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工会组织机构

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表。陕西省总工会是中国工会的地方组织,受中共陕西省委和全国总工会双重领导,以中共陕西省委领导为主。

陕西省工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代表大会代表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由各级工会选举产生。陕西省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省总工会委员会,委员会任期五年。委员会选举产生省总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任期五年。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委员会执行上级工会的决定和同级代表大会决议,领导陕西省工会工作,定期向上级工会报告工作。在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委员会所选举产生的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组成的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并主持省总工会机关日常工作。1998年以来,根据中共中央加强和改善对工会工作领导的通知精神,陕西省总工会主席按照同级党政副职选举配备。陕西省工会代表大会同时选举产生省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监督全省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工会负责人开展任期审计工作。1992~2010年,陕西省工会先后于1993年8月召开第九次代表大会、1998年8月召开第十次代表大会、2003年8月召开第十一次代表大会、2008年7月召开第十二次代表大会。

省总工会是全省地方工会组织和产业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按照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两条渠道,对全省工会组织进行领导。同时,各级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均为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

1992年省总工会直接领导的地方工会为四个省属市总工会及六个省总工会地区办事处,1996~2002年,随着陕西各地区陆续撤地建市,地方工会办事处改为地级市总工会。2008年杨凌示范区成立区总工会。各市总工会(地区办事处)领导县、市(县级市)、区总工会,县、市、区总工会领导基层工会。2010年年底,全省共有省属市总工会10个、示范区总工会1个、县(市、区)总工会107个。

省产业(厅、局、公司)工会是按照国民经济的同一部门、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建立的。随着全省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省级产业工会有调整、有发展。2010年年底,省总工会直接领导的产业(厅、局、公司)工会41个。这些产业工会领导一批中央部属和省属大中型企事业的基层工会组织,或本身是大中型企事业工会。

省总工会机关根据工会工作任务和自身建设需要,设置部、处、室等工作部门。2010年年底,省总工会设有职能部室15个,事业机构5个。省总工会根据工作需要,兴办了一些文教、福利事业单位及经济实体。2010年年底,省总工会有7个直属单位。

陕西省总工会位于西安市莲湖区莲湖路3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