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大学生西班牙语冠词习得问题研究
- 鹿秀川
- 2025字
- 2021-04-01 09:31:09
3.3 L1的迁移及普遍语法的可及性探讨
本节中,我们从普遍语法可及性角度探讨二语习得中的一语迁移问题。目前,普遍语法的可及性主要分为三种情况:完全可及(Full Access)、部分可及(Partial Access)和不可及(No Access)。它们的区别在于普遍语法和母语在二语习得初始阶段所起的作用,功能语类是否在初始阶段就能够呈现,或二语习得过程中普遍语法是否可及。很多研究者在实验的基础上对这一问题进行讨论(Flynn&O'Neil, 1988;Birdson, 1992;Flynn&Manuel, 1991;Thomas, 1989;等等)。一些语言学家认为二语习得中普遍语法是可及的,母语有迁移作用。Liceras(1999:108)说:“乔姆斯基提出孩子们在习得语言时是运用一种先天性的语言能力——普遍语法——和一些语言原则的设置来进行的,而二语习得中,成人已经具有L1系统。”因此二语习得问题中必须思考以下几个问题:首先,成人在关键期后学习语言,是否还能对普遍语法可及;其次,这种可及如何产生,是否和L1习得时一样;最后,对普遍语法的可及是否影响L2中参数的设置。
3.3.1 完全可及
Birdsong(1992)提出普遍语法的结构是由先天性知识和功能性特征呈现的,而周边语法和特殊的属性则通过母语的输入而产生。White(1989)指出第二语言的语法并不违背不变的语言规则,学习者不会犯“不可能”的错误。也就是说,完全可及理论认为学习者在学习第二语言时是直接并且完全利用普遍语法的。他们甚至会使用母语中没有呈现的特征。学习者在二语的输入过程中观察不变特征,激活其L1中没有作用的普遍语法,然后在普遍语法的框架下建立新的参数。换句话说,学习者的语法是完全由普遍语法来决定的。(Thomas, 1991)在语言习得过程中,普遍语法和学习者的自主学习因素相互影响和作用。
Schwartz和Sprouse(1994,1996)提出L2的初始阶段是在L1语法的基础上形成的,包括所有的抽象特征和功能语类。这就意味着初始状态的语法表征是由L1决定的。
根据完全可及理论的观点,当中国学生可以接受足够的西班牙语输入时,他们可以完美地习得西班牙语冠词,我们将在后续实验中观察这一理论是否适用于中国学生对西班牙语冠词的习得。
3.3.2 部分可及
部分可及理论不排除普遍语法在成年人二语习得过程中的作用,但提出这种作用是基于已经在L1中出现的普遍语法。L2语法的习得必须遵循普遍语法的原则,但是当普遍语法在两种语言中以不同形式呈现时,学习者便很有可能不能正确地在L2中对其进行参数设置。
Thomas(1991)指出,成人学习者只能调整母语中的参数,而普遍语法中的其他参数则不能进行调整和设置。L2语法的实验依赖二语的输入、教学和二语学习的模式。
Hawkins和Liszka(2003)提出在L1中没有呈现的句法特征在稍后的L2习得中很难可及。我们之前已经提到,在最简方案的框架下,句法特征分为可释义特征和不可释义特征。前者是决定句法意义的特征,也就是说,是在语义层面可被释义的。比如说,类似于[单数][第三人称]这样的特征是有释义的。不可释义特征可能会影响句法的形态-语音表达,但不对其语义做出贡献。比如,西班牙语中的原形动词在数量和人称上都是不可释义的,我们需要通过动词变位来实现数量和人称的语义。动词ser在陈述式现在时中可以有不同的形式(yo)soy、(tú)eres、(él/ella/usted)es、(nosotros)somos、(vosotros)sois、(ellos/ellas/ustedes)son,而从语义上看它们都表达同一个意思ser(是)。可释义特征和不可释义特征的区别使得研究者们(如Tsimpli, 2003)假设,在L1中没有呈现的不可释义特征不能被成年人在二语学习中习得。根据这一假设,二语习得者在习得可释义特征时不存在难度,无论其是否在L1中存在。而最大的难点在于L1中没有呈现的不可释义特征。
总而言之,持部分可及观点的学者认为,成年学习者只能利用其母语中已经存在的普遍语法原则习得第二语言。
3.3.3 不可及
当然也有部分学者认为普遍语法对于二语习得是不可及的。基于孩子母语学习和成年人二语习得差异的分析,Bley-Vroman(1989)提出了根本差异假设(Fundamental Difference Hypothesis),这一假说与普遍语法的可及说正好对立。作者提出孩子的母语习得与成年人的二语习得有着本质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普遍语法在孩子的语言发展中是可利用的,而在成年人的语言发展中不可利用。成年人只能利用母语知识进行二语习得。其次,孩子们在母语习得时拥有一个特殊机能,这是个抽象的系统,而成年人则相反,只能利用本身能力去解决二语习得中的相关问题。换句话说,普遍语法在二语习得中是完全不起作用的。成年人学习二语只能借助母语中已有的参数和原则。母语的结束状态就是其中介语的语法,二语中与一语不同的功能语类无法在中介语语法中找到,也无法通过学习者自身的能力习得。
总之,不可及假说认为普遍语法对于成年人的外语习得几乎不产生影响。孩子的母语习得和成年人的二语习得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过程。成年人二语习得中所使用的策略并不是普遍语法而是其自身能力。另外,该假说还指出成年人所习得的外语知识很容易便进入石化阶段。
我们发现在不可及假说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虽然很多事实证明成年人很难将二语习得到与母语同等水平,但依然有个例存在,这是我们不能忽视的;另一方面,我们很难确定先天性机能习得和能力习得之间的具体年龄和阶段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