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本侵华与中国抗战:有关史料及其研究
- 臧运祜 徐勇 潘洵 周勇
- 7398字
- 2024-11-03 05:35:24
二 徐州—武汉会战期间的“和平工作”(1938.01~12)
(一)徐州会战期间
第一次御前会议之后,日本大本营制定了从华北到华中、华南的全面侵华战略。据此,侵华日军接连发动了徐州作战、汉口作战与广州作战,企图继续以军事行动为主,击溃中国政府的抗战,然后转入长期战争。伴随着日军的战略攻势,日本政府从政略上予以配合,继续实施对华“和平工作”,企图于年内结束“中国事变”。
近卫发表第一次声明后,于1938年1月18日下午在会见记者时,关于此后的对华方针,“以谋求国民政府崩溃”为前提,表明了以下决心:“所谓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就是说不再以它作为调整邦交的对手,当然并非不以它为作战对手……如国民政府屈服,放弃过去的抗日政策,可以加入新生政权。”关于华北伪政权,“并非要使它原封不动地成为中国的中央政府,但将以现华北政权为中心,逐渐把各地政权合并发展为统一的政府”。[22]这表明,日本将在以军事行动摧毁中国政府的同时,扶植以华北伪政权为中心的新“中央政府”。
根据这一方针,1月30日,日本将其卵翼多年的冀东伪政权合并于华北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与华北方面军对抗的华中派遣军,则在占领南京后,扶植了以梁鸿志为首的伪中华民国维新政府,3月28日该伪政权在南京宣告成立。
日本在华北、华中扶植伪政权,并欲以华北伪政权作为中国“中央政府”的同时,仍与迁往汉口的国民政府暗中进行“和平”试探。4~5月的徐州会战期间,中日进行的“和谈”,有两条路线在同时进行。一是在香港,外交部亚洲司司长高宗武通过日本驻港特务西义显,与参谋本部之间的和谈;[23]二是在上海,日本“民间人士”萱野长知与行政院长孔祥熙的秘书贾存德之间的和谈。[24]这些秘谈,虽有中方最高领导人蒋介石、汪精卫等的主动因素在内,但也暴露了日本政府与军方在对华政策上的内在矛盾和破绽。
其实,自近卫第一次声明发表以来,日本政府就备受各方指责。近卫首相企图以“改造内阁”来渡过难关,其首要目标是杉山元陆相。但为了使杉山辞职,就必须牺牲外相、藏相,于是同样受到指责的广田外相,于5月26日宣布辞职。新任外相宇垣一成及藏相池田成彬,于26日就职。新任陆相板垣征四郎则于6月3日就职。近卫内阁在一年之后进行的此次改造,事实上承认了自己在对华政策上的失败,也说明了日本统治集团围绕处理“中国事变”的内部矛盾在加剧。
宇垣一成是日本陆军的重要人物,他在出任外相时,曾提出四条“入阁条件”:强化与统一内阁;外交一元化;开始对华和平谈判;视情况取消1月16日声明。[25]近卫首相以宇垣担任外相,实际上就等于自我否定了第一次声明。宇垣就任外相后,近卫内阁仿照先例,设置了首、外、藏、陆、海五大臣参加的“五相会议”,作为对华政策的最高决策机关,而暂时中止了大本营—政府联席会议。此后日本对华决策的舞台转向了五相会议。[26]宇垣外相还在外务省设立了“中国事变计划委员会”,作为其对华外交政策的咨询机构。[27]
(二)武汉会战期间
近卫内阁改造之后,企图伴随着日军即将开始的汉口、广州作战攻势,继续谋求在年内解决“中国事变”。因此,自1938年6月起,日本又一次掀起了处理“中国事变”的高潮。
6月21日,近卫内阁确立了《五相会议议题》,共五项:第一,蒋介石政权的处理:蒋政权屈服时的对策;蒋政权沦为地方政权,但仍不屈服时的对策;为破坏、分裂蒋政权而实施的军事以外的谋略措施(陆相原案)。第二,中央政府的设置要领(陆相原案)。第三,外交:强化防共协定工作;对苏联工作;对英国工作;对美国工作(外相原案)。第四,内政(首相、藏相原案)。第五,对华机关的设置要领(首相原案)。[28]这五项议题规定了五相会议今后的决策任务,其中第一、第二、第五项纯为对华政策内容,而主持决策者则主要为军方(陆相)。根据上述议题的内容,6~9月间的五相会议,陆续制定出一系列对华政策的文件。而在6月24日五相会议决定的第一份文件,规定了日本今后指导“中国事变”的方针是:“集中国力,直接解决中国事变,大致以本年内达到战争目的为前提,使对内对外各种政策均与此相适应。”[29]这表明日本政府要在1938年内,随着战争的进行来解决“中国事变”。
五相会议首先决定的是日本对于当前中国中央政府的政策。7月8日决定的《中国现中央政府屈服时的对策》,规定要根据御前会议的方针,“使其合并于新生的中国中央政权之下”;并提出了中国中央政府屈服的条件:“1.合并或参加建立新中央政权;2.与上述情况相应,改称及改组旧国民政府;3.放弃抗日容共政策,采用亲日、满与反共政策;4.蒋介石下野。”[30]同日,还决定了《中国现中央政府不屈服时的对策》,规定:“要更加集中国力,即以作战、内政、外交、经济、谋略、宣传一切国家的努力,集中击溃中国现中央政府或使其屈服。”[31]12日正式决定的《适应时局的对华谋略》,又规定了为使中国现中央政府崩溃、蒋介石垮台而采取的谋略措施,主要有:1.“起用中国第一流人物,削弱中国现中央政府和中国民众的抗战意识,同时酝酿建立巩固的新生政权的趋势”;2.“促进对杂牌军的拉拢归顺工作,设法分化、削弱敌人的战斗力”;3.“利用、操纵反蒋实力派,使其在敌人中间建立反蒋、反共、反战的政府。”[32]
从五相会议的上述决策来看,日本此时实际上准备的是迫使中国政府屈服的政策,即该政府不屈服时的对策。为此,五相会议随后主要决定了针对中国“新中央政府”的若干政策。7月15日决定的《建立中国新中央政府的指导方针》,主要内容有:1.“中国的新中央政府,不限于处理此次事变的中国方面当事人,还要使它成为解决日中两国长期因矛盾产生的失和、确立从大局着眼的睦邻基础的中国政府”;2.“中国新中央政府的建立,主要由中方执行,帝国则从内部进行斡旋。其政治形态采取分治合作原则”;3.要领是“在汉口陷落后,蒋政权不分裂、不改组之时,以现政权建立中央政府”,并将现临时、维新两“政府”及“蒙疆联合委员会”,组成一个“联合委员会”,设于北平。[33]根据上述方针,五相会议又于22日正式决定了《从内部指导中国政权的大纲》,包括军事、政治及外交、经济、交通及救济工作、文化宗教及教育等方面。[34]9月9日又决定了《建立联合委员会纲要》,将7月15日决定中关于“联合委员会”的内容进一步具体化,并且抛除了“蒙疆联合委员会”,仅以临时、维新两政权构成该委员会;还规定建立过程是先在大连召开预备会议,后在北平召开成立大会;并决定了该委员会的组织及权限以及日本方面的指导要领。[35]“联合委员会”是为了统一华北、华中两伪政权在政务上的共同事项而设立的,也是日本在中国建立伪中央政府的过渡性措施。从上述来看,五相会议决定的对华政策,实质上就是伴随着武汉作战的攻势,打倒以蒋介石为首的中国政府,树立伪中央政权的政策。这与日本在九一八事变后的扶植伪满洲国政策如出一辙。
在五相会议决定上述政策的同时,宇垣一成外相拒绝了英国、德国的调停要求,亲自主持进行了一项对于国民政府的“和平”工作。这次和谈主要是在日本驻香港总领事中村丰一,与国民政府行政院长孔祥熙的秘书乔辅三之间进行的。宇垣开列的和谈条件,基本是陶德曼调停时日方第二次提出的补充条件,并在五相会议之后加上了“蒋介石下野”这一条。蒋介石答应的方案虽然大体接受了日方条件,但不能答应让国民政府参加“新中央政府”及他本人下野。[36]双方在香港的谈判僵持不下。到9月1日,中方撤回了代表。这期间,萱野长知等“民间人士”,亦在香港与孔祥熙的亲信贾存德继续进行谈判,甚至提出由宇垣、孔祥熙之间进行个人直接谈判的方案。[37]
除上述“和谈”之外,日本继续加强瓦解中国政府的“谋略”工作。大本营陆军部在下令准备汉口作战的前夕,6月17日制定了《适应时局的第二期谋略计划》,将日军的各项对华谋略工作,冠以各种动物代号,主要有:1.形成新的中国统一政权的“鸟工作”;2.加强临时、维新政权及蒋政权合并的“鸠工作”;3.在蒋政权内部掀起反蒋运动的“鹰工作”;4.离间蒋政权将领及政客的“鹭工作”;5.酿成蒋政权内部反共和平空气的“鹫工作”;6.建立西南政权的“鸢工作”;7.杂牌军归顺的“兽工作”(包括四川军“兔工作”、徐源泉军“牛工作”、刘建绪军“鹿工作”、宋哲元军“狐工作”、韩复榘旧部“粟鼠工作”、旧东北军“狗工作”、阎锡山军“狸工作”、石友三军“猫工作”),等等。[38]为了统一日本的上述对华谋略工作,7月26日,五相会议决定设立“对华特别委员会”。该会“隶属五相会议,并根据其决定,作为专门进行对华谋略及实施树立中国新中央政府的机关”。该委员会与大本营的联系,由陆海军大臣担任;在华各地机关的有关工作,受其领导;该委员会的构成,包括土肥原、野村、坂西三人为中心的特务机关;其对华谋略是“有关政治、经济的谋略,不包括与直接作战的关系”。[39]上述计划及决定,实际上是对7月12日五相会议决定的《适应时局的对华谋略》的补充。
根据五相会议关于对华政策的上述一系列决定,日本在汉口、广州作战期间,进行了包括上述“和谈”和谋略工作在内的政略攻势,企图战略、政略并举,以摧毁国民政府作为其解决“中国事变”的终端。但是,尽管日军于10月下旬攻占了广州和武汉,中国政府并未崩溃,全面抗战局面已经形成。这就不但宣告了近卫第一次声明和五相会议决策的失败,也宣告了日本在1938年内解决“中国事变”企图的破产。
广州、武汉作战后,日本对华进入了战略持久、政略进攻的时期。转入政略进攻的标志,是11月3日第二次近卫声明的发表。[40]这个以“不拒绝国民政府”为宗旨的声明,改变了第一次近卫声明“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的立场,从而宣告了以往对华政策的失败。同时,它又在第一次声明之后,明确提出了日本处理“中国事变”的新目标,即建设“东亚新秩序”,表明日本要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实现日、“满”、华合作的“东亚新秩序”。
第二次近卫声明发表的另一个背景,是日本在宇垣“和谈”失败后,陆军方面继续进行的“和谈”。10月7日,五相会议专门决定了“给与土肥原中将的指示”,要求土肥原机关开展“准备建立新政权的”和“使蒋介石政权垮台的”工作,而重点是后一项,它包括“萧振瀛工作”“高宗武工作”“李宗仁、白崇禧工作”等。[41]其中的“高宗武工作”,主要在上海进行的,又被称为“重光堂会谈”。中方主持者为受汪精卫指派的高宗武、梅思平,日本方面主要为影佐祯昭(陆军省军务课长)、今井武夫(参谋本部中国班长)等人。日本方面以高宗武的日本化名,又将此项和谈命名为“渡边工作”。到11月20日,双方经过密谈,已经形成了为建设“东亚新秩序”的一系列日华协议文件,又称“重光堂协定”,并分别向日本政府和汪精卫进行了报告。[42]
在上述“和谈”工作的同时,日本统治集团也开始考虑“东亚新秩序”形势下的“日中新关系”。大本营陆军部早在4月就拟订了调整日中新关系的方针,并移交陆军省;到8月底,陆、海、外、藏四省就此达成了一致意见。在“重光堂协定”之后,为了使四省的上述方针成为日本坚定不移的国策,经过大本营—政府联席会议及阁议的审议,11月30日,日本召开第二次御前会议,决定了《调整日中新关系的方针》。[43]如同第一次御前会议决定的方针表明日本处理“中国事变”的国策一样,第二次御前会议的决定表明建设“东亚新秩序”已成为日本新的国策方针。该方针规定的“日中新关系”是:“日、满、华三国应在建设东亚新秩序的理想之下,为友好邻邦而互相结合,并以形成东亚和平的轴心为共同目标。”关于这种新关系,又规定了三项原则及其具体事项:“善邻友好原则的事项”;“共同防卫原则的事项”;“经济合作的事项”。这是针对广州、武汉作战后中国中央政府行将“垮台”“渡边工作”正在酝酿新的日中关系这一情况,而决定的对华方针。它表明日本已不满足于第一次御前会议处理“中国事变”的国策,在酝酿“东亚新秩序”下的对华政策了。
为了贯彻御前会议的上述决定,大本营陆军部于12月2日发布第241号命令,明确了华北方面军、华中派遣军及第二十一军,今后的对华作战方针;6日,陆军省与参谋本部共同制定了《1938年秋季以后的对华处理办法》,作为适应新形势的“统一方针”,特别提出了在攻占武汉、广东之后,日军应“主动地指导新中国的建设”。[44]近卫内阁于12月16日决定设立“兴亚院”,作为日本政府今后对华政策的最高施策机关。
12月20日汪精卫逃离重庆到达河内之后,近卫首相于22日发表第三次声明,公开了御前会议决定的上述方针:“日、满、华三国应以建设东亚新秩序为共同目标结合起来,以实现相互善邻友好、共同防共、经济合作。”并就上述三条原则分别进行了阐述,声称这三条原则“是日本要求于中国的一个大纲……实际上,日本只要求中国作出必要的最低的保证,为履行建设东亚新秩序而分担职责。”[45]第三次近卫声明确立的三项原则,是日本在对华政策上取代七七事变以前的“广田三原则”而产生的,又被称为“近卫三原则”。
1938年12月,以根据第二次御前会议的决定而设立的“兴亚院”及“近卫三原则”的出笼为标志,日本的侵华战争转入政略进攻时期。第三次近卫声明发表后,蒋介石于12月26日在重庆的中国国民党纪念周上发表了驳斥该声明的讲话,将日本的“东亚新秩序”概括为:“这是个推翻东亚的国际秩序,造成奴隶的中国,以遂其独霸太平洋,宰割世界的总名称。”蒋还断定该声明的出笼,表明“日本的政策,现在已由他的大陆政策扩充到海洋政策,由他的北进政策改进到南进政策。简言之,日本现在的侵略政策是大陆与海洋同时并进,双管齐下了,在吞并中国的企图中,同时更要推翻国际秩序、独霸东亚、驱逐欧美的势力。”[46]
1938年间,日本在侵占南京之后,通过召开第一次御前会议、发表第一次近卫声明,表明了主要以战略手段、辅以政略手段,在年内解决“中国事变”的政策企图。为此,在日军连续发动徐州作战、广东作战、武汉作战的同时,日本政府综合运用政略及谋略手段,以摧毁国民政府为目标,进行了一系列“和平工作”。但是,到10月下旬,尽管日军占领了广州、武汉,但其对华战略进攻已达到了极点,而中国政府并未垮台、中国人民继续坚持抗战。日本乃以第二次御前会议的决定和发表第二、第三次近卫声明为标志,转向对于中国的政略进攻为主的持久战争。
中日战争初期日本伴随战略进攻而实施的一系列对华“和平工作”,虽然在诱降汪精卫集团方面取得了成功,但是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的继续抗战则宣布了其“和平工作”的失败。
[1] 臧运祜,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2] 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室:《战史丛书· 中国事变陆军作战》(1),东京:朝云新闻社,1975,第246页。
[3] 在华日本纺织同业会编《船津辰一郎》,东京,1958,第192页。
[5] 《船津辰一郎》,第193~194页。
[6] 《战史丛书· 中国事变陆军作战》(1),第345~346页。
[7] 《广田弘毅》,东京:广田弘毅传记刊行会编印,1966,第278页;《战史丛书· 中国事变陆军作战》(1),第346页。
[8] “总则”及“准则”部分,载《日本外交年表并主要文书》(以下简称《主要文书》)(下),东京:原书房,1978,第370~372页。“附件”部分,见《日本外务省档案》,R.P65,PVM42,第34~41页及《战史丛书· 中国事变陆军作战》(1),第349~351页。
[9] 《 狄克逊致德国外交部电》(11月3日),《陶德曼致德国外交部电》(11月5日),复旦大学历史系中国近代史教研室编《中国近代对外关系史资料选辑》下卷第二分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2,第34~37页。
[10] 《陶德曼致德国外交部电》(12月3日)《德国外交部长牛拉特致狄克逊电》(12月4日),《中国近代对外关系史资料选辑》下卷第二分册,第37~43页。
[11] 《主要文书》(下),第380~381页。
[12] 《现代史资料9》,东京:みすず书房,1963,第51~52页
[13] 《现代史资料9》,第54~55页。
[14] 《现代史资料9》,第56~58页。
[15] 《战史丛书· 中国事变陆军作战》(1),第468页。
[16] 《主要文书》(下),第381~384页。
[17] 上述过程,参见《战史丛书· 中国事变陆军作战》(1),第470页。御前会议决定的文件,见《主要文书》(下),第385~386页。
[18] 《广田弘毅》,第287页。
[19] 《现代史资料9》,第395~398页。
[20] 日本国际政治学会太平洋战争原因研究部:《太平洋战争への道》别卷“资料编”,东京:朝日新闻社,1963,第272页。
[21] 《主要文书》(下),第386~387页
[22] 《战史丛书· 中国事变陆军作战》(1),第479~480页。
[23] 《今井武夫回忆录》,天津市政协编辑委员会译,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第69~70页。
[24] 详见杨天石《孔祥熙与抗战期间的中日秘密交涉》,《近代史研究》1995年第5 期。
[25] 《宇垣一成日记》(2),东京:みすず书房,第1240~1241页。
[26] 《太平洋战争への道》别卷“资料编”,第272页。
[27] 《日本外务省档案》,S488,S1110— 27,第1170~1172页。
[28] 《日本外务省档案》,S489,S1110— 27,第2012~2015页。
[29] 《主要文书》(下),第389页。
[30] 《日本外务省档案》,S487,S1110— 27,第179~180页。
[31] 《日本外务省档案》,S487,S1110— 27,第181~182页。
[32] 《日本外务省档案》,S487,S1110— 27,第184~185页。该件7月8日决定,一部修改后于12日正式决定。
[33] 《日本外务省档案》,S487,S1110— 27,第187~189页。
[34] 《日本外务省档案》,S487,S1110— 27,第190~192页。该文件7月19日决定,一部修改后于22日正式决定。
[35] 《日本外务省档案》,R. WT62,IMT489,第96~103页。
[36] 关于此次会谈,参见外务省东亚局第一课的文件记录(7月23日),原件载《日本外务省档案》,R. WT81,IMT609,第3~17页;打印件载《日本外务省档案》,S487,S1110— 27,第293~311页。
[37] 杨天石,前引文;《孔祥熙其人其事》,中国文史出版社,1987,第125~126页。
[38] 华中派遣军司令部:《攻占汉口之后以该地区为中心的谋略要领》(1938年10月2日),美国国会图书馆编、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日本陆海军档案》(缩微胶卷),Reel 111,第22159~22162页;又参考黄友岚《抗日战争时期的“和平”运动》,解放军出版社,1988,第86页。
[39] “对支特别委员会”(7月26日)及其解释(7月29日),《太平洋战争への道》别卷“资料编”,第266页。
[40] 声明全文载《主要文书》(下),第401页。
[41] 《日本外务省档案》,S494,S1110— 27,第6840~6842页。
[42] 关于“渡边工作”,详见《太平洋战争への道》别卷“资料编”,第275~279页;《主要文书》(下),第401~404页。
[43] 以上过程,参见《战史丛书· 大本营陆军部》(1),第575~576页;文件见《主要文书》(下),第405~407页。
[44] 《现代史资料9》,第402、553~554页。
[45] 《主要文书》(下),第407页。
[46]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二编· 外交,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第55、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