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性善
通过“尽心知性”,孟子洞察到了人内在固有的善的倾向。孟子立性善论,并不是出于为人的道德生活确立人性论上的依据的目的,而是所见道理真实如此。关于孟子的性善论,苏东坡有一段有趣的议论:
孟子曰:“人之性善。”是以荀子曰:“人之性恶。”而扬子又曰:“人之性,善恶混。”孟子既已据其善,是故荀子不得不出于恶。人之性有善恶而已,二子既已据之,是以扬子亦不得不出于善恶混也。为论不求其精,而务以为异于人,则纷纷之说,未可以知其所止。且夫夫子未尝言性也,盖亦尝言之矣,而未有必然之论也。孟子之所谓性善者,皆出于其师子思之书。子思之书,皆圣人之微言笃论,孟子得之而不善用之,能言其道而不知其所以为言之名,举天下之大,而必之以性善之论,昭昭乎自以为的于天下,使天下之过者,莫不欲援弓而射之。故夫二子之为异论者,皆孟子之过也。[1]
东坡对孟子的批评,重点放在其不善为论之上。以为孟子既立性善之说,好为异说之士便不得不别立他说以自矜其学。换言之,正是孟子的性善论才引发出了性恶之类的主张。从东坡对荀子的批评看,性恶之论显然是他更加不能接受的。
事实上,关于人性善恶的讨论,关键的分歧在于:能否在人性的根基处发现道德的基础。如果没有符合人的本质倾向的善,那么,道德就只能是后天人为的结果,从而必然导致某种习俗主义的或历史主义的道德观。在这个意义上,强调人性恶、人性无善无恶或人性善恶混,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性善论的主张意味着人之所以应该选择道德的生活,是因为这样的选择是符合人性,进而也就是符合天道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常说干坏事儿是“不干人事儿”,其中就包含了这一层道理。
孟子的性善论,当然不是说人现成的就都是善的。以现实中人的种种恶的表现来反驳孟子的人性论,是毫无意义的。在《孟子》一书记载的辩论中,以孟子与告子关于人性的辩论最为著名。四组辩论中的第二组辩论,有孟子人性论的完整表述:
告子曰:“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人性之无分于善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孟子曰:“水信无分于东西。无分于上下乎?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今夫水,搏而跃之,可使过颡;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岂水之性哉?其势则然也。人之可使为不善,其性亦犹是也。”[2]
告子在这组辩论中,引入了湍水这个比喻。与前一组辩论中的“杞柳”不同,“湍水”这一比喻有明显的动态和倾向。告子以水流没有确定的流向,来阐明人没有确定的本质倾向。孟子则就着告子的比喻加以拨转:表面上的无分东西,其实都是更根本的倾向的体现。人的本质倾向是善的,就好像水的倾向向下一样。“人无有不善”不能按字面理解为“人没有不是善的”,因为后面一句“水无有不下”显然不能翻译成“水没有不在低处的”。水可以在高处,但倾向始终向下;人可以表现出邪恶来,但其本质倾向却始终是善的。水也可以向高处流,但那不是自然的倾向,而是环境改变的结果;人之能为不善,也是同样的情形。在思想结构上,这里显然有孔子以“性”和“习”来理解人的现实表现的影响。
在孟子与告子的辩论中,争议最大的是第三组:
告子曰:“生之谓性。”孟子曰:“生之谓性也,犹白之谓白与?”曰:“然。”“白羽之白也,犹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与?”曰:“然。”“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与?”[3]
司马光作《疑孟》,有专门针对此章的质疑:“疑曰:孟子云:‘白羽之白,犹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告子当应之云:‘色则同矣,性则殊矣。羽性轻,雪性弱,玉性坚。’而告子亦皆然之。此所以来犬牛人之难也。孟子亦可谓以辩胜人矣。”[4]说孟子“以辩胜人”,也就等于指斥其未能以理服人。这样说,恐怕也不是全无道理。在这一组辩论中,孟子确实没有展开正面的思想论说,而只以驳倒对方为目的。因为在前两组辩论中,孟子已经将自己的思想讲得很充分了。司马光以为,告子之所以输掉了辩论,是因为第二个“然”。其实,真正的关键在于第一个“然”。在告子提出了自己的人性论命题以后,孟子用诱导式的提问,将“生之谓性”与“白之谓白”这两个命题等价起来。这一提问之所以能成立,是因为在那个时代“生”字和“性”字是可以互换使用的,并没有被截然分开。如果这两个字不能作一个字用,那么,“生之谓性”与“白之谓白”这两个命题之间的区别就太过明显了,很难被视为等价的了。而正是因为告子没有看到这两个命题之间的差别,才使得孟子的反驳的逻辑关联被完美地建立起来:既然所有白的东西本质上都是白的,根据逻辑上的等价关系,所有有生命的东西的本性也就都一样了。司马光的质疑失之远矣。一个不长于思考的人企图做思想家的工作,出现尴尬的情形大概是难以避免的吧。
事实上,从告子的“生之谓性”的思想本身是可以推演出人之性与犬、牛之性无别的结论的。从第四组辩论开头告子所说的“食色,性也”,我们可以更加清楚地看到这一点。“食色,性也”,是告子对“生之谓性”这一命题内容的具体化。值得注意的是,孟子对“食色,性也”这个在后世影响广泛的论断未置一词。因为孟子已经指出了“生之谓性”会导出人与其他生物无别的结论,对于“食色,性也”也就无须再辩。孟子对于“食色,性也”的态度,可以从“任人有问屋庐子”一章间接地看到。任人针对屋庐子礼重于食、色的主张,举出了食、色明显重于礼的例证:“以礼食,则饥而死;不以礼食,则得食,必以礼乎?亲迎,则不得妻;不亲迎,则得妻,必亲迎乎!”对此,孟子给出了这样的指点:
取食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食重?取色之重者,与礼之轻者而比之,奚翅色重?往应之曰:“兄之臂而夺之食,则得食;不,则不得食,则将之乎?踰东家墙而搂其处子,则得妻;不搂,则不得妻,则将搂之乎?”[5]
这一指点当中,包含了孟子对“食色,性也”的批评。从孟子的立场出发,我们可以用三句话来批判“食色,性也”的观点:第一,人离不开食色。第二,人性不等于食、色。第三,人性体现在人对待食和色的独有的态度和尊严当中。“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6]饥而欲食,是人的自然倾向。顺自然倾向则生,逆自然倾向则死,但有些情形下,人会拒绝求生。仁义似乎是后天教化养成的。但依仁义行则赴死,背仁义行则得生,却总有人舍生。由此可知,对于人而言,有比得生更根本的追求。这一比求生还要根本的追求,恰恰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倾向的体现。
然而,人的本质倾向的具体体现是什么呢?孟子从人普遍的恻隐之心出发,提出了著名的“四端说”: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7]
孟子首先通过“乍见孺子将入于井”这一道德情境,呈显出恻隐之心的普遍存在。因为是“乍”见,所以没有时间做任何功利性的计较。这样一来,普遍的恻隐之心也就只能是人内在固有的某种倾向的体现。由此推展开来,孟子揭示出恻隐、羞恶、辞让和是非等四心的普遍性。并将四心分别理解为仁、义、礼、智的端倪。换言之,仁、义、礼、智是人的本质倾向,这本质倾向发显出来,就是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情。
对于孟子的“四端说”,司马光也提出了质疑:
孟子以为仁义礼智皆出乎性者也,是岂可谓之不然乎?然不知暴慢贪惑亦出乎性也。是知稻粱之生于田,而不知藜莠之亦生于田也。[8]
换言之,人性当中不仅有善根,恶之根亦在。然而稍加思考便会发现,以为暴慢贪惑亦根源于人性,且在仁义礼智之外别有其根源,其实只是看到了问题的表面。暴慢贪惑其实只是仁义礼智没有得到充分实现的体现而已。善没有得到恰当的表现,就会流为恶。有趣的是,这个话倒过来说是根本讲不通的。我们不能说:恶没有得到恰当的表现,就成了善。日常语言当中,其实已经隐含了对善的根源性的理解。
四端只是善根,并不能理解为实现了的善。四端的“过”或“不及”都会产生恶的结果。比如,过度的恻隐之心会流为柔弱,恻隐之心不及则会失之残忍;羞恶之心过度容易敏感偏狭,羞恶之心不及则会寡廉鲜耻等等。
[1] 《苏轼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95页。
[2] 《孟子·告子上》,《四书章句集注》,第325页。
[3] 《孟子·告子上》,《四书章句集注》,第326页。
[4] 《全宋文》(第二十八册),成都:巴蜀书社,1992年,第537页。
[5] 《孟子·告子下》,《四书章句集注》,第338页。
[6] 《孟子·告子上》,《四书章句集注》,第333页。
[7] 《孟子·公孙丑上》,《四书章句集注》,第237—238页。
[8] 《全宋文》(第二十八册),第5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