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国文明史(第一卷)(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 (法)基佐
- 16957字
- 2021-04-03 17:38:53
第二讲
在学习法国文明史之前有必要先读一部法国通史——关于德·西斯蒙第先生的著作——为什么在研究一国的精神状态之前应先研究其政治状态,在研究人的历史之前应先研究社会的历史——第五世纪时高卢的社会状态——关于原始著作和揭示这问题的现代著作——这时期的世俗社会与宗教社会的区别——高卢的皇家政府——外省的省长——他们的办公机构——他们的薪俸——这种政府的效益和缺点——罗马帝国的衰落——高卢社会——1.元老院议员——2.胞族——3.平民——4.奴隶——这些不同的阶级与公众的关系——高卢世俗社会的衰落和虚弱——其原因——平民依附于宗教社会
先生们,在着手研究法国文明史之前请允许我劝你们中打算对此作一番认真研究的人注意阅读一部有分量的法国历史,它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为我们将一起搜集的许多事实和思想安置一个框架。我不准备对你们讲述一些事件本身;可是这类事件你们是必须知道的。在我所能向你们指出的法国的历史书里,最好的无疑是德·西斯蒙第 [1] 先生的那一本。这书还没有写完,已经出版的十二卷只写到查理六世统治的结束;然而我们这一年要讲的肯定不会超过这个时期。我并不想在这里讨论德·西斯蒙第先生著作的优缺点。不过我只用几句话对你们说一下,你们将从中特别可以找到我专门让你们寻找的东西。作为对制度、政治发展、法国政府的批判的阐述,《法国人的历史》是不完全的,我认为有些不足之处:在已出版的那几卷里,关于对法国的政治命运最为重要的两个时期,即查理曼统治时期和圣·路易统治时期的叙述大概是该书最薄弱的部分。作为智力的和各种思想的发展史看,在探讨的深度和结果的正确性方面也同样有些不够的地方。然而不论作为历史事件的叙述,抑或作为社会状况的曲折变化、社会各阶级在不同时期彼此之间的关系以及法兰西民族逐步形成的图画看,这部著作则是十分卓越的,你们可以从中汲取丰富和可靠的启示。也许你们还希望书中说得更不偏袒一些和想像力更自由一些;也许有时你们觉察到作者的头脑里受到当代事件和舆论的影响太深了;但这无损于它成为一部宏伟和优美的著作,比它之前出版的一切同类著作无可比拟地高明;你们仔细阅读它,这会使你们对我们要共同做的研究工作会有很好的准备。
先生们,当我们探讨法国社会的某一个时代或某一个危机时,我打算给你们指出我们现存的一些原始的文献和曾探讨过这个主题的一些现代主要著作。这样,你们便可以在你们自己的学习熔炉中检验我试图提供你们的那些结果。
你们当能记得,我曾打算从它的总体上来考察文明,把它看作一种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相互关系史和思想史中的一种精神的发展:因此我将根据这两个方面来考察每个时代。在任何情况下我都由研究社会状态开始。实在说来,这样做时我就将不是从开头着手:社会状态除了许多其他原因之外,是从民众的精神状态派生的;信仰、情感、思想、风气都在外部条件、社会关系、政治制度之前产生;除了一种必需的和有力的反应外,社会是由人所造成。所以为了符合于真正的编年顺序,符合于内部的与精神的编年顺序,就应当在研究社会之前先研究人。然而真正的历史顺序、事实在其中相继产生并相互造成的顺序却跟科学的顺序、跟适合于研究它们的顺序是根本不同的。在现实里,事实可以说都是从内部向外部发展的;原因都是内部的,它们产生外部的结果。与之相反,研究、科学则是由外部向内部进展并应该由外部向内部进展的。它首先是从外部显现的;外部是它首先接触到的,接着它就向前进展,逐步渗透并逐步达到内部。
先生们,我们在这里遇到了一个大的问题,这个问题经常遇到而且也被处理得很好,但可能还没有彻底解决,这问题就是分析和综合两种方法之间的问题。前者是原始的方法,创造的方法;后者是下一时期的方法,科学的方法。如果科学想按照创造的方法来进行,如果它想按照事实互相重演的顺序来研究事实,那么它就会冒很大的(且不说最大的)危险,危险在于在开始时看不到事物的充分的和纯正的来源,没有掌握它的全部的原则,而只抓着了产生出结果的许多原因之一,因而陷入一条狭窄而曲折的虚假的道路,它便越来越走上迷途;结果达不到真正的创造,看不到事物的真相,看不到事物逐一产生出来的实际情况,它只能产生出外表很宏伟但实际上完全没有意义的、不足道的、毫无价值的幻象,虽然在研究它们时耗费了大量智力。
在另一方面,如果科学按照它本来的方法,从外部向内部进行时,忘记了这样做完全不是原始的和有成效的方法,而事实都存在于它们本身之中并按不同于它观察这些事实时的顺序的另一种顺序发展的话,那么到头来它也可能忘记事实是在它之前存在的,它可能完全忘记一切事物的真正的基础,它可能晕头转向,可能自认为是现实,因而很快就变成为一个外貌和名称的混合体,这混合体跟相反方法的假设和推断同样愚蠢而不可靠。
先生们,重要的是决不可忘记这个区别和它的一些后果;在我们研究进程中我们会不止一次地遇到它们。
当我去年夏天试图在欧洲文明的萌芽时期中探索它的一些原始的和主要的因素时,我发现一方面是罗马世界,另一方面是蛮族世界。所以开始研究现代文明时,不论对欧洲的哪一部分,都应该首先研究罗马帝国衰亡那个时期罗马社会的状况,即第四世纪末和第五世纪开始时的状况。当问题涉及法国时,这种研究尤其必要。因为整个高卢是从属于罗马帝国的,它的文明,尤其是它的南方的文明完全是罗马的。在英国和德国的历史上罗马所占的位置比较差些;它们的文明,其起源并非是罗马而是日耳曼的:只有到了后来它才真正受到了罗马的法律、思想、传统等的影响。我们的文明则是另一回事了;它从跨出第一步起就是罗马的。而且它具有这样一个特点,即它是从一般欧洲文明的两个源流中汲取营养的。高卢位于罗马世界和日耳曼世界的交界之处。高卢的南方主要是罗马的,它的北方主要是日耳曼的;日耳曼的风俗、制度、影响在高卢的北部占统治地位;罗马的风俗、制度、影响在南方占统治地位。这里我们已认出了我在上一讲里力图说明的法国文明的这种独特的性质,即它是从总体讲的欧洲文明的最完全的和最忠实的图像。英国和德国的文明主要是日耳曼的;西班牙和意大利的文明主要是罗马的;唯有法国的文明则几乎同等程度地含有两个来源,它从一开始就重现了现代社会的复杂性和各种各样的成分。
因此,高卢四世纪末和五世纪初的社会状况便成了我们研究的第一个目标。这里我要请你们参考的,一方面是一些原始的巨著,另一方面是主要的现代著作。
在原始著作里,最重要的无疑是狄奥多西法典。孟德斯鸠虽没有确切地这样说,但他明白地有这种看法 [2] ,即这部法典在五世纪时是罗马的整个法律,是罗马的整个立法。这并非如此。狄奥多西法典是从君士坦丁到小狄奥多西为止的历代皇帝制定的各种法规的一个汇编。除了这些法规之外,古代元老院法令、古平民会议表决法、十二铜表法、古罗马执政官的法令,最后还有法律家的意见都构成罗马法的一部分。就在此前不久,由426年的瓦伦西尼安三世的一项法令,五个大法律家帕皮尼安、乌尔皮亚、保罗、盖约和莫代斯蒂的意见被赋予法律的力量。然而确切地说,实际上狄奥多西法典乃是帝国最重要的法典;它也是这一时期最光辉的文献 [3] 。
第二个原始文献是 Notitia Imperii romani [4] ,这是第五世纪真正的皇家年鉴,它作出了帝国一切官吏、一切政府部门、一切政府与臣民的关系的图表 [5] 。这本书由法律家潘西卢勒予以渊博的诠释;我知道只有这部著作对罗马社会的内部状况记载如此多的奇特的事实。
最后,我要把宗教会议法令的一些大集子指点给你们作为第三种原始资料。这方面有两种:在高卢举行的宗教会议的集子,是由西尔蒙神甫 [6] 出版,附有拉朗特的补编一卷 [7] ,还有拉勃神甫编的宗教会议的一般集子 [8] 。
至于近代著作,这里首先有我认为你们参考起来能更多受益的法文著作:
1. 《法国君主政体的政治法规的理论》,这部作品知者很少,在革命初期出版 [9] ,由一位妇女,德·雷扎第耶尔女士编著。这大概只包括说明第三至第九世纪高卢和法兰克人的状况、风俗和法规的立法与历史原本;然而这些文本都是按次序编集,并且由内行翻译,达到极准确的程度。
2. 我也想给你们指出我发表的《论法国历史》 [10] 中的一些论文,其中我以不同的方式特别着重论述了紧接罗马帝国衰落前后高卢的社会状况。
至于教会的历史,我认为弗栾利的一本是最好的。
先生们,你们中懂德语的可以读:
1. 萨维尼先生著的《中世纪罗马法史》 [11] ,这书可以说明罗马法在欧洲从来不曾消失过,它在五世纪到十三世纪许许多多的制度、法规和习俗里重新出现。书中对社会的精神状态往往未予准确的评价,也未加忠实的描述,然而在事实、科学和评论方面它却是十分出色的。
2. 昂克先生的《基督教会通史》 [12] 这本著作不太详细,在事实的了解和鉴别方面有不少缺点,但所作批判很在行、很有见地,而且在同类著作中具有罕有的独立见解。
3. 吉述勒的《教会历史教程》 [13] ,这是这个题材在德国极为流行的那种广博的概述性著作中最新和最全面的著作,如果大家想深入研究,本书可以作为指南。
先生们,你们大概已经注意到我在这里向你们指出了两类著作:一类是世俗的历史,一类是教会的历史。这是因为事实上这个时期在罗马世界里有两种十分不同的社会:世俗社会和宗教社会。它们不仅在目的上不同,不仅因为它们受不同的原则和制度的支配,不仅因为一个是老化的而另一个是年轻的;它们之间还存在着更重要和更深刻的差异。世俗社会在外表上似乎跟宗教社会一样是基督教的;君主和平民绝大部分信奉基督教;可是世俗社会实际上却是异教的;它的制度、法律、习俗是异教的。这是异教造成的社会而绝不是基督教造成的。基督教的世俗社会只有到后来,在蛮族入侵之后才发展;时间上它属于近代史。在第五世纪,不管外表形象如何,在世俗社会和宗教社会之间存在着不一致、矛盾、斗争;因为它们具有迥然不同的起源和本质。
先生们,我请你们永远不要忘记这个不同;只有它才能使我们理解这个时代的罗马世界。
那么这个名义上是基督教的而实际上还是异教的世俗社会到底是什么呢?
我们首先来看看它的外表,最明显的外表,它的政府、它的制度、它的行政吧。
在第五世纪,西方帝国分为二大行政区:高卢大行政区和意大利大行政区。高卢大行政区有三个行政区:高卢、西班牙和不列颠。大行政区的首脑是大行政区署的一个行政长官;每个行政区署的首脑是一个副行政长官。
高卢大行政区署的行政长官驻在特里尔。高卢划分为十七个省,每省由一个特殊的、受大行政长官指挥的省长管辖。这些省中的六个 [14] 由一些执政官管理;其他十一个 [15] 由一些议长管理。
至于管理方式,这两类统治者之间并没有任何重要的差别;它们的差别只在等级、头衔上,而实际上则运用同样的权力。
在高卢也像在别处一样,省长有两种职能:
1. 他们是皇帝的直接代表,在整个帝国范围内负责中央政府的利益,征收捐税,管理公家领地,皇家驿站,军队征兵和管理;总之,有关皇帝可能对臣民发生的一切关系。
2. 臣民自身之间发生的审判案件。一切民事和刑事审判权都属于他们,只有两个例外。高卢的有些城市具有所谓的 jus Italicum——意大利法权。在意大利的一些自治市,审理市民的司法权,至少在民事和第一审的司法权是属于某些自治市的行政官员,duumviri,quatuorviri,quinquennales,œdiles,prœtores 等的 [16] 。人们往往认为除意大利之外所有其他省的情况都是这样;这是错误的看法:只有几个相似于意大利自治市的城市,那里的行政官员才能执行真正的审判权,但每一审都得向地方长官申诉。
而且不但这样,从第四世纪中叶起几乎在所有的城市里,还有一个特殊的、叫做 defensor [17] 的不仅由胞属或市政府,而且由全部人民选举的行政官员,他的责任是在必要时为保护居民的利益甚至可以对抗省长。保卫者在民事方面有第一审的审判权;他甚至可以审判相当数量我们今天称之为轻罪的案件。
除了这两种例外,省长单独审判一切诉讼案件,除了向皇帝上诉的案件之外,他们都可以作出判决。
请看他们的审判是怎样进行的。在帝国头几个世纪里,那时按照古老的习惯,掌握审判权的执政官、省的省长或自治市的行政官员,在面对一件诉讼案件时,他只决定法律的准则、据以审判的合法的原则。这就是说他确定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然后指定一个单纯的市民,叫做 judex [18] ,是真正的陪审员,让他来审查和决定事实的要点。人们把行政官员提出的原则应用于被陪审员承认的事实,案件便这样判决了。
随着皇帝的专制政权的逐步确立,以及古时自由的消失,陪审员的参预便慢慢地变得不是经常性的。行政官员们不再咨询他就决定人们称之为 extraordinariœ cognitiones [19] 的案件。戴克里先正式废除了各省中的这一制度,它只作为例外出现;查士丁尼证实在他统治下它已完全废弃了。因此审判权已完全属于省长,他们一方面是皇帝一切事务的代理人和代表,另一方面,又是市民的生活和命运的主人。他们在审判案件时除向皇帝求告外,不呼请市民帮助。
先生们,你们愿意通过别的渠道获得关于他们权力的范围和行使权力的方式的概念吗?我从《罗马帝国概说》中举出一个省的省长下面官员们的表来,这个表跟人们今天从《皇家年鉴》关于一个部或一个大行政区的办公处组织的表完全相同:他们都是我即将介绍给你们的大行政区署的官员;但大行政区署的行政长官属下的省长、执政官、评审委员、议长在他的监督下行使和他同样的权力;而他们的办公处几乎完全和他的一样,惟规模较小而已。
大行政区署的行政长官的主要职员有:
1. 主任(Princeps 或 primiscrinius officii):他传唤当事人到大行政区长官的法庭上申述;他编写和口述判决书;根据他的命令拘捕人犯。但他的主要任务是征收捐税。他享有多种特权。
2. 副主任(Cornicularius):他公布省长法令、告示和判决书。他的职务来自很古的时候;古时的护民官都有一个cornicularius(受号角形勋章的士兵)(见瓦莱里乌斯·玛克西姆斯,I,vi,c.11)。他的名字来自他具有作为区别标记的一个号角(corne),他可能用它来在执行职务时使公众沉默。传令官(prœco)在他的领导下。其任职期只有一年,有一所有众多办事员的大办公处。这是一种首席书记官的职务。
3. 帮办(Adjutor):副手或代理人员,其职务似乎是给所有其他职员需要时当随员;他的独特的任务是逮捕罪犯,主持用刑,等等。他也有自己的办公处。
4. 监狱长(Commentariensis):监狱的长官,他比我们的狱守(gelier)官阶为高,但执行同样任务;他管理监狱,解囚犯上法庭,当他们匮乏时提供给他们食物,对他们严刑拷问等。
5. 民事承办人(Actuarii vel ab actis):他们为公民草拟契约和法庭作证用的一切文件如遗嘱、赠与证书等。从这里产生了公证人。由于跟随大行政区署的行政长官或议长的民事承办人不能每一处都在场,二人执政官(duumvirs)和自治市其他行政官员便受权作为他们的代表行事。
6. 会计员(Numerarii):他们从事会计工作。普通的省长配备有两名会计,叫做司账(tabularii);大行政区署的行政长官有四名:(1)财产司账(numerarius bonorum):他管理属于金库的资金账目,其收入应归于 comes rerum privatarum;(2) 纳税司账(numerarius tributorum):他负责对转归 œrarium 的国库收入和宗教捐赠收入的账目计算;(3) 金币司账(numerarius auri):他收纳从各省收来的金子,使收来的银币兑换成金子,并计算金矿收入的账目;(4) 劳务司账(numerarius operum publicorum):他管理一切公共工程如港口、城墙、高架渡槽、公共浴池等的账目。这些规定由各城市三分之一收入和按照情况征收的土地税维持。这些司账有一大批雇员受其指挥。
7. 副帮办(Sub adjuva):帮办的助手。
8. 文书主任(Curator epistolarum):这是负责通信的秘书,他有许多下属,名为文牍员(epistolares)。
9. 秘书(Regerendarius):担任把治下的居民的呈文转递给大行政区署的行政长官并草拟复文。
10. 收发员(Exceptores):他们缮写大行政区署行政长官的一切有关判决的文件,并在他的法庭上宣读;他们在一个主任(Primicerius) 的领导下工作。人们可以把他们跟我们的副书记官相比较。
11. 特等卫士(Singularii,或 singulares,ducenarii,centenarii,etc):属于为省长服务的一种近卫队的头目。特等卫士像卫队一样跟随他们,在省里执行他们的命令,缉捕罪犯,并押送进监狱。他们征收捐税,就像二百夫长(ducenarii) 或小队长(cohortales),百夫长(centenarii),六十夫长(sexagenarii) 等一样。
12. 首席百总(Primipilus):即这些小队长的头目,他的专职是以大行政区署的行政长官的名义主持兵士口粮的分配,并在交付前检查这些口粮。
这里列举的显然只是些最重要的职员,在他们领导下一定还有许多其他职员。在非洲的大行政区的行政长官的办公处里有398名职员,在东方伯爵的办公处里有600人。即使不以人数计算,你们从这些人的职务的性质看,省长的权限包罗着整个社会都要跟它们打交道的一切事物。
我要请你们留意一下他们接受的薪俸;你们可从中得出关于这个时代的社会状况的一些相当有趣的实例。
在严厉的亚历山大统治下,按他的传记作者朗普利特的一段话 [20] ,外省的省长们接受二十镑银子和一百枚金币 [21] ,六罐(phialasi)酒,两头骡和两匹马,两件礼服(vestes forsenes),一件便服(vestes domesticas),一只浴缸,一个厨师,一个骡夫,最后(我请你们原谅我如此琐碎,但它太具特点,因此我不便删去),如他们没有结婚,还可以有一个姘妇,quod sine his esse non possent,原文这样说。300当他们不担任职务时,他们就得退还骡子、马匹、骡夫和厨师。假如皇帝对他们的行政管理感到满意时,他们可保留其余东西;否则他们就该退回其四倍之值。在君士坦丁那时,用实物作薪水依然存在,至少有一部分存在;人们看到亚细亚和本都这两个大省的省长接受四盏灯用的油。只有到了狄奥多西二世,确切地说是在第五世纪上半世纪时,人们才中止给省长以任何实物。可是东罗马帝国的职员直到查士丁尼时代还接受食物和其他货物作为报酬的一部分。我所以详细讲述这种情况,是因为这可以启示我们,在帝国内商业关系并不活跃,流通渠道也不完善。
先生们,事实很清楚;这个政府的性质是明显的:各种职员是没有什么独立性的;他们是一个从属于另一个,直到皇帝,皇帝支配并完全决定他们的命运。对于臣民,是没有来自官吏们的控诉的,只有向皇帝提出申诉。你们到哪儿都不会遇到并列的、同等的、规定彼此可以控制和限制的权力。一切都是从上而下或者从下而上地按照唯一的和严格的等级制度原则行事。这是纯粹的简单的行政的专制政治。
然而你们可不要因此断定这种管理制度、这种行政机构是完全为了专制权力的利益而设置的、并且除了为绝对权力服务以外从来不寻求和产生过其他效果。为了公正地评价它,我们对共和国为帝国所替代时,外省尤其是高卢的状况必须具有正确的概念。在那里统治的有两种权力,一种是由罗马派来临时管理这个或那个省的总督的权力;一种是这地方在处于罗马奴役之前古罗马的民族首领的权力。我相信这两种权力一般地说是比接替它们的帝国政府更不公正和更无法忍受。我不认为对一个省来说,没有比罗马的行省总督这种任期短暂的贪婪的暴君更可怕的了,这种人的到来是为了自己发财,并在一定时间内唯一切个人利益的需要和专制权力的一切欲求是图。毫无疑问,这些外省总督并非都是维勒斯 [22] 或皮索 [23] 之流;但在一个时候所干的罪恶也是相当可观的;而且如果要有个维勒斯来激起罗马的忿怒的话,那么在接近这种限度以前,一个省的总督有什么不能干的呢?至于地方上旧时的首领,我不怀疑那是种非常不正常的、暴虐的、野蛮的政府。当高卢被罗马人征服的时候,它的文明要比罗马低得多。在那儿有两种占优势的权力,一方面是天主教的教士、德洛伊教祭司,另一方面是可以跟酋长作比拟的氏族首领。高卢的乡间的旧的社会组织实际上同爱尔兰或者同上苏格兰的相类似;居民们集合在重要人物、大地主的周围:例如韦辛杰托利克斯 [24] 可算得是这样的首领,他是无数农民以及与他的财产、家庭、利益相连的小业主的保护主。先生们,在这种制度下能发扬美好和可贵的情感;它对于与之有关的人能引发掌权的经验和深刻的热情;但总的说来,它对于进步和文明却不太有利。什么正规的和能理解的东西都没有建立;粗野的激情却在那里自由地发扬;私人间的战争连绵不断;那里的风俗停滞不动;一切事情都以个别人的或地方性的利益来决定;一切都阻碍了繁荣增长、思想扩展、人和社会的富裕和迅速发展。因此当帝国的政府在高卢开始生效时,尽管充满爱国心的人们自然会有怨恨和遗憾的痛苦,但它肯定要比旧的民族政府更开明、更公正、更注意到一般的观点和真正的公共利益,而这些是旧的民族政府过去所做不到的。它既不陷入家庭、城邦、部族的对抗,也不受宗教、出身的偏见和野蛮、固定的习俗的束缚。另一方面,总督们的职务更为稳固,他们在一定的程度上受帝国权力监督,他们比元老院的行省总督们较不贪婪、粗暴、压制人。因此,在第一、第二,甚至在第三世纪,人们看到在高卢的繁荣和文明方面有了真正的进步。城市富裕起来,发展着,自由人的人数增长了。在古代高卢人那里,对一个普通的自由人来说,置身于一个大人物的保护之下,投到一个保护主的旗下,这是一种习惯,也就是一种需要;只有这样他们才能获得一些安全。这种习惯在帝国统治的最初几个世纪里在减少,但并没有完全消失;自由人的生活比较不受拘束,这证明他们的生活已得到一般法律和国家权力较好的保证。在不同的阶级之间采纳了较多的平等,全都获得了幸运和权力。风俗变温和了,思想开展了,地方上遍布着建筑物和道路。一切终于表明社会在发展,文明在进步。
然而专制政体所带来的好处是短暂的,它毒化了自己所开辟的源泉。它可以说只具有一个例外的优点,它是环境的产物;一旦这个有利时机过去了,它本性的所有缺点便以加倍的凶猛爆发出来并在各方面把社会压得透不过气来。
随着帝国的日渐衰弱,或更确切些说,由于皇帝的权力的日渐衰弱,随着它遭受到更多外部和内部的危险的折磨,它的需求变得越来越大和紧迫;它需要更多的钱、人员和更多各式各样的行动的办法;它要求于人民的越来越多,而为他们做的越来越少。为了抵御蛮族,它派遣很多军队到边疆去;在内部只留下较少的部队来维持秩序。它在君士坦丁或罗马耗费更多的金钱来购买辅助物品或用来满足凶狠的廷臣;却只用很少的钱于外省的管理。这样,专制政府既需要更多,同时却更趋衰落,不得不向人民索取得更多而又无力保护他们所存留的仅有的一点东西。这双重的灾害到第四世纪末就充分爆发了。在这时期,不仅一切社会进步都停顿,而且倒退的运动也很明显;领土从各方面被侵犯,内部被蛮族部队所蹂躏;人口减少了,在外省减少得更多;在城市里,公共工程停顿了;装饰工作都搁浅了;自由人又开始成群地去寻求一些强有力者的保护。这是第四和第五世纪高卢的作家们不断地发出的怨言,例如萨尔维央 [25] 在他的著作 De gubernatione Dei [26] 里所述恐怕要算这个时期的社会情况的最生动和最奇特的画面了。总之到处出现政治衰败和土地荒芜的明确征兆。
灾祸发展到如此地步,以致罗马帝国感到自己已无法生存下去:它开始召回自己的部队;它对外省、对大布列塔尼、对高卢说:“我不再能保卫你们,你们自己保卫自己吧。”罗马帝国从各方面撤退,把它从前费了那么大的劲征服的各省或者抛弃给蛮族,或者扔给各省自己。
先生们,特别在高卢,这个被留给各省自己并不得不自给自足的是什么样的社会呢?它是怎样构成的?它有哪些方法、哪些力量来维持?
这个时期在高卢存在着四类人、四种不同的社会等级: 1)元老院议员;2)胞族;3)名为庶民的真正的人民;4)奴隶。
元老院议员的家族的明确存在是由那时的一切历史文献所证实了的。我们或者在立法的文献中或者在历史学家那里到处遇到这个名称。它是否指其成员属于或曾经属于罗马的元老院,或者单纯指高卢各个自治市的元老院的家族呢?这是个正统问题。因为每个城市的元老院(sénat),名称为 curia 的罗马市市长评议会也常常称自己为senatus(元老院)。
我认为人们不必怀疑它指曾属于罗马元老院的家庭,并从而取得他们的元老院的名字;可以随意组织元老院的皇帝常从帝国的一些行省里,把各主要城市的一些重要的家庭成员招募进去。担任过重要任务的人们,例如各省的省长,都有希望进入元老院。只要从皇帝那里得到这类任务的荣誉称号的任何人,很快就被赐给了同样的照顾。最后,只要得到一个简单的称号,如clarissime(贵族)的,就像人们今天给予一个什么男爵或伯爵一样,都可以被列入元老院的议员之列。
这种资格予人以真正的特权,它使元老院议员处于其他市民之上: 1)称号本身;2)由特殊的法庭审判之权;当一件死罪的案件涉及一个元老院议员时,法官必须联合五位由抽签决定的陪审官陪审;3)豁免刑讯;4)最后,豁免担任自治市的职务,这在那时已成为十分沉重的负担。
这便是元老院议员家庭的情况。说他们形成了一个完全不同于其余市民的市民阶级也许是过甚其词;元老院议员是从一切阶级里产生的,甚至获得解放的奴隶也在内;皇帝随时可以收回他给予的特权。然而因为这些特权是实在的,而且还是世袭的,至少对于那些在其父亲升为元老院议员后诞生的孩子们的社会地位就有了实质性的差别,有了一种原则或至少有了政治贵族这一非常明显的外表。
市民的第二个阶级是胞族(curiale)或缙绅(décurion),即富裕业主,这不是罗马元老院的成员,而是市议会或是他们城邦的议员。我在我的《法国历史初论》一书里试图概括有关胞族的法规和事实,并从而得出一张他们状况的确切的图表来。让我在这里引述这一概括:
胞族阶级包括城市的居民,他们或者是出生在那里(自由市公民municipes),或者是到那里来定居的外地住户(incolœ),他们具有25个jugerum [27] 以上的地产,而且不以任何名义被列入豁免胞族义务的特权者之中。
属于这阶级的人或者是由于出身,或者是由于指定。
胞族的子女都是胞族,并须承担这种身份所规定的一切义务。
所有得到25jugerum以上地产的居民(商人或其他人)都有义务接受市议会的要求,并不得拒绝。
任何胞族不能凭个人行为和意愿而脱离自己的身份。他被禁止到乡间居住、加入军队、接受使他得以摆脱自治市的义务的职位,只有在担任过从市议会的普通成员直到城市的初级官员的一切职务以后才能开禁。这以后他们才能成为军人、公务员和元老院议员。他们在这种提升前所生的孩子仍然是胞族。
他们只能在把他们财产传给另一个愿意继承他们当胞族的人或把财产转给胞族组织以后才能当神职人员。
由于胞族不断地力图摆脱他们的地位,就有许许多多的法律规定追索逃脱了的或已经悄悄地进入军队、教士、公共职务、元老院的人,一旦发现,就把他们从那里拉出来退还给胞族组织。
胞族无论是自愿或被迫,就这样被固定在胞族组织中,他们的任务和负担如下:
1. 管理自治市(municipe)的事务、它的支出和收入,或者在胞族组织中加以审议,或者交给市议会行政官员处理。在这双重的情况下,胞族不仅负责个人的经营,而且也负责城市的需要;当收入不足时,这些需要由他们自己负责供给。
2. 征收公共的捐税,在征收不足时,也要由他们以自己的财产来承担。应征土地税而被所有者放弃的土地应重归负责纳税的胞族组织所有,直到有人愿意接受土地并承担纳税义务为止。假如没有这样的人出现,被弃土地的捐税应由其他所有者分担。
3. 没有省长的准许,任何胞族成员不得出售使之成为胞族成员的财产。
4. 如胞族成员的继承者是胞族以外的人,以及胞族的寡妇或女儿出嫁给非胞族成员的,必须放弃其财产的四分之一给胞族组织。
5. 没有孩子的胞族成员只能按遗嘱拥有他们四分之一的财产。其余四分之三根据规定归胞族组织。
6. 他们没有获得省长的准许,不得离开自治市,即使有限期的离开也不行。
7. 当他们未经许可而脱离了胞族,而且在一段时间后不能把他们弄回来时,他们的财产被没收以充胞族之用。
8. 被称为 aurum coronarium(金花冠)的在某些庄严节日捐献给亲王的税款应完全由胞族成员负担。
接受这类负担的胞族成员能有如下的补偿:
1. 豁免受拷问,除非情况特别严重。
2. 豁免某些施诸贱民的肉体刑和耻辱刑。
3. 在经历了一系列自治市的职务后,那些能设法应付和避免随时能出现的毁灭性风险的人今后可免任自治市的任何职务,也可以享受某些荣誉并常常可以接受“伯爵”的头衔。
4. 担任什长的人陷于穷困境遇的,自治市应负担其生活费。
我不需要强调:这种境况看来是多么艰苦和沉重,以及各城市富裕阶级即自由民(bourgeoisie) 又必然会沦于怎样的一种状况。因此有种种迹象表明这个阶级的人数在日益减少。当人家想知道胞族成员的数量时却找不到资料。实际上每年都建立胞族的表册(album curiœ);但这些表册都丢失了。根据法勃莱蒂的铭文,德·萨维尼先生曾举出过一种,那是加诺萨表册(Canusium),加诺萨是意大利的小城;这是223年的,记载这城的胞族数字有148人。根据它的幅员和比较的重要性来判断,高卢的一些大城市如阿尔、纳尔榜、图卢兹、里昂、尼姆,人数就应该多得多。毫无疑问,实际上早期的情况就是如此;但胞族的人数在日益减少,到了我们对之进行研究的时期,在一些最大的城市里一般只有上百人而已。
高卢社会的第三个阶级是本义的人民,或平民(plebs)。它一方面包括依其财产不够资格称为胞族的小业主;另一方面包括自由的商人和手工业者。关于小业主,我没有什么要说明的,他们人数大概十分少;但对于自由手工业者,我需要作一些解说。
先生们,你们都知道,在共和国时期和帝国初期,工业是奴隶们为其主人获利的家庭职业。一切拥有奴隶的业主都在自己家里叫奴隶制造为他们所需要的任何东西;他们有奴隶铁匠、锁匠、细木匠、鞋匠等。他们不仅使奴隶为他们工作,而且还把产品出售给自由人、他们的主顾或没有奴隶的其他人。
由于这样一种我们没有探索过其过程、也没有追溯过其根源、而在某一个时代完成而表现出来以前进展得很缓慢而隐蔽的革命,工业走出了家庭的范围,同时形成了一批自由的手工业者,他们代替手工业者奴隶,他们不是为主人而是为了公众和为他们自己的利益而劳动。这是社会状况中的一种巨大的、孕育着不可估量的后果的巨大变化。它是什么时候和怎样在罗马世界内部发生的,我不知道,我相信也没有人研究过;但在我们这个时期即第五世纪开始时,这一步已经达到了:在高卢所有的大城市里,一个人数相当多的自由手工业者阶级已经存在;他们甚至已经组织成行会,由几个成员代表的各行业的行会。大多数的行会的起源大家习惯于认为是在中世纪成立的,但在高卢的南方和尤其在意大利则可以上溯到罗马世界。第五世纪以来,人们在各历史时期都能看到直接或间接的痕迹;在这时期,他们在许多城市里已成为人民中主要的和最重要的一部分了。
最后,第四个阶级是奴隶阶级;奴隶有两种。我们太习惯于把slave(奴隶)这词看做一个简单的意思,把这个词和一种独特的状况联系起来;这完全是误解。在我们进行研究的这个时期,应该细心地区分家庭的奴隶和农村的奴隶。就第一类说,他们的情况的确到处几乎都一样;至于耕种土地的那一类,他们却有许多不同的名称:coloni(农夫),inquilini(租户),rustici(乡人),agricolœ(庄稼人),aratores(佃户),tributarii(完粮者),originarii(土著),adscriptitii(附属者);这些词几乎都表示各不相同的状况。有些家庭奴隶被派到农村庄园去干农活而不在城市的家中劳动。另一些则是土地上的真正的农奴。他们只能连同地产一同出卖;另一些是佃农,他们为取得半数产品而耕田;另一些是高级的佃农,他们用金钱交纳地租;还有一些是一种比较自由的劳工,领工资的农场雇工。这些十分复杂的情况在同一个笼统的“农夫”(coloni)的名称下有时好像都混合在一起了,有时却又由不同的名词表示。
先生们,如此看来,根据名词和外表来判断,一个政治贵族,一个高级的有产阶级或自治市的贵族,本义上的人民,家庭或农村的奴隶以他们种种不同的地位,构成高卢社会,构成罗马帝国撤退后在高卢存在的力量。
然而这些现象真正的价值是什么?这种力量真正有什么能力?我们方才介绍的由于这些不同的阶级的协力,能形成什么生动而强大的社会?
人们习惯于给一切特权阶级以贵族的名字。这个名词我认为不适合于我方才对你们讲的那些元老院的家族。这是一群分等级的职员,决不是一种贵族。特权、财富、甚至掌握权力,都不足以形成一种贵族。让我稍微提醒你们注意一下这个用语的真正意思;我并不想扯得太远,我从这个词所借用来的那种语言中查考它的历史。
在更古的希腊作家那里,ἀρειωυ ἄριστος,一词一般是指在个人的、身体的、物质的力量方面拥有优势的最强有力的人。这个词在荷马 [28] 、赫西奥特 [29] 的作品里,同样也在索福克勒斯 [30] 的一些幕间抒情插曲里都是这样使用的;它大概来自称呼大力之神阿瑞斯Ἄρης这个词。
当人们跟着希腊文明的潮流前进,当人们接近于社会的发展使其他优势的因素压倒自然力量那一时期,ἄριστος 一词是指最有能力的、最重大的、最富有的人;它是指派给主要公民的称号,不管他们的力量和声望的来源是什么。
让我们再稍进一步,我们拿哲学家、拿习惯于提高和净化思想的人来看。ἄριστος 一词常常被他们用来表达一种更具道德性的意义上;它表示最优美的、最有道德的、最能干的、智力上最为优越的人。在这些人的心目中,贵族政府便是最优美的政府,就是说是政府的完美的典型。
这样,自然的力量、社会的优势、精神道德的优越,作为词的转折变化看,这些可以说乃是贵族阶级的变化层次,也是它应当经过的一些不同情况。
先生们,为了真实,为了名实相符,贵族必须具有、也是他本身具有这些品质的这一种或那一种;他必须或者具备自有的、不从任何人借来、任何人也不能剥夺他的力量,或者具有被他施行的人们所承认、接受、宣布的那种力量。他必须能独立或能孚众望。他必须用个人的权利来取得权力,像封建贵族那样,或者通过国家的和自由的选举来获得权力,像代议制政府里发生的那样。在高卢的元老院贵族阶级里完全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他既不具有独立性,也没有声望。权力、财富、特权,它的一切都是借来的和不可靠的。元老院的家族在社会上和人民的心目中无疑具有一席之地的,因为他们富有而且占据着公共职务;可是他们对于大事业却毫无力量,他们没有能力率领人民或者进行防卫,或者治理国家。
让我们看看第二个阶级,即胞族阶级,并探究它实际上有多大的力量。从外表来判断,这里多了些东西:其中自由原则的存在是显而易见的。我已在我的 Essai sur le régime Municipal Romain(《罗马自治市制度概论》)里试图阐明下列几点,在第五世纪:
1. 所有拥有保障自己独立和智能的发展的财富的城市居民是胞族;作为胞族,必须参加城市事务的管理。
胞族的权利是同设想的能力相联系的,而与任何出身的特权无关,也没有任何数目的限制;这权利并不仅仅是选举权,而是充分审议和直接参与城市事务管理的权利,是一种讨论问题和有利害关系的事情的权利,而讨论这些事的能力是一切超过最低生活水准的人都具有的。胞族大会并不是有限制的和可选择的市议会;这是具有胞族成员资格的居民的集会。
2. 集会不能起管理作用;需要有行政官员。他们都是由胞族选出来,任期很短,他们有责任用自己的财产保证自己的管理的无纰。
3. 最后,遇有重大情况,当涉及城市命运的改变,或选择一个要授予广泛和更专断权力的行政官员时,胞族代表大会本身不够条件;就要召集全体居民来共同解决这类严重的事务。
看到这样的权力,谁不以为认识了一个小共和国,那儿的自治市的生活和政治生活都混合在一起,那儿盛行着最民主的制度?谁想得到一个如此安排的自治市一下子会成为大帝国的一部分,并且被一些严密而必需的纽带同一个遥远的至高无上的中央权力连在一起?反之,谁又料想得到会在这儿看到被封闭在自己城墙里实行自治的小社会的永恒的特征的这一切自由的冲动表现、一切动荡不安、一切派系阴谋斗争、一切暴力、一切纷扰呢?
没有那样的事。所有这些原则都是没有生命的。有另一些原则能致它们的死命:
1. 中央专制政府的作用和要求是使胞族的资格不再是所有能运用它的人所承认的一种权利,而是强加给所有能负担它的人的一种沉重负担。一方面,政府卸脱了供应对它本身利益无直接关系的公共事业的责任,把它推给了这个市民阶级;另一方面,它利用他们来征收规定给它的捐税,并使他们负责收回全部捐税。它使胞族破产以豢养它的官员和军队;它给予它的官员和军队以一切特权的利益,使他们为它服务阻止胞族自救。胞族作为城市居民完全无能为力,他们生活着只有被剥夺掉他们作为辛勤劳动的人所挣得的一切。
2. 由胞族选举产生的行政官员事实上只不过是专制政治不用花钱的代理人,他们为专制政治的利益而剥削他们的同胞,直到他们能够有机会摆脱这沉重的义务为止。
3. 他们的选举本身也是没有价值的,因为皇家在行省的代表可以把它取消掉;这倒是一种照顾,从皇家代表那里得到这种照顾,是他们最大的希望。另一种情况使他们更牢地掌握在皇家代表手里。
4. 最后,他们的权力并不是真实的,因为他们不能实施它。他们没有被授予任何有效的裁判权;要不被取消,他们对此则完全无能为力。更有甚者:专制政府由于日益更清楚地看出他们对工作不怀好意或他们的无能,便由它自己或由它的直接代表,侵占到他们的职责范围里去。胞族的事业渐渐随着它的权力而消失,总有一天自治市的制度会在帝国还存在时一下子被废除,如立法者将说的那样:“因为所有这些法律可以说徒然地和无目的地在合法的土地上到处游荡着。” [31]
先生们,你们可以看到,胞族和元老院家族一样缺乏力量和真实生活;他们同元老院家族一样不再能保卫和管理社会了。
至于人民,我不需要对它的景况多作说明;它不能拯救和使罗马世界再生是很明显的。然而也不应认为它真像人们普遍设想的那样衰弱和无用。它的人数相当多,尤其在高卢的南方,或者由于在最初三个世纪中工业活动的发展的结果,或者由于乡村的部分人民逃避蛮族蹂躏而退到城市所致。随着显贵们纷扰的增长,民众势力也趋于增长。在正常时期,当政府、它的官员和部队有应付能力时,当胞族还没有破产和无力量时,平民便处在它平时无所作为和从属的状态。可是当社会的所有主子失势时,当崩溃成为普遍现象时,人民便变成了某种力量;它至少表现出一定程度的活动能力和重要性了。
关于奴隶我没有什么可说的;他们完全看不起自己;那么他们对社会又能做什么事呢?而且入侵的灾难几乎完全落在隶农头上;蛮族掠夺、驱赶并连同他们的牲畜一起作为俘获物运走的就是那些隶农。然而我应该向你们指出,在帝国制度下,奴隶的景况有了缓和。立法可以为此作证。
先生们,让我们把第五世纪高卢世俗社会所有这些分散的特色凑集起来,使它们形成一个尽可能接近事实的总的概念。
它的政府是君主的,甚至专制的;一切制度、一切君主权力都在垮台、自己放弃自己的职位。它的内部组织似乎是贵族式的,但那是种没有力量、没有凝聚力、在国家事务中不起作用的贵族组织。一种民主成分、自治市政府、一种自由的城市市民阶级还在那里出现;但那里的民主制度也跟君主制的贵族制度一样软弱、一样无力,整个社会在解体、在死亡。
先生们,这里就暴露出了罗马社会、一切大规模存在奴隶制度、少数主子统治大群民众的社会的根本毛病。在一切国家,在一切时代,不论盛行什么政治制度,在或长或短的一段时间后,只凭权力、财富、智力发展和他们所享有的各种社会有利条件来进行享受的结果,上层阶级便会变软弱和衰退;除非它们不断地受到处在它们下面的移民阶级的竞争和更新来刺激。请看现代欧洲发生过的事。那儿曾有过无数种的社会状况,无穷级别的财富、自由、知识、影响、文明。在所有这长长的阶梯的等级上,一种上升的运动不断地推动每个阶级,所有的阶级彼此互相推动,有利于更大的发展;没有一个阶级可以在那里待在局外。从此,现代文明之繁殖力和永生性就不断地得到充实和更新。
罗马社会并不存在类似情况;那里的人划分为两大阶级,中间隔着一条无边的间隔;毫无变化,毫无上升的运动,毫无真正的民主;这可以说是一个军官的社会,它不知道到哪里招募,事实上也不去招募。从一世纪到三世纪,像我方才说的,在贱民中确有过一种进步的运动;它在自由、在人数、在活动方面曾有所增加。然而这种运动显得十分缓慢,范围十分狭窄,以致不能使人民及时重新结合上层阶级并拯救自己免于没落。
除这些之外,另一个更年轻、更有精力、更富有成果的社会,即教会社会形成了。民众集合在这个社会周围了。没有任何有力的纽带把人民跟元老院议员连结起来,大概也没有这种纽带把他们跟胞族连结起来;因此民众集合在教士和主教的周围。与异教不相容的世俗社会的领袖们不给他们以位置,他们热情地进入基督教的社会,那里的首领们伸开了双臂来欢迎他们。元老院和胞族的贵族只是一个幽灵,教士成了真正的贵族;没有罗马的人民,有的是基督教的人民,我们将在下一讲里讲述它。
[1] 西斯蒙第(Jean Charles Léonard Simonde de Sismondi,1773—1842):瑞士史学家和经济学家。——译者
[2] 见《论法的精神》第二十八卷,第4章。(商务印书馆中译本第6卷第28章第4节。——译者)
[3] 对开本六卷,有J.戈特弗罗阿的注释。李代尔出版社。莱比锡,1738年。
[4] 《罗马帝国概说》。——译者
[5] 最好的版本是编入格雷维于斯(Grœvius)的《罗马古代文化》(Antiquités romaines)第7卷里的那一版。
[6] 对开本三卷,巴黎,1629年。
[7] 对开本一卷,巴黎,1660年。
[8] 对开本18卷,巴黎,1672年。
[9] 于1792年出版,8开本八卷,巴黎。
[10] 8开本一卷,巴黎。
[11] 8开本四卷,尚未出齐。
[12] 8开本六卷,第四版。不伦瑞克,1800年版。
[13] 8开本三卷,波恩,1827年版。
[14] 维恩纳省,第一里昂内省;第一和第二日耳曼尼亚省,第一和第二比利时省。
[15] 阿尔卑斯滨海省,阿尔卑斯卑尼纳省;大塞康省,第一和第二阿基坦省;诺望包毕拉尼省,第一和第二那尔波内士省;第二和第三里昂内省;塞农的里昂内省。
[16] 二人执政官,四人执政官,任职五年执政官等。——译者
[17] 辩护人,保卫者。——译者
[18] 陪审员。——译者
[19] 非常审讯。——译者
[20] 第42章。
[21] 据M.勒特隆纳说,是3913法郎。
[22] 维勒斯(Caius Licinius Verres,公元前119—43):罗马政治家,西西里的外省总督。在职时横征暴敛,使人民陷于水深火热中。——译者
[23] 皮索(Pison,拉丁名 Piso):罗马一大家族,其中 Caius Calpurnius Piso 在公元前67年是罗马执政官和纳尔榜高户的外省总督,被凯撒指控犯贪污罪,由西塞罗为之辩护。——译者
[24] 韦辛杰托利克斯(Vercingetorix,公元前72—46):高卢人首领,率众抗击罗马人,屡获胜,最后失败,死于罗马狱中。——译者
[25] 萨尔维央 〔Salvien(拉丁名 Salvianus),390—484〕:历史学家,马赛神甫。——译者
[26] De gubernatione Dei:《上帝的统治》。——译者
[27] jugerum:古罗马的地积单位,每个jugerum相当于25公亩。——译者
[28] 荷马(Homère):古希腊诗人,约生于公元前9世纪。据认为是史诗《伊里亚特》和《奥特赛》的作者。——译者
[29] 赫西奥特(Hésiode):古希腊诗人。约生于公元前8—7世纪。著有长诗《神统记》(Théogonie) 和《赫拉克利特的盾》(Le bouclier d'Héracles)。——译者
[30] 索福克勒斯(Sophocles,公元前496—406):古希腊悲剧诗人。著有《阿亚克斯》(Ajax)、《奥迪普王》(Œdipe roi)等。——译者
[31] 第四十六卷,东罗马皇帝、哲学家雷翁在第九世纪末作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