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聯合聲明》

《中英聯合聲明》全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由中英兩國於1984年簽訂,以基本方針政策為基礎,解決香港回歸中國的問題。

在第一次鴉片戰爭戰敗後,清政府在1842年與英國簽訂《南京條約》,割讓香港島給英國。1860年第二次鴉片戰爭後,清政府與英國簽訂《北京條約》,再割讓九龍半島。1898年,英國向清政府租借新界99年,租期至1997年6月30日止。自此,香港全歸英國統治。

20世紀80年代初,為解決香港的主權問題,中英兩國政府曾多次進行談判。經過兩年時間,雙方達成協議,1984年12月19日於北京簽訂《中英聯合聲明》。《聯合聲明》宣告,中國於1997年7月1日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並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

《中英聯合聲明》包括五份文件,分別是《聯合聲明》正文、附件一(訂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附件二(列明中英聯合聯絡小組的職權範圍和工作安排)、附件三(就保障土地權利和未來的土地契約作出規定)和中英兩國政府就英國屬土公民的地位所交換有關《聯合聲明》的備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