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题四

“我存在”之所以是最初的已知的真理,仅就我们在思想而言。

证明。 我是有形体的事物,或我是由身体构成这个判断不是最初的已知的真理(据前命题),而如果我是由灵魂和身体以外的他物组成,则我也不会确信自己的存在。因为我既然由不同于灵魂和身体的他物组成,则我们对此他物的了解就少于对身体的了解(据公理三)。故“我存在”之所以是最初的已知的真理,仅就我在思想而言。此证。

绎理。 由此可以明白,我们对心灵或能思想的事物比对身体知道得更清楚。 [15]

详细的说明当读笛卡尔《哲学原理》第一章第十一和十二节。

附释。 任何人都最确实地知道他在肯定、否定、怀疑、理解、想象等等,换句话说,任何人都最确实地知道他作为怀疑者、理解者、肯定者等等而存在,一言以蔽之,他是能思想者——这是他不能怀疑的。因此“我思想”或“我是能思想者”这个判断是哲学的唯一的和最可靠的基础(据命题一)。科学上为了完全确实地认识事物,除了从最可信的原则推出一切和像认识这些东西由以推出的那些原则一样清楚而且明晰地认识这些东西以外,不必去找、也不需要任何别的方法。由此可以明白推出,凡是对我们说来像这个已经发现的原则那样明显的东西,那样清楚而且明晰地知觉到的东西,以及凡是符合此原则,并且如此依赖此原则,以致如果我们要怀疑这些东西那就必须怀疑这个原则本身的东西——所有这些东西都应当认为是最真实的。但是,为了列举这些东西时十分谨慎地前进,我想在开始的时候只把每个能思想的人在自身中所看到的东西当做同样可靠的和我们对它有同样清楚而且明晰的知觉的东西;比方,他有这种或那种欲望,他具有这一类的某些观念,一种观念本身中包含着比他种观念更多的实在性和圆满性;因此一种观念如果客观地包含着实体的存在和圆满性,它就要比仅仅包含某种偶性的客观圆满性的观念圆满得多;最后,一切观念中最圆满的观念乃是其对象为最圆满的存在物的观念。我可以说,我们不仅能同样可靠和同样清楚而且或许能更明晰地知觉这些东西;因为在这里我们不仅断定我们在思想,而且断定我们怎样思想。其次,我们也可以说,如果不同时怀疑我们这个不可动摇的基础,就不能怀疑符合这个原则的东西。譬如说,假使有人要怀疑无中绝不能生有这个真理,他同时就得怀疑我们思想时我们是否存在。因为如果我可以从无中肯定某种东西,即肯定无可以是某种东西的原因,那么我就有同样的权利从无中肯定思想,并说,我思想时我不存在。但是这在我既不可能,那么我也就不能认为无中会生有。我考虑到所有这些情况,决定用适当的顺序把进一步叙述所必需的那些原则放在这里,并且把它们都算作公理,何况笛卡尔在其《对第二类反驳的答复》末尾也是把它们作为公理提出来的,我不可能比他本人做得更正确。但是,为了不脱离已经开始了的顺序,我打算尽可能使叙述更加清楚,并且指明这些原则怎样互相依赖,以及一切都依赖于“我是能思想者”这个原则,换句话说,凡是符合此原则的东西都是可靠的和有根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