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荷兰人建立南北地方集会
南北部落地方集会制度 自1635年起,历经荷兰人十年对“土番”的残酷血腥镇压,台湾各社“土番”大体相继被迫同意将其土地及其所有献予荷兰,并表示臣服。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社“土番”的控制,大员长官卡隆(Francois Caron)乃于1644年3—4月在台湾赤崁举行首届北路部落地方集会(Landdag)与南路部落地方集会,往后大致每年举行一次。
集会方式 以1644年首届南北部落地方集会为例,3月21日在赤崁举行北路部落集会,荷兰人由60名士兵护卫,以新港语宣达政令,由诸罗山人翻译成山地语言。4月19日则举行南路部落集会(程序如北路部落集会),荷兰人以新港语并另请人分别译成大木连语、卑南语等,用以宣达政令。当时北路20余社、南路30余社等代表,均偕同出席。在集会上,各出席代表对荷兰东印度公司表示效忠与服从,荷兰人也授予各代表象征权力标志并刻有公司徽章“VOC”的银冠权杖及其他物品。
荷兰人的南、北部落地方集会,自1644年起至荷据末期,除1649年外,每年都分别于赤崁各自举行一次。1652年,荷兰人在卑南举行首届东路部落地方集会,随后亦曾举行数次。荷兰人也曾于1653与1654年举行两次淡水部落地方集会。每次召开部落地方集会之前,公司驻各地的政务官与通事等,大体上常会巡回各个番社,提醒头目(酋长或长老)或代表前往参加,届时他们会翻山涉溪地前往与会。荷兰人劳师动众、大张旗鼓分别举行南、北部落地方集会,除令各社“土番”臣服,亲眼目睹荷兰人之威仪外,还借机一再确认公司与各社部落间的从属协约(降约)关系、部落应尽义务,及任命各社部落的头人。公司借任命各部落头人的派任制度,变相建构各部落内部的权力结构,布置其在各社部落的行政人员。也就是说,荷兰人借每年召开的地方集会,将荷兰大员当局与被征服各社部落所缔结的协约(降约)关系,扩张到各社部落之间,每年重新确认荷兰人统治的正当性,从而强化荷兰人对各社部落的统治权威。
△ 17世纪台湾番社猎人(德国插图)
荷兰人统治权威没落 经过长年征伐,荷兰人终于以武力在台湾西部平原建立起其统治权威。1646年部落地方集会时,据统计当时归顺者共219个部落、61,696人。这些臣服于荷兰人的“土番”户数与人口的数据,是荷兰人利用每年一度部落地方集会的机会,向与会各社部落头目或代表搜集资料,然后汇整所得的。大体而言,以今日台南为中心的南北附近海岸平原地区“土番”人口数据较详细;北部淡水与鸡笼便较粗略,因该地通译被杀害,地方集会也仅举行过两次,尤其是噶玛兰三十六社的宜兰地方,往后便无通译报告该地情况,故记录完全不准。至于桃园、新竹甚至大甲方面,因“土番”反抗,荷兰人似颇感棘手。此外,荷兰人对卑南地方的统治力相当薄弱,故此地人口数据也非常不完整。
1650年前后是荷兰人在台湾权威最盛的时期,当时(1650年)台湾全岛向荷兰人归顺的“土番”计达315个部落、68,675人。然而,1654年时骤减为272个部落、49,324人;1656年更降至约162个部落、31,000人。此一数据似也反映了在1652年荷兰人为郭怀一抗荷事件屠杀3,000~4,000名汉人及1652—1655年间谣传郑成功计划进攻台湾的形势下,参与地方集会的各社部落头目或代表的人数锐减,荷兰人在台湾统治力量的日趋没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