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荷兰人的残酷殖民统治
一 郑芝龙平靖台海
中国甲必丹李旦 荷兰人于1622年7月入据澎湖,直至1624年9月方转往台湾大员。当时(1622年4月—1625年7月),李旦曾先后四次住在台湾,最后一次是1624年2月到台湾,其后除9—11月间曾去澎湖和厦门活动外,这一年多的时间均住在台湾。荷兰人刚迁至台湾大员时,李旦除于1624年10月写信给荷兰首任大员长官宋克外,还写信给在大员的颜思齐,请他款待荷兰友人。此外,李旦不久后便与长官宋克签订交纳15,000斤白生丝的契约,却又侵吞荷兰人准备向福建当局行贿的礼物。1625年7月3日,李旦因病离开大员,17日返抵日本平户,8月12日于平户病逝。
郑芝龙少年俊秀 郑芝龙,小名一官,号飞黄,福建省南安石井人。芝龙少时赴香山澳(澳门)依亲,受雇于商家从事买卖,与葡萄牙人多有交往,习外语、信天主、受洗礼,教名为尼古拉斯(Nicholas)。在澳门,中国甲必丹李旦“往来日本,以商舶为事。芝龙以父事之”,后郑芝龙附李旦船往日本。当时,李旦在日本拥有庞大的海上事业,郑芝龙因少年俊秀,深受李旦信任,被派遣带船货至暹罗(泰国)、柬埔寨、吕宋(菲律宾)等地及台湾大员进行贸易。郑芝龙原有妻颜氏,其在日本时复娶平户藩士田川氏女,即翁氏,并于1624年8月生郑成功。
天启二年(1621年),有福建漳州海澄人颜思齐为东洋(日本)甲螺,引倭屯垦于台。郑芝龙附之,屡次出掠海上。1624年,郑芝龙曾在大员担任过荷兰司令官雷尔生(Reijersen)的翻译,后悄然离开。1625年8月,李旦死于日本平户,郑芝龙乃侵吞李旦的大部分财产。同年10月23日颜思齐死于东番,郑芝龙乃续执牛耳,统领其众。
郑芝龙崛起 1625—1627年间,郑芝龙家乡邻县同安地方发生严重旱灾,“饥莩载道,死亡横野”“揭竿为盗者,十室有五”。当时“芝龙称兵海上,颇禁淫杀,不攻城堡,不害败将”,且所到地方,但令报水(勒富民助饷谓之“报水”),并乘荒年恤贫,如有彻贫者且给予钱米,故附者归之如流水。郑芝龙势力迅速扩大,从最初的十多艘船增至1626年的120艘船,1627年增至700艘左右,1628年郑芝龙在闽海拥有1,000艘帆船,其中包括外番巨船,徒众多达3万余人,称霸沿海。
郑芝龙集民移台辟土征税 那时,郑芝龙招集流民,倾家资,购耕牛粟麦分给之,载往台湾,令其垦辟荒土,而收其赋税,后来这项收税权力由其子郑成功继承。1651年,荷兰人才发现郑成功居然一直在向澎湖与台湾魍港地方的中国人收税,乃向郑成功提出抗议。郑成功在回复荷兰人的抗议时,言明他是延续自古以来的惯例,且这是其父移转给他的权利。
郑芝龙击灭李魁奇 1628年夏,郑芝龙受抚于新履之福建巡抚熊文灿,任游击(约今中校军官)。是年10月10日,郑芝龙与荷兰大员长官纳茨签订为期三年的生丝、胡椒等贸易契约;但郑芝龙随即因其部下李魁奇(福建惠安人)突然夺取约200艘船只叛离而顿受重挫。1630年2月郑芝龙摧败李魁奇于厦门,1631年3月则袭灭钟斌。当时,荷兰人曾将当时其先进的巨舰枪炮与军火支援或售予郑芝龙,从而帮助其剿灭李魁奇与钟斌,故芝龙德之,情缘难割,于是荷船岁岁泊中左(厦门)。
郑芝龙焚荷兰巨舰 正当官方庆幸郑芝龙就抚,李魁奇与钟斌相继覆灭时,另一股海盗势力刘香(福建漳州海澄人)崛起。1632年11月,官方除在厦门等地调集戎克船以对付海盗刘香外,也严密监视执行不许与荷兰人贸易的禁令。由于中方禁市,巴达维亚方面乃拟对中国沿岸使用武力,以开启自由贸易。大员长官普特曼斯于6月率船舰7艘进犯南澳攻击厦门,几乎彻底摧毁停泊在厦门港的所有船只。当时郑芝龙刚从广东回来,船只进港维修,故其在厦门的十余艘船只也一起被焚毁。
△ 金门岛及其城郭(1675年)
是时,福建巡抚邹维琏于9月抵漳州,大集舟师。1633年10月21日夜,普特曼斯亲率9艘巨舰,与海盗刘香所率的50余艘船只,泊于金门料罗湾。当时,邹维琏所集舟师共约150艘船只(其中50艘相当大,另为中小型戎克船),郑芝龙为先锋,于22日黎明对停泊在料罗湾的荷刘联合船队,发动猛烈攻势,大败荷兰人。中方计焚毁荷兰巨舰4艘、生擒荷兰人118名、斩首20人(荷方记录是阵亡83人),刘香则临阵脱逃。是役,中方大胜,为当时海上数十年所未有。
郑芝龙英风贯日歼刘香 自1634年起,台湾周遭的海盗活动逐渐销声匿迹。1635年5月,郑芝龙于田尾洋歼灭海盗刘香船队(大小船只约50艘),斩首622人、生擒147人。对于这场战役,当时明朝的公文记载,“主将郑芝龙英风贯日,豪气凌云”“身为大将而身先士卒”“冒矢石于波涛”,手持兵刃与部将奋力齐击,投元凶刘香于烈焰之中,功当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