和接受主体,还是以普通民众为主,故而也不存在“虚拟”一说,但又不局限于普通民众,因为少数文人也可创作和接受民间意味的叙事文本,此处的“民间”是泛化的民间,是指具有民间意味的叙事者和接受者(包括普通民众和少数文人)。如此一来,笔者认为可以从叙事主体(何人叙事)、叙事内容(叙述何事)、叙事话语(用何叙事)、叙事行为(如何叙事)、文本受众(为谁叙事)五个维度,综合考察叙事文本(包括口传文本和书面文本),然后判断其审美属性是文人意味的还是民间意味的,最终确定其是文人叙事还是民间叙事。

概而言之,从叙事活动的审美属性着眼区分出的文人叙事与民间叙事之别,其实质是文人意味的叙事和民间意味的叙事之别。一般而言,就中国古代社会而论,文人叙事文本的叙事主体大多是文人,内容上相对雅正,话语上主要是书写叙事且多用文言,方法上讲究技巧和创新,受众也以文人为主;民间叙事文本的叙事主体大多是普通民众,内容上相对俚俗,话语上主要是使用白话口传叙事,方法上趋于程式化,受众也以普通民众为主。

就叙事文本而言,因为民间叙事多采用口传叙事的方式,其文本流传至今者大多已经过了文人记录、加工、整理甚至纂改的过程,文本中民间叙事的质素已经稀释甚而改头换面,这时我们只能依据文本主要的审美属性判定其是文人叙事还是民间叙事。比如宋元话本,本来是民间叙事文本,但经过书会才人的记录加工、历代文人的整理完善,其审美属性也可能发生变异。如《清平山堂话本》中的《柳耆卿诗酒玩江楼记》,保留了较多的民间意识和俚俗趣味,可谓民间叙事文本。但该故事到了《古今小说》,被深度加工改编成《众名姬春风吊柳七》,风味大变,其主要的审美属性已是文人叙事。

值得注意的是,文人叙事与民间叙事之间并非壁垒森严,两者其实是相互渗透、相互转化、互动共生的。比如三国故事演变中,《三国志平话》和《三分事略》是典型的民间叙事文本,后来经过文人加工、整理、创造而成的《三国演义》已是文人叙事文本,但还保留了若干民间叙事的质素,如人物形象的脸谱化,部分情节的程式化。《三国演义》问世之后,又有民间说唱艺人依据此书敷演成新的平话,于是又形成新的民间叙事文本,而该文本中肯定还保留着若干文人叙事的质素。

还需注意的是,文人叙事与民间叙事的部分主体存在交叉重合的现象,这集中地体现在下层文人身上。中国古代的下层文人大多是未登第、未入仕的落魄文人,他们往往既有传统文人的追求和抱负,又深谙下层民众的心理和趣味,故而其创作或加工整理的叙事文本往往可雅可俗、雅俗混杂。比如宋代布衣文人秦醇,其创作的《谭意歌》刻画有情有义、自尊自立的义妓形象,透露出强烈的文人意识,可谓文人叙事;而其创作的《骊山记》《温泉记》《赵飞燕别传》写宫闱艳情,部分叙事低俗鄙陋,又散发出较浓的民间趣味,可谓民间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