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计实务案例与实训教程
- 任富强
- 2294字
- 2021-02-26 14:09:33
第三节 应收票据审计
一、应收票据核算的常见错弊和审计要点
1.账户核算内容不正确
(1)表现形式
将不属于应收票据的经济事项反映在“应收票据”账户上,如赊销商品的价款;或将属于其他货币资金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以及销售中形成的其他债权也列在“应收票据”账户中核算;或者虚拟应收票据业务,利用“应收票据”账户调节当期收入。
(2)审计要点
核对应收票据及对应账户的总账和明细账,另外查阅相关的原始凭证,确定其业务是否属于应收票据核算范围。
2.收回不及时,长期挂账
(1)表现形式
应收票据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6个月,如果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应由承兑人(承兑银行)支付。如果属于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无力支付时,收款企业应按汇票到期值将其从“应收票据”账户转入“应收账款”账户。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应收票据长期挂账的问题,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是在销货方对于购货方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了解不多的情况下采用了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方式,一旦购货方无力支付,销货方又不及时转入“应收账款”账户,就会造成应收票据的长期挂账现象。
(2)审计要点
查阅“应收票据”明细账及应收票据备查簿,确定应收票据的应收日期和金额与实际收款日期和金额是否相符,必要时运用查询法询问有关当事人,查清事实真相。
3.账户设置不合理
(1)表现形式
①将收到的商业汇票业务视作应收账款业务。对收到的商业汇票业务视同一般应收款业务,通过“应收账款”账户进行核算,而不设置“应收票据”账户进行专门核算,混淆了两种业务。
②未按规定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虽设置“应收票据”账户,但未按规定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因而使商业汇票的出票日期、到期日期、贴现日期、付款人、承兑人等具体情况得不到充分反映,造成应收票据的管理混乱。
(2)审计要点
审计人员可询问被审单位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应收票据的业务;若有,检查是否设立账簿,是否按规定设置应收票据登记簿,有无专人负责登记和注销应收票据的业务,相关内容是否完整。
二、应收票据审计案例
案例一
1.发现疑点
审计人员于2017年2月进驻某企业,对该企业2016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审计中发现一笔红字冲减收入50000元的业务,摘要中注明是销货退回业务,但未注明单位名称。
2.追踪查证
审计人员调阅相关记账凭证,发现2016年12月28日28#记账凭证,其记录如下:
该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是一张红字发票记账联,但在查阅“应收票据”明细账时发现没有收到该单位商业汇票的记录;同时“库存商品”明细账未有记载。审计人员怀疑此业务属于虚列业务行为,于是调阅2017年账簿,发现2017年1月6日有同样一笔业务,其凭证号是14#,所列内容为
该记账凭证仅附一张蓝字发票,但在“应收票据”及“库存商品”明细账上均未有任何记录。审计人员在取得有关证据后,向相关人员询问以上业务记录,被查单位领导承认企业为了在2016年年末少纳税款,采用先销后补的方法,分别于2016年年末和2017年年初开具红、蓝两张反映同样内容和金额的发票,记账联由记账人员记账,支票联由业务部门存放。
3.问题
该企业利用应收票据虚减销售收入偷漏税,未按会计法规定设置和登记账簿,存在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问题。
4.调账(2016年)
案例二
1.发现疑点
审计人员2017年8月6日在查阅某企业应收票据备查簿时发现有一笔承兑人为长江公司、面值为80000元的商业承兑汇票,签发日期为2017年2月6日,而实际收款日期和收款金额在备查簿中未作登记。审计人员怀疑有问题,决定进一步审查。
2.追踪查证
审计人员查阅了“应收票据”明细账及有关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并调查询问了经办人员,证实该业务发生在2017年5月6日,因承兑人长江公司无款支付未能收回票款。根据规定,采用商业汇票结算式,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为了便于管理和分析各种应收票据,企业对于收到的商业汇票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并逐笔记录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承兑人、票面金额、利率、期限、贴现及转让内容,待到期收回票款时在备查簿中逐笔注销。而该企业的商业汇票已经到期,但在备查簿中未作登记,而且未作任何业务处理,对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没有任何控制措施,使应收票据长期挂账,加大了发生坏账损失的可能。
3.问题
该企业在结算资金的管理和核算上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未能及时了解长江公司的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应收票据在未能收回的状况下没能及时实施账务处理;问题发生后也未采取积极措施追回货款,致使企业资金被其他企业占用,给企业带来损失。
4.调账
如果被审计单位与长江公司达成协议,按年利率10%于2017年8月6日一次归还票据及利息,还应将利息计提入账,作如下分录:
②8月6日实际收到本息时,作如下分录:
③如果被审计单位日后经调查确定长江公司已于2017年12月宣布破产,被审计单位仅从破产财产中分得40000元,其余40000元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处理,企业应编制如下分录:
案例三
1.发现疑点
审计人员接受委托审计ABC公司的财务报表,在审阅企业“应收票据”明细账时发现该单位将面值为20万元的不能兑现的应收票据转入“资产减值损失——坏账损失”账户,而没有按规定先转入“应收账款”账户,且会计人员声称票据遗失。审计人员由此怀疑可能有问题,决定进一步调查。
2.追踪查证
审计人员审阅了“应收票据”明细账及有关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是
3.问题
首先,企业未能充分了解甲公司的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而使20万元的货款到期未能收回。其次,企业未将收回的部分货款150000元及时入账而挪作他用,更是违反财务规定。
4.调账
首先应将企业核销的应收票据原数冲回:
然后作如下调整分录:
将挪作他用的货款收回入账:
如果余款5万元确实无法收回,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作为坏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