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十二局
「三司十二局」是香港特區政府司長及決策局的統稱,前身是「三司十一局」。
2002年7月1日,行政長官董建華推行「高官問責制」,決策局的首長以政治任命形式聘用,首長需要承擔政治風險。經重組後的決策部門共有11個,分別是公務員事務局、政制事務局、教育統籌局、環境運輸及工務局、衛生福利及食物局、民政事務局、房屋及規劃地政局、保安局、工商及科技局、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11個決策局與三位司長(政務司、財政司及律政司)合稱「三司十一局」。
2007年7月1日,第二任行政長官曾蔭權重組決策局。除了將部分部門重新定位及更改名稱外,增添了新的決策部門「發展局」,與三位司長合稱「三司十二局」。12個新決策局分別是公務員事務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教育局、環境局、食物及衛生局、民政事務局、勞工及福利局、保安局、運輸及房屋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展局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2010年,政府發表《二零一二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內容建議立法會議席數目由六十席增至七十席。其中五席為地區直選,另外五席為功能組別選舉,全數由民選區議員互選產生。諮詢期限為201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