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说巫

关于巫之说,可分为以下几点:

第一,巫,甲骨文常作,像两玉交错的形状。《说文解字》巫部:

巫,祝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象人两褎舞形,与工同意。古者巫咸初作巫。

“无形”指神,“褎”即袖。事无形即事神,此说以事神为巫之主要职能。《说文解字》玉部:“靈,巫也,以玉事神。”《九歌》中多灵字,楚人称巫为灵,故王逸注谓灵巫也,说明巫以玉为事神的主要灵物和法具。

第二,也有学者指出,巫字本来是舞字,陈梦家认为卜辞舞字作,讹变而为小篆之巫。又说:“舞巫既同出一形,故古音亦相同,义亦相合,金文舞無一字,说文舞無巫三字分隶三部,其于卜辞则一也。”[26]又如杨向奎先生说:“巫当然不仅是女人,而舞的确是巫的专长,在甲骨文中‘無’(舞)字本来就是巫,也是一种舞蹈的姿态——(《殷墟文字甲编》第七五页,九六九·三·〇·〇〇六二),(同上书,第二八五页,一一七九·三·〇·〇五一七)。史出于巫,所以太史公司马迁自叙上及重黎。”[27]此说强调“巫”在字源上与“舞蹈”的密切关联。郑玄《诗谱》亦云“古代之巫实以歌舞为职”。[28]

第三,巫在狭义上特指女者,广义上兼指男、女而言。觋在狭义上特指男者。《说文解字》:

觋,能斋肃事神明也,在男曰觋,在女曰巫。

《玉篇》《广韵》则有“在男曰巫,在女曰觋”的说法。段注说文则认为:“统言则《周礼》男亦曰巫,女非不可曰觋也。”总之,男巫女巫可通谓之巫。

第四,春秋时代巫祝常连用,巫史亦常连用,而史亦祝宗之统称,故《说文》所说“巫,祝也”合于东周的部分史实。但以祝释巫的意义可能后起。《说文解字》示部:“祝,祭主赞词者。从示,从人、口。”郭沫若认为“祝”的甲骨文像跪而有所祷告之形。周代的“祝”明确是指职司祭礼并向鬼神祝祷。《礼记·曾子问》“祝迎四庙之主”,郑玄注:“祝,接神者也。”接神亦即事神。孔颖达《易·巽》注:“史谓祝史,巫谓巫觋,并是接事鬼神之人也。”段玉裁认为《说文解字》以祝释巫有误,他提出:“按祝乃觋之误,巫觋皆巫也,故觋篆下总言其义”,“《周礼》祝与巫分职,二者虽相须为用,不得以祝释巫也”。巫是以舞降神,祝是向神祷告,二者有所不同。特别是上古时代,可能专职的“祝”或祝祷的意识行为还未出现的时候就已经有巫了。

第五,上古巫医相通,《公羊传·隐公四年》何休注:“巫者,事鬼神祷解以治病请福者也。”何休注虽晚出,但巫师在初民社会即兼医师为人治病,在人类学研究中十分普遍,所以这个解释是朴素而有根据的。事实上,古医字本从巫,《论语·子路》“南人有言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为巫医”,以巫医相联。《世本》“巫咸为帝尧之医”,《吕氏春秋·勿躬》“巫彭作医”,古医皆即是古巫。《山海经·海内西经》有“六巫”之说:“开明东有巫彭、巫抵、巫阳、巫履、巫凡、巫相巫。”郭璞注:“皆神医也。”巫阳之名又见于《楚辞》。

第六,《周礼》的记载虽不足以说明夏商,但应不远于西周的情实,其中反映的巫的职能,对了解上古,有可以参考的价值。《周礼·春官》:

司巫掌群巫之政令,若国大旱,则率巫而舞雩;国有大灾,则帅巫而造巫恒。祭祀,则共匰主及道布及蒩馆。凡祭事,守瘗。凡丧事,掌巫降之礼。

男巫掌望祀望衍授号,旁招以茅。冬堂赠,无方无算。春招弭,以除疾病。王吊,则与祝前。

女巫掌岁时祓除,衅浴。旱暵则舞雩。若王后吊,则与祝前。凡邦之大灾,歌哭而请。

“司巫”的职责有二,一是大旱大灾时帅群巫舞雩,二是在丧祭之礼中扮演一定的角色。“男巫”春天招神讨福,以除疾病。“女巫”逢大旱舞雩,岁时除不祥。由此可见,在周代,巫的主要职能是:旱灾舞雩;丧事降神;时令招神祓除。这也大体上是商代的官巫的主要活动和职能。在小邦国以及民间,巫的职能可能与王朝的巫官略不同,下层的巫可能更多的是执行祛病、禳祸、卜筮、除不祥及参掌丧祭等。

现在,我们来综合地讨论一下中国古代巫觋的职能与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