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荷兰、西班牙人侵占台湾
一 中国驱退澎湖荷兰人
荷兰东印度公司 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夏,浩特曼(Cornelis de Houtman)率领船4艘并240人的荷兰船队,成功首航亚洲的万丹(Bantam,位于印度尼西亚爪哇西北部)与咬留吧(Jakarta,印度尼西亚雅加达)等地,接下来,荷兰船队相继航抵远东。
1600年,英国成立英国东印度公司,由英国政府颁给特许状专利经营亚洲商务,这对荷兰商人无疑是一剂催醒剂。荷兰政府(联邦议会)于1602年,将当时荷兰人所有经营亚洲商务的各家公司,联合组成一巨大的贸易实体,即荷兰东印度公司(Verenigde Oostindishe Compagnie, VOC),总部设在阿姆斯特丹(Amsterdam,今荷兰首都),享有好望角以东与南美麦哲伦海峡以西范围内所有地区的贸易权利,在亚洲并能行使如开辟殖民地、与外国缔结条约、行使司法裁判与进行战争等职能。荷兰东印度公司于1605年占领安汶(Ambon,印度尼西亚马鲁古省省会),1610—1619年间其中心即设在安汶(1609年在日本平户设立商馆),该公司直至1798年方宣告解散,其累累债务则由荷兰政府承担。
沈有容谕退荷将韦麻郎 新成立的东印度公司,立即训令率领公司派往亚洲首批船队的指挥官韦麻郎(Wybrand van Warwijck),需再派船只前往中国。1604年8月7日,韦麻郎率两艘大船航抵澎湖,当时我国驻守澎湖的驻军已撤,故荷兰人如入无人之境,伐木筑舍,作为长久之计。
△ 沈有容谕退红毛番韦麻郎碑(澎湖天后宫藏)
当时,有久居大泥(Patany,马来半岛东北的北大年)的中国人李锦、潘秀、郭震等漳州海商,均与荷兰人熟识,其中李锦煽动荷兰将领韦麻郎以重金贿赂高寀(明朝于1599年复设市舶司于福建,派遣内廷太监高寀管理矿务)。当局获悉大惊,乃先后将前来的潘秀、李锦、郭震及翻译员林玉等逮捕入狱。福建总兵施德政并派上年初曾大破东番日寇的都司沈有容前往谈判。当时,荷船高大,约10倍于我方战船,但沈有容仍率船20余艘(或云50艘戎克船),于11月18日抵澎湖,亲登荷船会晤韦麻郎,解释无法通商的原因。韦麻郎在权衡轻重后,乃于1604年12月25日率船离澎湖,回航大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