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现在我可以解释一下马、李、宁3人当初为什么要在香港事先成立一个叫“定志”的私人公司,为什么要把40万美元打入这个公司,其真实的目的是什么了。关于这个私人公司的成立,按老马的说法是为了将来沈阳市在香港运作股票上市做些资金准备。为了将来沈阳市政府在香港运作股票为什么要成立“私人公司”?这已经是漏洞百出,不能自圆其说,因此这一点没必要深究,我所感兴趣的关键是为什么要把40万美元打入这个公司,其目的究竟是什么?这里面会不会有更大的“漏洞”?

果然,据办案人员讲,那40万美元是马向东、宁先杰留给自己日后到香港赌博之用的“备用赌资”,因为老马到了1999年6月,赌资已吃紧,而此时他的赌瘾已经很大,所以必须想什么办法给自己留出一笔钱来在香港“备用”。老马对这种说法“不能苟同”,他不想给自己罪加一等,反正到案发时这笔“备用公款”也好,“备用赌资”也好,这笔钱都没来得及使用,马、李、宁于7月2日晚被统统“双规”,这笔钱就被冻结,很快就被退回到了沈阳。

老马好赌,他的东窗事发毁就毁在这个“赌”字上。

1999年初,有人举报几位内地高官多次出入澳门赌场,一掷千金。经查“几位内地高官”之一就有原来的沈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向东。

马向东初赌在何时?赌瘾上身在何时?赌到什么程度?都在哪儿赌?赌多大数目?谁给他提供赌资?一系列疑问都源于一个“赌”字。我是和他这样进入这个话题的——

问:“老马,关于你赌博的事,外面传得沸沸扬扬,到底是怎么回事,你什么时候开始赌博的,能跟我说说吗?”

马:“第一次到境外赌博是1996年,去马来西亚,招商引资,对方的客户领着我到赌场去赌过。”

问:“你好赌吗?”

马:“应该说这个事我没有把握住自己,因为我后来的确是去澳门赌过,去玩了,当然我不能强调是别人领我去的,我还是自己没把握住自己。”

问:“你好不好赌?”

马:“我只是说我确实是参与过赌博,但开始我并没有好赌成性。”

问:“后来呢?”

马:“后来我是喜欢去了。”

没想到让老马承认他好赌,比让他承认他受贿还要难。如果不是面对记者,如果在他锒铛入狱之前,我想恐怕不止我一个人听说过马向东的“赌性”,人们谈论他赌博时的状态,称他虽然算不上一身豪胆,却也有几分当仁不让之气。

俗话说“常赌必输”,老马赌博却是赢多输少,当然这是指开始的时候。

我问他:“开始去赌场的时候花的是谁的钱?”

马:“开始都是我自己的零花钱,几百、几千,自己玩的。”

问:“一般都赌多大?”

马:“每次都是一百、二百地往上押。”

问:“在哪儿赌?”

马:“澳门。我一般没去过葡京那种大赌场,我一次都没去过,我去的都是比较小的地方,因为我怕在葡京那种大赌场会碰到熟人。”

问:“什么时候开始玩得比较大了?”

马:“1998年下半年。”

问:“那时赌多大?”

马:“宁先杰开始给我5万元港币,后来赌得大了给10万元。”

问:“为什么每次都是宁先杰给你出钱?”

马:“因为赌博是他张罗,领我去的,讨好我,他是建委主任,我的下属。再一个,后来他从我们沈阳借了50万美元,我们就用这个钱做赌资。”

问:“你有没有问过宁先杰这50万美元是跟谁借的?”

马:“问过,他说是从一个私人集团老板那儿借的。”

问:“宁先杰怎么会有这么大的面子,说借50万美金就50万?”

马:“宁先杰在1997年为这个集团减免了1200万元的费用,是建委打的报告,当然我在报告上也签了字,请慕绥新市长酌定的。”

为了过赌瘾、搞赌资,权钱可以自然而然地交易。被捕前马向东、宁先杰从官场到赌场沆瀣一气堪称“哥们儿”,事发以后,二人背对背,各执一词,一点都没有“攻守同盟”的意思。说到从沈阳借的那50万美元,按宁先杰的交代,根本就不是他的主意,相反是马向东先向借钱人打好了招呼,他宁先杰只不过是去跑跑腿儿,把钱取了回来;而且,一开始也不是50万美元,是100万美元,马向东最初是让他去借1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