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0.1 有线电视网络工程施工应依据设计文件实施。

3.0.2 工程施工中不宜对设计方案进行变更。当确有需要时,应正式填报工程变更单,由原设计单位执行设计变更,并在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由施工单位执行。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及施工方应共同填写工程洽商记录,确认工程变更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