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质量、地区分化及增长动力
- 张自然等
- 710字
- 2020-11-30 11:06:45
第二节 中国各省区市“十三五”中期环境质量增长指数及排名
和“十二五”时期相比,“十三五”时期环境质量指数有11个省区市排名上升:上升了11名的省区市有1个,湖南省从第27名上升到第16名;上升了8名的省区市有1个,浙江省从第17名上升到第9名;上升了5名的省区市有3个,吉林省从第22名上升到第17名,广东省从第19名上升到第14名,广西壮族自治区从第18名上升到第13名;上升了4名的省区市有1个,四川省从第28名上升到第24名;上升了2名的省区市有4个,上海市从第7名上升到第5名,北京市从第4名上升到第2名,云南省从第9名上升到第7名,黑龙江省从第12名上升到第10名;上升了1名的省区市有1个,湖北省从第29名上升到第28名。共有14个省区市排名下降:下降了11名的省区市有1个,山西省从第14名下降到第25名;下降了10名的省区市有1个,甘肃省从第10名下降到第20名;下降了4名的省区市有2个,天津市从第8名下降到第12名,安徽省从第15名下降到第19名;下降了3名的省区市有1个,河北省从第26名下降到第29名;下降了2名的省区市有6个,山东省从第25名下降到第27名,辽宁省从第24名下降到第26名,贵州省从第13名下降到第15名,江西省从第16名下降到第18名,宁夏回族自治区从第2名下降到第4名,内蒙古自治区从第6名下降到第8名;下降了1名的省区市有3个,重庆市从第21名下降到第22名,江苏省从第20名下降到第21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第5名下降到第6名。共有5个省区市排名不变,见表1-19和表1-20。
表1-19 各省区市“十三五”时期环境质量排名变化情况
表1-20 各省区市“十三五”时期环境质量排名变化
“八五”时期至“十三五”时期平均环境质量指数见表1-21。
表1-21 “八五”时期至“十三五”时期平均环境质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