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定义性条文在法律文本中的实证分析

研究定义性规范背后的立法依据、立法原理、创设规则及设置方式、表述方法等内容,首先必须对定义性规范在当前法律文本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只有在了解当前定义性规范立法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之基础上,我们才有可能从理论上寻找相应的资源加以针对性解决。否则,关于定义性规范的立法研究将沦为一种纯粹的理论研究,成为没有实际用途的屠龙之术。

因此,本章主要讨论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这里必须说明的一点是,为何讨论定义性规范的立法研究,这里却使用的是“定义性条文”这个概念。从当前关于定义性规范的文献来看,大部分学者是将“定义性规范”与“定义性条文”(还包括定义性条款、概念性条文或概念性条款)等多种概念加以混用,因此在第三章笔者将对这些概念进行详细的辨析和甄别。这里仅采用一种简单的做法,将“定义性条文”简要理解为成文法中对法律概念加以定义的条款。但就本章所讨论内容而言,如此简单处理并不影响具体的内容陈述。:第一节分析定义性条文在法律文本还需要说明的一点是,“法律文本”这个概念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法律文本一般指所有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而狭义的法律文本则仅指成文法,即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并以成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等。参见:张文显.法理学 [M].5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87.中的具体定位;第二节阐述定义性条文在当前法律文本中的具体设置情况;第三节研讨定义性条文在立法过程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