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政治科学(2015年第3期/总第43期)
- 阎学通
- 1591字
- 2020-12-10 19:59:08
三 基本假定
一个理论框架的设立,首先要有基本理论假定。全球治理的基本假定如下:满足人们需求与愿望的物质资源与手段(物质、制度)具有稀缺性;包括国家在内的所有博弈者是自利行为体;[22]存在人类共同利益;不存在世界政府。
假定一,满足人们需求与愿望的物质资源与手段(物质、制度)具有稀缺性。[23]稀缺性是指全球资源总量有限,不能无限度满足全球需求与人类愿望。随着全球人口日益增长,单位人口资源占有量下降,资源的稀缺程度骤然上升。获取全球公共产品是满足人类需求与愿望的重要手段之一。常见的全球公共产品有全球和平与安全、法制、稳定金融市场和货币秩序、可持续资源、良好生存环境等。这与罗宾斯在经济学里讨论的稀缺性相似,即一方多用这些全球公共产品,意味着另一方少用;由于具有使用的非排他性,它们常被过度使用,却无人肯为之付费,搭便车行为高发。全球治理需要克服稀缺性,协调各(主要)行为体差别性利益,塑造积极互动关系,实现有效治理。
假定二,所有博弈者都是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体。参与全球治理的博弈者种类繁多,包括国家、国际组织、公司、个人等。各行为体都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介于有限精力,我们主要关注作为全球治理最主要参与者的国家。博弈者之间存在共同且冲突的利益;均为自身利益最大化者;均为理性的机会主义者;因此难以形成统一的集体理性。集体理性与利己主义之间关系错综复杂,共同作用于全球治理的过程与结果。尼布尔认识到一方面,“个体的利己性自然冲动的力量强度常常超过理性的控制能力”;另一方面,因为“理性实际上赋予了利己冲动的面纱和工具”,[24]个体则会向其他参与者转嫁成本。有时,自利行为体看重相对收益,宁愿自身利益受损,也希望竞争者损失更大。据此,互动中也会呈现出“负和”博弈的场景。部分行为体企图通过算计、谋划、博弈或合作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客观约束条件存在(特别是面临前所未有、极端复杂的全球问题带来的挑战),且自利个体受制于有限理性,加之各国际博弈者实力不均,讨价还价过程存在权力不对称,行为体因此并非总能确保自身利益最大化。[25]
假定三,存在人类共同利益。全球化速度加快,全球问题日益凸显。系统性危机威胁着所有成员。维持世界和平、应对气候变化、防止SARS在全球传播、维护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开放国际贸易体系等全球问题关系全人类福祉、各国根本利益。治理此类问题超越了个别国家的能力范围,亟须全球合作。有效治理这些问题,有助于增加各博弈者的绝对福利,也是它们的共同利益。谢林认为共同利益与冲突利益并存是谈判的基础,而拿出诚意、做出妥协是和解的前提。[26]各博弈者之间存在共同但有区别的利益,在互动中寻求共识(共同利益)。全球治理因此是以“人类整体论和共同利益论为价值导向的,多元行为体平等对话、协商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变革和全球挑战的一种新的管理人类公共事务的规则、机制、方法和活动”。[27]存在人类共同利益是合作治理全球问题的基础。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共同利益并非形成集体行动的必要条件。在相当多的场合,人们是为了不同目标走到一起来的,我们称之为“志同道异”。[28]存在共同利益集体行动难题的破解,因“志同道异”的存在而变得容易了一些。
假定四,不存在世界政府。在国家与其他治理主体之上,没有一个权威机构可以像中央政府一样维持秩序,即使各行为体做出治理决策,也很难保证该决策得到贯彻执行、违约行为受到应有惩罚。各种国际机构至多是在不同问题领域提供不同程度的治理机制。然而,任何国际机构在全球或地区范围内都没有征税权,治理活动面临融资困难。因此,相对国内政治,国际社会呈现出“无政府”的“无序”状态。在世界政府缺位的情况下,每个行为体都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一旦无法调和诸多差异性利益,将会导致“合成谬误”,或曰“公地悲剧”,或曰“治理失灵”。只有调和差异性的个体利益,才能将全球治理引向良性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