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汉喃碑铭文献的文字学价值[1]

何华珍 王泉 刘正印 逯林威[2]

《说文解字·新附》:“铭,记也。”郑玄谓:“铭,谓书之刻之,以识事者也。”铭为镂刻、记载之义,后又指古代铸、刻在器物上的文字,即“铭文”。铭文因多刻在金、石之上,可历久而存。流传至今的越南汉字文献中,铭文文献是重要组成部分。这些铭文或为木刻;或为铜镌,铸于铜钱、铜钟、铜罐、铜鼓、铜壶、铜镜之上;或为石刻,被刻在印泥、陶罐、砖块、石头之上,不一而足。

越南铭文内容非常丰富。阮文原《越南铭文及乡村碑文简介》一文将其分为表扬善人、善事、乡村选举,朝廷令旨与官方文件,家谱、宗族世系,人物行状、功绩,乡村各种生活活动,古迹寺庙历史,神谱事迹,诗文类,寺庙建设、重修,以及主要包括地界标志、奉祀神位、匾额、书法刻字等的杂类。[3]耿慧玲《越南铭刻与越南历史研究》分为记事类、记人类以及杂类三种:记事类主要包括公文书、民间契约(含乡约、乡规)、记事(功)、诗文、宗教信仰(含祠庙碑、神迹、后神、后神碑);记人类主要包括功德碑、家谱、世系、行状;杂类,为内容简略无法有效分类之铭刻。[4]从形式上讲,越南的石刻铭文最多,又可分为石幢、碑记、墓志铭、像座铭文及摩崖等类,其中又以碑铭为最主要部分,也是越南汉字文献的重要载体。以下按照时代顺序对现有越南铭文文献进行简要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