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回归自然的方式

在尼采看来,“回归自然[……]并不是一种倒退,而是一种向上的攀升(hinaufkommen)——向上攀升到高贵的,自由的,甚至于可怕的自然和自然天性当中去”[4]。在此,尼采区分了两种“回归自然”的方式,一种是倒退;另一种则是向上攀升。如果说向上攀升是健康的,合乎自然的,那么倒退就是不健康的,反自然的。这种不健康的反自然的代表就是卢梭。尼采认为卢梭所谓的回归自然,不过是想“回归到低贱的自然状态”(Rückkehr zur Natur in impuris naturalibus)[5]而已,因此他所寻找到的自然就是病态的和堕落的。

尼采之所以说卢梭寻找到的自然是堕落的和病态的,是因为卢梭将好与坏的判断强加给了自然,并试图让人从文明的社会状态倒退到原始的自然状态。卢梭认为,凡是自然的东西都是好的,而一旦落入“到人的手里,就全变坏了”[6]。之所以会如此,是因为人远离了他的自然天性,成了文明的社会人。因此,回归自然,对于卢梭来说即意味着要退去文明的外衣,重新恢复人的自然天性,成为自然人。而人之所以能够恢复自然天性,再次成为自然人,是因为他的心中有良知,有向善的欲望。由于自然的就是善的,那么回归自然,成为自然人,即意味着回归善,意味着人的求善欲望的最终实现。

与卢梭相反,尼采认为,自然无所谓好与坏,因此对之进行赞美或者谴责都将会是“荒唐的和无意义的”[7]。在原始人的眼中,自然是“自由的王国”,也是“任性的王国”,它神秘可怕而又难以理解[8]。人类出于自我保全的需要,赋予了自然以善恶的特性。这只不过是弱者为了生存而选择的一种自我欺骗罢了,其直接目的无非是想获得自然的宠爱或者避免自然的伤害。因而基于善恶观之上所构建起来的道德,其实质不过是有生之物所耍的一种聪明诡计而已。虽然这种聪明诡计并不高级,但它却是必需的,没有它,人类这种有生之物“就仍然会停留在动物的阶段”[9],基于此,尼采进一步认为,人类的出现就是对于动物的一种超越,而人,就是“超动物”(das Ueber-Thier)[10]

无视人这一物种的自我超越诉求,而臆想着要退回到最初的善恶状态中,即退回到由动物变成人的自然状态中,这无疑就是一种卑贱的物种退化行为。

尼采认为,道德伦理与社会风俗一样,都是对于传统法规的遵守与服从[11],因而,所谓的道德标准就不可能是永恒的,而应该是不断地在变化生成的。较高层次的道德(Sittlichkeit)之所以出现,其目的就是为了能够让较低层次的道德走向消亡[12]

在古代,真正有实力的人必须要去以德报德,以怨报怨。因为在他们的眼中,无论所接收到的是德还是怨,都是对他们的个人领域的入侵和对他们个人能力的质疑。因此,“谁有实力去以德报德,以怨报怨”,并且真正的那样做了,谁就会被称为是好的;反之,谁“无实力,并且不能够那样去做”,那么他就会被称为是坏的[13]。到了现代,人们却不再把报德和报怨当成是对自己的能力与实力的一种考验,这也就是说,在当前的道德评价中,能力和实力的高低变得越来越不重要了,而是不是符合某种僵化的道德标准却变得越来越重要。然而,“只要道德是基于自身来判决,而不考虑,顾及,着眼于生命的话,那么它就是一种特殊的错误,[……],一种造成了诸多可怕损害的衰败特性”[14]。由此可见,尼采所说的较高层次的道德,并不完全是较晚出现的道德。由于生命起初就是利己的,那么假如一种较晚出现的道德不再关心生命的利己性,而只关心自己的道德标准是不是被遵守和服从,那么它就必然会在某种程度上忽视生命,从而给社会带来损害,给人类带来衰败。

在《人性的,太人性的》一书第1卷94节,尼采将人类迄今为止的道德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的标志是从动物变成人,在这一阶段里人们以追求有用性为行事的基本原则,从而收获到了理性,同时也超越了自身的动物性,不再为眼前转瞬即逝的舒适感所羁绊;第二个阶段的标志是人们有了追求荣誉之心,他们能够依据着荣誉的原则来办事,在这一阶段里有用性的标准被定义为,尊重他人,也被他人所尊重;而到了第三个阶段即道德发展至今的最高阶段,在这一阶段里,人变成了立法者(Gesetzgeber),他为自己和他人来评定何为有用,何为荣誉,此时人们将不再以短暂的私利为目的,而以“普遍的可持续的效用”为目的,于是,个体的人就变成了“集体的个体”(Collectiv-Individuum)[15]。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三个不同的道德阶段里,人们对于有用性和荣誉的理解是逐级升高的。由于荣誉也是一种有用性,因而,尼采就将道德的起源定位于人类对于有用性的追求之上。也就是说,人们之所以心甘情愿地被道德所欺骗,无非是因为道德对自己的生存有用,可以令自己感到愉悦或者避免不快。

在尼采之前,英国哲学家休谟也曾经从有用和令人愉悦的角度探讨过道德的私利性起源问题。但是尼采并没有像休谟那样,将不利己行为的产生根源或者无私道德的可能性归结于人类的同情心之上。因为尼采认为,受难者对于同情的渴望,不过是想寻找到一种弱化他人灵魂的优越感,在获得同情的同时,“受难者的自负增加了”,因为他发现自己“至少还具备一种伤害的力量”,“在将世界搞得痛苦的事情上,[……]他依然足够重要”[16]。由于尼采在解析道德的过程中,并没有给道德的无私性寻找到一个合适的理由,所以他就不得不将人类的不利己行为视为是道德进化史上扭曲的,不成熟的产物。也就是说,在道德标准的发展变化中,人们出于健忘,而忽视了道德的私利性起源,将道德与不利己的行为关联了起来。自此以后,人们才会把不利己的行为视为好的,而将利己的行为视为不好的和需要警惕的。

忽视了道德的私利性,其直接的后果就是让人忘却了生命自身的超越需求。“迄今为止一切的有生之物都创造出了超越它们自己的东西:难道你们想成为这道洪流的退潮者,宁愿退回到动物,也不愿意去超越人类?”[17]查拉图斯特拉下山,教导人们超人理论,就是要让人们重新回忆起自身的那种超越需求。这种超越需求是自然的,自然只有在这种不断追求超越的大潮中才能够完成自我的革新。而人类也只有顺应自然,立足于这一超越需求之上,才能够完成社会文明的革新。

在社会文明革新完成之前,历史上所出现的各种文化,风俗和道德并不是像卢梭所认为的那样毫无意义,是人类心理与生理堕落的体现,相反,它们都是新文明降临前“必不可少的预备阶段”[18]。说历史上的文化,风俗和道德在预备阶段是必不可少的,不是说它们都是合乎自然的和健康的。在尼采的眼中,只有那些立足于生命,并让生命在实践中有所超越的风俗和道德,才能称得上是自然的和健康的。

然而,这种在道德中不断追求超越和革新的倾向,与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又何其相似。但如果说尼采的道德哲学只不过是达尔文进化论的一种蹩脚翻版,那么尼采又如何能够自豪于他的思想原创性,并不无骄傲地宣称自己是“第一位非道德主义者”[19]呢?由此可见,尼采对于自然必定还有其更为深层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