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义上的收养

名义上的收养就是一个人不通过生育和婚姻,部分地被接受到另一个亲属关系群体中去的制度,当地称之为“过房”,意思是“过寄到另一家去”,过寄意思是依附。据说这来源于人们相信恶毒的鬼魂对父母娇养的孩子往往要找一些麻烦(三章四节)。按同样的推理,多子女的人对鬼魂的抵抗能力较强。因此,把孩子“过寄”这样一个强有力的人,孩子可以得到保护。另一方面,孩子虽然是名义上过寄别人,但也足以向鬼魂表示父母对孩子的淡漠。

这种信仰与婴儿的高死亡率有关,但这种名义上收养的制度不仅仅意味着对孩子的一种精神上的保护,这也为孩子提供了一种较新的社会联系。在前面已谈到过,那些多子女的父母,无论他们是否真正具有精神上的强大力量,他们比较富裕,社会影响大,这是肯定的(三章三节)。通过名义上的收养与他们建立关系,孩子将在这个社区内获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另一方面,名义上收养孩子的人也感到高兴,因为他相信,这表示他的声誉和未来的兴旺。

这种收养关系将通过一次仪式来建立,那就是向一个被称为“新官马”(意思不明)的神进行祭祀。被收养的孩子向过寄的父母赠送针、桃、酒等象征长寿的礼物。收养孩子的过寄父母要给孩子办筵席,并给孩子取一个新名字,姓他过寄父的姓(实际上从不用此姓),送他一些饰物和现金。

从此,孩子便有了新的责任和权利。他须按照亲属关系来称呼他的寄父母。新年的时候,他必须向寄父母拜年,送礼物。有婚丧大事时他必须参加,为他们戴孝,他不应与他们的子女结婚。寄父母则须请寄养儿子吃年夜饭,供给他三年鞋、帽和长袍(象征孩子已被接纳到寄父母的家中来)以及定期送礼物和给予其他关怀。

这种“收养”是象征性的;孩子并不离开生父、生母。他不要继承权也没有赡养寄父母的义务。他名义上改了姓,但正像乡亲们说的,这是骗那些鬼魂的。所以真正的意义在于通过象征性的亲属关系称谓和礼仪形式来建立一种新的与亲属关系相似的社会关系。

社会关系的扩展促使社会活动增加,但也会增加开支。在经济萧条时期,甚至真正的亲属关系也成为一种负担,那时,亲属关系的组织明显缩小。名义收养也不流行了。向我提供情况的人告诉我说,为了免于受鬼魂的侵害,他们把孩子“寄”给神或“寄”给父亲的姊妹的丈夫。这样并没有建立新的关系。由于女孩很少被“寄养”,特别喜欢让父亲的姊妹的丈夫来担当这个角色很可能与不吉利的“回乡”型婚姻观念有联系(三章八节)。当父亲的姊妹的女儿被包括进外婚制单位中时,并没有使婚姻的选择面变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