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案例分析

(一)持刀抢劫红色宝来女车主案

a.基本案情

2004年7月7日,某海鲜大酒店门前,女被害人郭某将孩子送到幼儿园之后,来到停在路对面的红色宝来车上,并没有发动汽车,她正笑着打电话的过程中,被一名20多岁的男子拉开车门用刀劫持。后在周围群众和出租车的共同努力下使犯罪人僵持在原地,警察到场后在谈判无效的情况下当场击毙犯罪人。但被害人被劫匪割断气管、颈动脉,并胸部被刺数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犯罪人陈某是从农村刚来长春,正面临着严重的经济问题,案发之前并未有特定的作案对象,甚至怎么解决眼前的经济困难都没有想好,只是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临时起意实施了抢劫行为。

b.案情分析

2004年的我国私家车还不是很普遍,被害人开的红色宝来车就显得非常抢眼,可以说是一种经济实力的体现,这显然能够引起人们的注意,也会成为意欲劫财者的对象。另外,被害人在送完孩子上学之后又并没有马上离开,而是在车内打电话,这又给不法之徒有了可乘之机。虽说事出具有偶然性,但在一定的时空又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因此,被害预防的意识是每个人时时刻刻都不可松懈的。

(二)文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a.基本案情

2013年7月,陕西华县男青年文某某见身边朋友通过融资手段赚了钱,于是也打起了融资的主意。同年9月,文某某在陕西成立所谓的“华县天缘润滑油有限公司”,其虽只有初中文化,却称石油大学毕业,自任公司董事长。他先后勾结曾经从事集资业务的云南人安某、王某和饶某某等,在湖北襄阳、福建三明、四川成都、陕西西安等地注册分公司实施作案。然后招募业务员并进行培训,带领业务员在公交车站、公园、街道等公众场合散发宣传单、组织宣讲活动等手段,通过活动宣传、开会、家访、赠送礼品等方式取得众多老年人的信任,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专门针对老年人进行非法集资约2600万元。据调查,被害人中90%是60岁左右的女性。

b.案情分析

现今这类针对老年人的诈骗案件时有发生。犯罪人往往针对老年人生活空虚、孤独,缺乏关爱,辨别能力较弱等特点,通过对老年人问寒问暖、小恩小惠等手段来骗取老年人的信任,进而骗取老年人的钱财。所以,针对这类案件的被害预防,不仅仅是对这类潜在的被害人进行特别关爱、加强宣传教育、完善防护措施等,而应是家庭、社会共同应对的社会问题。


[1][以色列]本杰明·门德尔松:“对广义被害人学和犯罪学研究的社会分析导论”,载[德]汉斯·约阿希姆·施奈德主编:《国际范围内的被害人》,许章润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8~19页。

[2]张智辉、徐名娟编译:《犯罪被害者学》,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第38页。

[3]许章润:“论犯罪被害人”,载《政法论坛》1990年第1期。

[4]白建军:《犯罪学原理》,现代出版社1992年版,第225页。

[5]张建荣:“论犯罪被害人的本质特征”,载《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7年第1期。

[6]刘文成:《犯罪学——犯罪现象·原因·对策》,群众出版社2001年版,第82页。

[7]赵可、周纪兰、董新臣:《一个被轻视的社会群体——犯罪被害人》,群众出版社2002年版,第36页。

[8]王大伟:《中小学生被害人研究——带犯罪发展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5页。

[9]王良顺:“论被害预防”,载《武汉大学学版(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10]任克勤:《被害人学新论》,广东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98页。

[11]李伟主编:《犯罪被害人学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96页。

[12]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528页。

[13]张智辉、徐名娟编译:《犯罪被害者学》,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第39~40页。

[14]董士昙:“论犯罪被害人的被害性”,载《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15]张智辉、徐名娟编译:《犯罪被害者学》,群众出版社1989年版,第41页。

[16]张建荣:“论犯罪被害人的致害因素”,载《学术交流》1999年第4期。

[17]刘文成:《犯罪学——犯罪现象·原因·对策》,群众出版社2001年版,第82页。

[18]许章润:“论犯罪被害人”,载《政法论坛》1990年第1期。

[19]许章润:“论犯罪被害人”,载《政法论坛》1990年第1期。

[20]张建荣:“论犯罪被害人的本质特征”,载《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7年第1期。

[21]刘文成:《犯罪学——犯罪现象·原因·对策》,群众出版社2001年版,第83页。

[22]赵国玲主编:《中国犯罪被害人研究综述》,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版,第74~75页。

[23]董士昙:“论犯罪被害人的被害性”,载《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24]郭建安主编:《犯罪被害人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19页。

[25]张建荣:“论犯罪被害人的致害因素”,载《学术交流》1999年第4期。

[26]郭建安主编:《犯罪被害人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17、320页。

[27]赵可、周纪兰、董新臣:《一个被轻视的社会群体——犯罪被害人》,群众出版社2002年版,第293页。

[28]麻国安:《青少年被害人援助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04页。

[29]许章润主编:《犯罪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56页。

[30]任克勤:《被害人学新论》,广东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48页。

[31]李伟主编:《犯罪被害人学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58页。

[32]张远煌:《犯罪学原理》(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440页。

[33]赵可、周继兰、董新臣:《一个被轻视的社会群体——犯罪被害人》,群众出版社2002年版,第298页。

[34]相关内容可参见赵国玲主编:《中国犯罪被害人研究综述》,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版,第96~110页。

[35]张远煌等:《国际犯罪被害人调查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第11~12页。

[36]董士昙:“被害教育初探”,载《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