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改革
自2000年開始,香港推行多項教育改革項目,包括中學教學語言指引、教師基準試、三三四學制、通識教育必修科、中學文憑試等。
教學語言方面,香港特區政府在1997年9月發表《中學教學語言指引》,強制中學推行母語教學。除114間中學獲准繼續使用英文授課外,其餘中學須用母語授課。2009年,教育局推出「中學教學語言微調方案」,建議取消以英語授課的中學及以母語授課的中學的分類,建議容許中學按其校內學生的能力以分班、分科形式釐定教學語言。
教師語文能力評核試,簡稱「基準試」,於2001年3月首次舉辦,是針對語文科教師而設的評該考試。所有在職英文或普通話教師都要在2006年9月以前,達到「教師語文能力要求」(俗稱「達標」),才能繼續任教有關科目。現職語文教師可選擇報考,或修讀認可課程代替。隨着報考人數下降,基準試由每年舉辦兩次改為每年舉辦一次。
三三四學制將於2009年9月逐步實施。改革重點將原來的三二二三學制(即三年初中、兩年高中、兩年預科及三年大學課程),改為世界主流的三三四學制(即三年初中、三年高中和四年的大學課程)。另外,因應世界課程發展趨勢,增設新科目,其中強調以議題探究形式進行學習的通識教育,為高中必修科目。此外,原有的中學會考和中學高級程度會考將取消,由新的中學文憑試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