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宗教与伦理:儒家思想的根源(增订本)
- 陈来
- 566字
- 2020-07-09 15:24:10
第二章
巫觋
赞而不达于数,则其为之巫。
——孔子,见于《要》
近代人类学家无不把巫术(Magic)的研究作为把握原始文化的主要途径,把巫文化看作原始文化的主导形态,并视之为宗教与科学发展的最初萌芽。
如果依照马林诺夫斯基(B.Malinowski)对巫术的定义,即视巫术为一套达到某种目的的实用行为的话,[1]那么,中国史前时代的巫术对于我们几乎是无迹可寻。因为,考古学只能提供给我们墓葬、居室、城郭和器物的文化遗存,而文字尚未产生时代的信仰、准则、道德、风俗以及行为,都早已随历史而消逝,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不得不依赖于考古学家与历史学家的推测性质的论断。然而,对于文字发明甚早的文明来说,巫觋文化的痕迹必然会在早期的文献材料中有所反映,何况,马林诺夫斯基或任何一种其他西方人类学的理论,是否适用于中国历史文化的实际,是无从先验地确定的。因此,从事中国历史文化研究的学者,先须从整顿中国的历史材料出发,由以了解当时文化的形态与特质,更参之以近代人类学对世界各地初民文化的研究,以把握中国上古文化形态中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因素。
这样,对于本书的目的而言,我们就自然而然地首先把注意力集中在中国历史文献所记载的“巫觋”与“卜筮”上面。但我们要提醒自己和读者,在研究结束之前,我们并不预设中国古代文献中的“巫”即完全等同于人类学家所说的巫术的施行者(Magician),也不预设“卜筮”就是巫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