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编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 左世翔编著
- 9045字
- 2021-02-08 18:04:22
第一节 非关税壁垒
非关税措施(Non-tariff Measures)是指除了关税措施之外的诸如数量限制措施、鼓励出口措施、限制出口措施及经济特区措施等一切干预国际贸易的政策措施。
常用的非关税壁垒包括进口配额制度、自动出口配额限制、进口许可证制度、通关环节壁垒、外汇管制、歧视性贸易政策及技术性贸易壁垒等。非关税壁垒的原理是通过人为设置各种障碍来提高进口商品的成本与价格,一方面减少其进口数量,另一方面削弱其竞争能力,从而达到保护国内市场与产业的效果。非关税壁垒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灵活性较强。相比于关税措施复杂的立法程序和严格的条约限制,非关税壁垒更容易开展和撤销,各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有针对性地灵活设置非关税壁垒。
第二,隐蔽性更好。非关税壁垒的设置目的并不像关税措施那样具有明确的财政性和保护性。很多非关税壁垒都是出于一些非经济目的,比如为了环境资源、健康卫生、动植物保护及食品安全等,因而具有很好的隐蔽性。其真实的贸易保护目的或歧视性意图并不明显。
第三,效果更理想。由于关税措施常常引起贸易摩擦,其效果还容易受到外国的报复性关税和政府补贴等相对应措施的抵消,因而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如今,关税措施在世界范围内正呈现出逐渐减弱的趋势,而技术特性更强、保护效果更好的非关税壁垒逐渐成为被各国广泛采用的、新的进口限制措施。
一、进口配额制度
(一)进口配额的概念
进口配额(Import Quotas)是一国海关对国外进口商品在一定时期内做出的数量或金额限制。在配额范围之内允许进口,在配额范围之外则禁止进口,或征收高额关税,或缴纳高额罚金。
进口配额制度属于典型的数量限制措施,曾经被很多国家使用,但随着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扩展和对这一措施的逐渐禁止,除一些特殊情况外,进口配额的影响力已明显下降。
(二)进口配额的分类
一般将进口配额划分为两类,分别是绝对配额和关税配额。
1.绝对配额
绝对配额(Absolute Quotas)是指一国海关在一定时期内对某项商品规定的最高进口数量或金额,这一“最高”指标是绝对的,一旦达到或超过将禁止进口。绝对配额一般又可进一步分为全球配额和国别配额两类。
全球配额(Global Quotas)的含义是针对全世界范围的配额限制,数量或金额限制并不区分具体国别,也没有国家间的比例分配。这类配额由进口商按先来后到的顺序排队申请,并于配额总额满额时结束。有时,各国供应商及本国进口商会为了获得配额而相互竞争,地理位置、社会关系及信息渠道等因素常常左右配额的分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贸易活动的有序开展,因而更多国家开始采用国别配额制度。
国别配额(Country Quotas)的含义是针对不同国家或地区分别设置固定配额。在一定时期内,来自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某类商品不得超过给定的配额。国别配额制度在设置上更具针对性和政策性,一国可以根据其对外经贸关系的具体情况,分国家设置进口商品的数量或金额限制,从而落实其差别化的经贸发展战略。国别配额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自主配额和协议配额。前者是进口国或地区单方面自主规定的国别配额;后者则是在国家或地区间的双边或多边贸易协议中约定的国别配额。
2.关税配额
关税配额(Tariff Quotas)是指一国海关在一定时期内对某项商品规定了一定的数量限制,当进口数量低于这一限制数量时,海关对其免税或减税;当进口数量高于这一限制数量时,海关对其征税、加税或罚款。关税配额可以分为优惠性关税配额和非优惠性关税配额两类,前者是指对配额内的进口商品给予优惠关税税率待遇,对配额外的进口商品按正常税率征税;后者则是指对配额内的进口商品按正常税率征收关税,对配额外的进口商品征收惩罚性的高税率关税。例如,中国2017年5月对进口食糖产品实施保障措施,对关税配额外的进口食糖再加征3年的附加关税,第一年税率为45%,第二年税率为40%,第三年税率为35%。一般而言,各国对超过配额部分的商品并不做数量上的严格限制,而是普遍采用了征收相对较高税率的关税这一手段。因此,相较于绝对配额,关税配额是一种运用经济价格手段来限制国际贸易的政策工具,具有一定的政策柔性和灵活性。
(三)进口配额的经济效应
与关税措施的经济效应类似,进口配额措施也会对国际贸易产生价格效应、国内经济效应和贸易条件效应,并且也分为贸易大国和贸易小国两种具体情况。这里主要讨论进口配额的经济效应。
1.进口配额对贸易大国产生的经济效应
贸易大国的需求变动会左右国际市场价格,这里以一个案例来展开分析。假设巴西是食糖的进口大国。图4-1反映了巴西食糖市场的具体情况,其中P0是自由贸易时食糖的国际市场价格,此时,巴西的食糖进口量为Q1Q2。后来,巴西对食糖实施进口配额限制,每年允许的进口指标量为Q3Q4,实际的进口量也只能是Q3Q4。此时,食糖的国际市场价格下降为P1,总供给曲线相当于向右平移Q3Q4的距离,形成新的供需平衡点并产生新的国内均衡价格P2。可见,大国使用进口配额会使国际市场价格下降、国内市场价格上升,并产生相当于P1P2的关税效果。相应的国内经济效应亦产生变动,具体如下:
图4-1 巴西的食糖市场情况
第一,消费者剩余减少,为面积a + b + c + d。
第二,生产者剩余增加,为面积a。
第三,政府及配额拥有者的所得增加,为面积c + f。
第四,整体社会福利变化为面积 -(b + d)+ f。
可见,进口配额相当于移动了供给函数曲线,但具体影响的大小还要通过比较各部分面积来判断。
2.进口配额对贸易小国产生的经济效应
假设尼泊尔是食糖的进口小国,贸易小国面对的国际市场价格都不变,始终是P0。图4-2反映了尼泊尔食糖市场的具体情况。尼泊尔对食糖实施进口配额限制,每年的进口限制量为Q3Q4。当配额政策实施后,尼泊尔的食糖进口量由Q1Q2减少为Q3Q4,总供给曲线相当于向右平移Q3Q4的距离。在新的均衡点上,尼泊尔的国内价格提高为P1。此时,进口配额对贸易小国产生的经济效应相当于征收了P0P1的关税。整体社会福利变化为面积-(b+d)。类似关税政策,相较于贸易大国,贸易小国的在进口配额政策下的损失也会更大,因为小国在这类贸易保护措施下会或多或少地承受社会福利的净损失。
图4-2 尼泊尔的食糖市场情况
(四)与关税措施的进一步比较
从供需函数的分析结果来看,关税措施与配额措施的效果是一致的,但从国际贸易的实际情况来看,两种措施的效果又是不同的。
其一,面积c + f的归属不同。在关税措施下,由于关税属于政府及海关的管辖范围,产生的收入当然属于政府财政。在配额措施下,由于配额既可以由政府有偿拍卖,也可以由政府免费发放,所以由配额所产生的差价收入既可以归政府财政,也可以归配额的拥有者。
其二,面积a的增加不同。生产者剩余的增加主要来自价格的提升。虽然关税措施与配额措施都能通过影响国内市场的需求量而引起国内市场价格的变化,但影响的幅度不尽相同。假如国内需求增加,在关税措施下一国还可以通过扩大进口来增加供给,从而减少国内市场价格的涨幅。但在配额措施下,特别是绝对配额下,由于进口数量被严格限制,国内市场价格必然会大幅上涨。
其三,贸易保护的效果不同。关税措施的原理是增加了进口商品的成本和价格,属于价格限制手段。在关税措施下,如果外国出口商对此进行补贴,则关税的保护效果将会被减弱甚至抵消。配额措施的原理是限制了进口商品的数量或金额,属于数量限制手段。在配额措施下,国内市场面对的外国产品数量是确定的,这更有利于国内企业开展有计划、有保障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培育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营造相对确定的市场环境。另外,正是由于关税措施并不能完全排除外国竞争者的进入,这也有利于防止国内的高成本落后企业利用贸易保护政策来开展垄断经营。
总之,关税措施与非关税措施各有利弊。从世界各国的政策实践来看,进口配额等非关税措施有所增加,而关税措施正在逐渐减少。
二、自动出口配额限制
自动出口配额限制(Voluntary Export Quotas)也被称为自愿出口限制,是指一国海关在一定时期内对某项商品规定的最高出口数量或金额,这一“最高”指标是“自愿的”“自动的”,一旦达到或超过将禁止出口。出口配额限制是进口配额限制的一种变形,表面上它是一国对本国商品出口的政策限制,实际上,这种限制多数是迫于进口国的要求与威胁,或多或少带有一定非自愿的强制性,其实质还是对进口国的进口限制措施的一种延伸。现实中,一些国家就常常以保护本国产业或商品市场为由,要求与其开展国际贸易的其他国家加强外贸管理、控制贸易数量,做到所谓的“对外贸易有序增长”。如果其他国家不予重视,该国则对其施加一定政策压力,比如威胁开展反倾销调查、反补贴销调查及加征报复性附加关税等。当然,出口配额限制与进口配额限制还是具有明显的区别。进口配额限制的政策主导权在进口国,而出口配额限制的政策主导权在出口国。站在实施保护贸易政策的进口国角度,进口配额是其可以直接控制的政策措施,而出口配额则要依赖外国的理解与配合。
目前,自动出口配额限制具有两种类型,分别是非协定的出口限制和协定的出口限制。前者不受国际贸易协定的约束,具有单方面性质;后者则来源于国家间的贸易谈判和双边贸易协定,具有一定的互惠性质。由于自动出口配额限制严重影响了自由贸易的发展,世界贸易组织早在乌拉圭回合的谈判中就提出了对其运用的限制。
三、进口许可证制度
进口许可证制度(Import Licensing System)是指一国海关规定了某些商品的进口必须办理许可证,并据此来管理和限制商品进口数量或金额的政策制度。进口许可证将进口企业人为地划分为有证企业和无证企业,只有有证企业才能从事相关商品的进口业务。进口许可证需向海关提前申请,并由海关负责审查及颁发,在使用过程中也要接受海关的管理。进口许可证制度最大的优点是有利于海关管理,不仅操作简便、效果明显,而且能够实现一个国家对进口商品来源地的调控管理。进口许可证制度的主要缺点是对进口企业的透明度不足。有时候一些国家为了本国商品结构或市场的稳定,对外国商品采用歧视性的进口许可证制度,或在审核进口许可证的过程中有意拖延,使进口许可证演变成了一种贸易保护的工具,从而损害了国际贸易的公平性原则。世界贸易组织就曾明确指出,各国不得使用进口许可证制度来阻碍和限制国际贸易,但是进口许可证作为各国管理国际贸易的重要手段之一,早已广泛地应用于国际贸易实务之中。
进口许可证也有一些具体类型。
一方面,进口许可证按照有无限制,分为公开一般许可证和特种进口许可证。公开一般许可证(Open General Licence)是指没有任何限制的进口许可证。凡是列明属于一般许可证的商品,不需要政府审批即可按照自由贸易原则来进口,对商品的来源地、数量等不做区别和要求。因此,这种许可证有时也被称为自动进口许可证。特种进口许可证(Specific Licence)则是指进口商在进口商品之前必须要向政府或海关申请批准的许可证。这类许可证主要针对一国需要重点管控的进口商品,带有明显的贸易限制意图,常常与配额措施、外汇管制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及绿色贸易壁垒等一同使用,因此也被称为非自动进口许可证。
另一方面,进口许可证按照有无配额,分为有定额的进口许可证和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有定额的进口许可证是指一国海关发放的许可证与配额相联系,既规定进口配额限制,又在配额内使用许可证。在这种情况下,配额措施在前,许可证制度在后,配额限制了进口商品的数量,许可证则管理了配额在国别与企业间的分配。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是指不与配额挂钩的许可证制度。由于这类许可证往往是出于一国政府的短期政策目标需要,因此具有很强的临时性、灵活性及政策性特征,其对国际贸易的干扰作用也最为明显。
四、通关环节壁垒
通关环节壁垒也被称为海关程序壁垒或海关壁垒(Customs Barriers),是指一国海关在办理外国商品进口的过程中,利用法律法规的某些弹性,人为制造一些延迟商品进口的通关障碍,从而增加进口商品的机会成本、时间成本及经济成本。常见的通关环节壁垒包括以下几种:其一,要求进口商提供难以获得的商业资料,比如涉及商业秘密的技术文件资料,从而使进口商知难而退;其二,严格要求填写资料的规范性,比如提出特殊的语言翻译要求等,以此来延长通关手续的办理等待时间;其三,滥用海关估价制度,高估进口商品的正常价格,从而以高额关税来限制进口;其四,在进口环节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海关办理程序,例如规定一些地理位置偏远、交通条件落后的通关验货口岸等,从而增加进口货物的交货难度。历史上的法国政府曾规定进口录像机必须在一个叫普瓦蒂埃的小镇入境,而那里不仅物流条件落后,而且工作效率较低,从而较好地限制了外国录像机的输入。这就是一类典型的通关环节壁垒。通关环节壁垒看似简单,却具有较高的迷惑性和隐蔽性,常常使一些对季节性、时间性要求比较高的进口商品被挡在国外,因而是一类不利于自由贸易的壁垒措施。
五、外汇管制
外汇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是指一国政府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的政策管制。管理的依据是国家法令,管理的对象是国家外汇,管理的机构是中央银行、财政部及其专设机构等,管理的手段是调节外汇供需,而管理的目标是维持本国外汇市场的平稳、保持本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及促进本国对外贸易的发展等。
在实践中,一国政府可以通过颁布政策法令来限制外汇买卖,从而实现限制进口、调节贸易等政策意图。常用的外汇管制方法包括外汇的数量管制和外汇的成本管制两种。一方面,外汇的数量管制是指一国的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的数量进行限制和分配。国家通过限制外汇的使用,从而实现了对进口商品的种类、数量及来源地的管控。另一方面,外汇的成本管制是指一国的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实行复汇率制度(Multiple Exchange Rate System),即使用两种以上汇率的制度。众所周知,汇率的高低会影响一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即本币升值有利于进口而不利于出口,本币贬值则有利于出口而不利于进口。本币不同汇率的高低则代表了国家对进出口的不同态度。比如,当某个国家管理进口贸易时,可以对鼓励进口的商品实行优惠汇率,对一般商品实行正常汇率,对不愿意进口的商品实行加价汇率;管理出口贸易时,又可以对鼓励出口的商品实行优惠汇率,对于一般商品实行正常汇率,对不愿意出口的商品实行加价汇率。可见,利用不同汇率间的差异,国家可以通过直接调节外汇买卖成本来间接调控进出口商品的数量和结构。
六、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
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Discriminatory Government Procurement Policy)是指一国政府通过明确的法令或暗中的指示,要求本国政府机构优先采购本国产品的政策措施。这一政策常常以支持国货、发展民族企业为理由,所以也被称为购买国货政策(Buy-National Policies)。对于发达国家或贸易大国,政府采购往往金额较大、数量较多,对经济产生的影响也较深。例如,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曾规定其政府机构必须使用本国生产的通信设备及电子计算机产品,这种政策也逐渐成为限制相关产品进口的一项非关税壁垒措施。由于政府的这种优先购买行为带有很强的行政指令性质或不透明特征,造成了国内市场对国外商品的歧视与排挤,因此其实质还是一种干扰经济活动的贸易保护措施。为此,世界贸易组织已在《政府采购协议》中对各国的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了明确的限制。
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也具有经济效应,可以通过一个例子来理解。假设澳大利亚需要进口复印机设备,国际市场价格为Pw,进口量为S1D1(图4-3)。当澳大利亚对本国生产的复印机实行购买国货政策后,国内市场价格会上升至Pd,国内复印机的产量会提高至G,进口量会减少至GD1。此时,本国的生产者剩余增加了面积a,政府因高价采购而多支付了面积a + b,本国的整体社会福利出现了净损失,为面积b。可见,实行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是有一定代价的。
图4-3 澳大利亚的复印机市场情况
七、技术性贸易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TBT)是指一国政府通过制定一些诸如科学技术、卫生检疫、安全环保及产品质量等的国家标准来要求和限制进口商品的政策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往往内容繁多、标准严格、程序复杂,进口商品一旦不能满足某项标准要求,就会被限制甚至禁止进口,从而达到调控进口商品数量、保护国内市场及产业的政策效果。作为一类贸易保护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出发点大多是为了创造更好的经济、社会及自然环境,因而具有较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隐蔽性特征。在贸易实践中,这类壁垒也逐渐成了各国或地区出口商最难应对的一类措施。
世界贸易组织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中规定,WTO成员有权制定和实施旨在维护国家基本安全、保护人类生命、健康或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保证出口产品质量、防止欺诈行为等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评定程序。这一协议适用于包括农产品与工业品在内的几乎所有产品,另有《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议》(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SPS)补充实施。
(一)技术法规
技术法规是指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法规文件。在文件内容中,还可进一步规定相应产品及生产过程的专门术语、符号、标志及包装要求等。技术法规最主要的特点是强制性,即只有达到法规要求的产品才能进入国内市场销售。例如,有的国家曾出台技术法规,要求玩具中某有害化学成分的含量不得超过一个极低的值,导致亚洲国家的大量玩具产品无法进入该国市场,从而形成技术性贸易壁垒。
(二)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是指由公认机构制定的用来指导产品标准化生产的规则或指南文件。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解释,技术标准是由各国自愿选择的,但在国际贸易实践中,技术标准又被分为强制标准和推荐标准两个类型。某些发达国家就常常利用自身的科技资本与技术优势,单方面制定和实施了相关技术标准,并将其作为了强制执行的贸易限制措施。相应的发展中国家无力应对此类标准,往往在国际贸易中处于劣势。例如,某些国家要求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汽车必须满足欧洲汽车尾气排放第五代标准,这是一项极为严格的环保标准,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汽车制造企业难以做到,即使个别企业为满足标准对所有的柴油新车加装了颗粒物滤网,仍然会造成成本增加、竞争力下降的不良后果。
(三)评定程序
评定程序又称为合格评定程序,是指依据一定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对产品生产过程进行的全面监督、审查和检验。评定合格的产品将被授予合格证书或合格标准,并以此作为能否满足一国技术要求并进入该国市场的判断依据。按照《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各国的合格评定程序不得与国际标准相违背,如果存在差异,应当向世界贸易组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报告。然而,在国际贸易实践中,有些国家的合格评定程序却存在不合理的限制内容,比如单方面的技术要求、不透明的歧视性手续等,致使准备进口的商品在通关环节被延迟或禁止,从而产生降价、退货、扣留甚至销毁等经济损失。
(四)绿色壁垒
绿色壁垒(Green Barriers)也被称为绿色贸易壁垒或环境保护壁垒,是指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及人类健康为目的的一类技术性贸易壁垒。绿色壁垒的产生以世界经济发展中的工业化及全球化为背景。一方面,工业化在发展生产力的同时促进了城镇化。随着世界人口的快速增长,传统资源面临枯竭、自然环境日趋恶化,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逐渐凸显起来。为此,环境保护就成了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在促进合作的同时也加剧了竞争。随着世界贸易的快速增长,全球产业链分工渐渐形成,自由贸易规则也日益完善。然而,一些国家的产业转型困难、贸易条件恶化及国际收支失衡等问题日益突出,贸易保护主义再次抬头。因此,基于环境与贸易两大原因,绿色壁垒成了一类理由充分、手段高明且难以对付的新型贸易壁垒,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与应用。绿色壁垒也可以表现为不同的形式,具体如下。
其一,绿色关税。一国可以保护环境为由,针对在生产环节有一定污染或环境破坏的产品设置进口附加税或进口限制。
其二,绿色技术标准。一国可以凭借其技术垄断地位设置具有较高要求的强制性环境保护技术标准,将不具备相关标准的产品排斥在国内市场之外。
其三,绿色环境标志。一国可以向达到环境保护标准的商品颁发绿色环保标志,以证明其生产过程的绿色、生态、无公害。绿色标志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能够发挥出类似通行证、许可证的作用。
其四,绿色包装。一国可以强制要求进口商品的包装必须符合环保要求。比如包装材料要可回收、可再生,包装的成分要可分解、无污染,包装的设计要低成本、易拆卸等。对于符合要求的商品,给予税收优惠;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商品,则加征关税或罚款。
其五,绿色反补贴。一国可以通过发放补贴的形式来弥补本国的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的资源环境成本。以发展中国家为例,由于生产技术相对落后,环境治理资金不足,很多产品并不能满足绿色要求,政府常常需要代为治理环境,而补贴就是其中最为直接的一种方式。这种绿色补贴抵消了出口产品受到的绿色壁垒影响,因而受到发达国家的指责和反对。出口产品一旦被认定存在绿色补贴,就很容易被限制进口,即遭到绿色反补贴措施。
其六,绿色检验检疫。一国可以通过动植物卫生检疫来测度进口商品是否符合环保健康要求。比如,对商品的成分进行污染物、微生物、病毒、重金属及添加剂等检验,并对照严格的环境与卫生标准,只允许符合标准的商品进入国内,不符合标准的则禁止进口。
总之,绿色壁垒具有合法性、广泛性、灵活性、隐蔽性及强制性等特征,并在今天的国际贸易中发挥着限制进口的作用。
(五)卫生检疫
伴随着世界贸易的不断发展,商品检验环节的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渐渐成了一国加强进口管制、规范商品监管的重要手段。例如,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议》, WTO成员可以为防止以下危险而采取措施,从而避免危害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
(1)防止因瘟疫、疾病、带病细菌或致病细菌的侵入、形成或传播而产生的危险;
(2)防止因食品、饮料或饲料中的添加剂、污染物、毒素或致病细菌而产生的危险;
(3)防止因动物、植物或产品中携带的病害、虫害的侵入、形成或传播而产生的危险;
(4)防止或限制成员方境内因瘟疫的侵入、形成或传播而产生的其他损害。
卫生检疫的具体措施包括颁布政策法规、设定检疫程序、制定卫生安全标准、发放卫生安全标志等,所涉及的国际贸易商品也从单一的农畜产品逐渐扩大到了多元化的其他商品及其包装。可以说,卫生检疫措施亦是一种具有较强隐蔽性的新型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
八、其他壁垒
除了以上主要壁垒之外,非关税措施还包括最低限价措施、禁止进口措施、进口押金制度、贸易救济措施等其他类型。每一类型的措施都有其针对性和适用性。近年来,随着世界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和各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强,服务贸易壁垒和知识产权壁垒的影响力也有所增强。特别是伴随着一些国际贸易中的新现象、新问题,新的贸易壁垒也在被“发明”、被“创造”。与此同时,针锋相对的反壁垒措施也在发展。可以说,非关税壁垒是一类动态发展并不断更新的贸易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