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日本政府对中国政府提出的第一次绝交书

我国政府对此答复当然不能沉默。于是在第二天的22日,我向汪公使发去了公函,对他们列举的理由进行了逐条驳斥。其要旨大抵如下:日中两国对目前朝鲜的形势存在着歧见,对此我们甚感遗憾,回顾以往的历史,朝鲜历来存在朋党争斗、内讧暴动的积弊,由此屡屡发生事变,我们深信其原因在于朝鲜无法作为一个独立国家的来履行其职责和职守。我国与朝鲜乃是仅隔一苇之水、疆土几乎相连的邻邦,两国在贸易上的重要性自不必说,且日本帝国与朝鲜具有极为密切的利害关系,因此,我国对于朝鲜如今的惨状决不能袖手旁观。倘若我国对此不加以匡救,就一定会遭到指责,说我们此举不仅有悖于作为邻邦的友谊,且与我国的自卫之道也是相违背的。据此,日本政府在谋求朝鲜的安宁和平方面,应该勇于担当,不能有丝毫的迟疑。因此我们认为,为确保我国在维持朝鲜的安宁和平、恢复正道上有足够的保证措施,我们就不能撤去在该国驻有的军队。这样做,不仅是遵守了《天津条约》的精神,且在施行朝鲜的善后之策上也是必需的。在这份公文的最后,是这样的语句:“本大臣如此披沥胸襟,坦诚相告,纵令有违贵国政府的所见,帝国政府也绝不能撤出目前驻扎在朝鲜的军队。”公文表明了我国政府这样的立场,即我国政府已不能与中国政府采取同一步调,今后不管他们采取怎样的步骤,我们都将单独地坚持自己的方针,我们已不指望日中两国相互合作了。这也可谓是日本政府对中国政府的第一次绝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