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木铎金声:名师引领下的团队实践与成长足迹
- 向文剑主编
- 21字
- 2024-12-21 02:17:49
第二章 工作室制度建设
工作室制度建设
一、“陇原名师闫桂珍高中语文环县二级工作室”工作职责
(一)目标规划
提升成员学科专业素养,打造优秀专业团队,加强语文教育教研活动,推动高中语文学科建设。
1.带好一支优秀团队。
(1)指导中青年教师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和发展途径,确定双方职责及评价方法。
(2)引领进入名师工作室的青年教师提高师德、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以名师公开教学、组织研讨、现场指导、专题研究、公开课讲评、观摩考察等形式对本室成员进行培养。每个运转周期内应培养一定数量的优秀骨干教师。
(3)承担省、市、县课改培训和中青年教师培训的相关任务;承担对农村薄弱学校教育教学业务指导和专题培训,送教下乡,开展网络信息交流、名师论坛、教育科研成果推广等课改任务。
(4)指导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主动承担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任务。
(5)指导学校备课组工作。协助教研组开展学科教研活动;组织开展集体备课,进行重点章节备课示范和指导工作。
2.完成一项教学成果。
(1)工作室要紧紧依托课堂教学改革,重点探索课堂教学模式构建和教学方法的改进。做好教材分析、教学设计、作业设计的指导和研究工作。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挖掘学习潜力、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为落脚点,精心研究有效课堂教学模式的构建,并在改革试验成功的基础上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推广。
(2)工作室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教学研究或交流活动。一个周期内,每个工作室成员要完成至少1节公开教学课专题或讲座。
3.抓好一项教学研究。
(1)二级工作室以一级工作室为依托,以工作室成员的共同志向、共同研究方向、共同研究愿望为基础,结合我县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确定并开展教育教学项目研究。在工作室运行周期内(3年),以工作对象为单位,中级以上职称教师主持至少一项省级及以上课题并取得成果,初级职称教师至少主持开展一项市级个人课题研究或参与一项省级课题研究并通过结题鉴定,省立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奖,课题研究方案须报县教研室备案,随时接受检查。
(2)在一个工作运转周期内以工作室为单位,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在市级教育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4.做好一次交流活动。
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聚焦课堂教学改革,开展学术研究,引领学科建设,每学期要完成一次本室学术成果汇报展示交流活动,每个学年内要举办各种研讨会、报告会、专题讲座、名师论道、公开教学、送教下乡等形式的交流活动。
5.带动一所学校发展。
每个学校的名师工作室成员要在本校发挥引领带头作用,带动本校本学科的发展。
(二)运行机制
1.周期发展机制。
根据教育厅和一级工作室相关文件精神,我们结合实际,提出以三年为一个发展规划周期。
(1)在工作室层面制定三年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主要活动策划方案,整体规划,形成共识,聚焦问题,转化成果,发现问题,反思提升。
(2)在工作室成员层面制定三年成长规划、年度提升计划、研修成果展示,每个成员要坚持反思专业成长过程,明晰专业发展思路,对接工作室发展规划,做好理论与实践提升的心理和行动准备,及时呈现和内化研修成果。
2.评价激励机制。
积极开展各项专业研修活动,着力促进成员个人专业发展,逐步创建优秀的专业团队,在县域内课程改革和教师专业发展方面发挥示范引领的作用。工作室对全体成员执行严格的“六个一”评价标准。即:①每位成员每学期上好一节公开课(录摄提交)。②每位成员每学期提交一篇优秀教学设计。③每位成员每学期阅读一部专著,提交一篇读书心得。④每位成员每学年撰写一篇论文。⑤两年参与一项课题研究。工作室鼓励拥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老师积极申报课题,鼓励所有老师积极参与课题研究,要求达到全员参与。⑥撰写一篇个人成长案例。反思是自我提高的重要途径,我们要求工作室成员都要撰写个人成长案例,学期末提交,下学期续写。作为个人职业素养提升的驱动方式。
“六个一”要求是工作室对全体成员的评价标准,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每年据此评出优秀成员,报送市、县表彰奖励。
二、“陇原名师闫桂珍高中语文环县二级工作室”导师职责
1.主持名师工作室的工作,确定本工作室研究发展方向,拟定名师工作室的工作目标、工作方案等;制订每学期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和学期工作总结,制订本工作室日常管理制度。
2.工作室导师要按照“陇原名师闫桂珍环县二级工作室”的职责任务,制定详细的年度规划,做好培养培训青年教师、开展课题研究、推广教育教学成果、开发整合教育教学优质资源、开展基于网络的教育教学活动等工作,积极动员工作室成员完成年度任务,并将计划和年度总结、成果上报一级工作室和县教研室。
3.发挥辐射和引领作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工作室成员的理论学习及研讨,每月集中研讨活动时间不少于4小时。实行双向听课制度。当好学科教学的示范者。组织并参与工作室成员的听课、评课活动,指导成员总结提炼教育教学的方法、经验、模式。组织和动员工作室成员建立工作室特色网站,开展区域内交流研修、专题辅导等学习指导业务,推广优秀成果,培养中青年优秀教师。
4.钻研教育教学理论,坚持教育改革试验。研究教育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地提出解决办法。指导工作室成员开展课题研究和论文撰写。
6.负责对工作室成员的考核和评价工作,建立工作室档案,向主管部门总结汇报;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査、评估以及工作室的年度考核和终结性考评。
三、“陇原名师闫桂珍高中语文环县二级工作室”成员职责
1.树立良好师德,倡导无私奉献精神;虚心向名师学习,在名师的引领下与工作室其他成员合作交流,共同成长;遵守名师工作室管理制度;制定个人发展计划,每年制定个人专业发展研修计划,做好各种研修记录,提交研修总结。
2.在名师的引领下,立足教学实际、不断改进学科教学,总结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实现自我成长,成为学科教学的示范者。
3.工作室成员要积极参与为薄弱学校支教活动,每个成员至少与两名薄弱教师结成互助帮扶对子,经常听课、评课,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并有记录存档,扩大工作室的辐射面。
4.坚持教育教学改革试验。三年内参与完成一项县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积极参加县级以上各类教学竞赛,努力取得好成绩。
5.准时参加工作室活动,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接受负责人的检查、评估,及时汇报工作,主动承担工作室各项工作任务。
6.工作室成员每学年要在所在学校承担不少于两节示范课、一节县级示范课或送教下乡课,参与一次校级以上范围内的交流发言,或发表至少一篇教育教学论文、案例或反思。
8.钻研教育教学理论。每学期研读一本教育教学专著,做好读书笔记和教育教学研究札记。每年在教育期刊上发表至少一篇论文。
9.完成教育部门及学校和领衔导师交办的其他教育教学任务。
四、“陇原名师闫桂珍高中语文环县二级工作室”管理细则
为更加积极有效地推进“陇原名师闫桂珍环县二级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的建设步伐,规范工作室经费管理,为名师工作室健康运行提供有力保障,根据《闫桂珍名师工作室管理细则》精神,特制定工作室管理细则。
(一)会议制度
1.每学期召开一次工作室制定计划工作会议,讨论本学期“工作室”计划,确定“工作室”成员的阶段工作目标、“工作室”的教育科研课题及专题讲座内容等。
2.每学期召开一次“工作室”全面工作总结会议,安排本学期需展示的成果内容及形式,分享成功的经验,探讨存在的问题。
3.根据“工作室”计划,每月开展一次主题研讨活动。
4.所有会议相关人员必须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二)学习制度
1.按时学习:工作室成员平时通过阅读、网络等渠道自学,每周将学习成果通过工作室博客平台,展示给全体教师,另就某一研究方向的主题每月定期集中学习一次,同时交流学习心得体会。
2.按需学习:工作室成员每期的自我发展计划中明确学习内容、学习目标,根据目前及今后教育教学改革趋势在教育教学理论等方面有选择性地学习。
(三)研修制度
1. “工作室”成员必须参加“工作室”布置的工作,完成“工作室”的学习、研究任务,并有相应的成果显现,努力实现培养计划所确定的目标。
2. “工作室”成员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研讨活动。“工作室”定期举行主题研讨活动。由“工作室”负责人根据研究方向确定主题,定期集体研究,将研讨成果发布在微信公众号上。
3. “工作室”通过简报发布“工作室”工作动态、“工作室”成员论文、专题研究课例设计、典型案例及评析、优秀教学课件和教学视频等。
(四)考核考勤制度
日常会议、活动实行考勤制。“工作室”对成员的学习和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五)档案管理制度
“工作室”成员的计划总结、听课、评课记录、公开课、展示课、教案等材料及时收集、归档、存档,及时记录教师的专业成长轨迹,为个人的成长和“工作室”的发展提供依据。档案由专人管理。
五、“陇原名师闫桂珍高中语文环县二级工作室”工作保障制度
(一)组织保障
1.领导小组:“工作室”统一由县教育局管理,县教育局成立“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主管教育教研的副局长任组长。
2.县教研室负责对“工作室”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等,与工作室研究、商议、确定工作任务,审核“工作室”的工作方案和计划、总结,对“工作室”及其成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综合考核评价,负责资料汇集和整理,总结优秀教师成长规律。
(二)经费保障
县教育局每年划拨专项工作经费,一级工作室及社会爱心人士不定期捐助经费,保障“工作室”各项工作开展。“工作室”经费由县教研室实行专户管理,县教研室定期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添置书籍,日常办公开支、课题研究、专题研究费用、聘请专家的授课费及其他用于开展活动的相关开支。
(三)工作要求
1. “工作室”成员的工作量计入所在学校考核工作量。
2.在评优选先、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等方面对“工作室”成员予以倾斜。
3. “工作室”成员至少到外地学习交流一次。
4. “工作室”成员每年至少征订一份学科杂志。
(四)考核评价
在每学年中,按有关评估标准对“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和终结性评价。
1.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不拨工作经费,并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被评为不合格的,取消“名师工作室”资格;“工作室”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表现特别优秀的,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
2.每个工作周期结束后,考核合格的“工作室”需进行新一轮的申报工作。
3. “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工作室”导师负责。考核不合格者,调出“工作室”,考核情况报县教育局备案;同时按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4. “工作室”成员若调离本县或本单位,或脱离学校一线教学岗位,或在任职范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受到法纪处分,或不能履行“工作室”工作要求的其他情形,则自动取消“工作室”及“名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