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施工准备

4.1 一般规定

4.1.1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前完成工程开工报批手续。

4.1.2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和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以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工程等相关资料。

4.1.3 建设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勘察及临时设施等现场准备工作。

4.1.4 施工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1.5 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建设单位审核。

4.1.6 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备齐与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标准和图集等资料。

4.1.7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采取的消防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的有关规定。

4.1.8 施工现场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 50656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