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治大国:古代中国的正义两难
- 熊逸
- 1833字
- 2020-06-24 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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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儒家学说里解决兴献王的称谓问题确实不太容易,甚至可谓棘手。难题有二:
(1)嘉靖帝朱厚熜以藩王身份继承皇位,政治上是继谁的统,血缘上是继谁的嗣,继统与继嗣是合二为一的还是可以分别两说?
(2)兴献王已无其他子嗣,如果把朱厚熜算作皇室的血缘直系,兴献王岂不是就此断子绝孙?这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时代,朱厚熜就算贵为皇帝,也要担一个不孝的罪名,而“不孝”不但是最大的伦理罪名,在政治上更属于“大乱之道”……
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借助儒家的一门技术性很强的专门学问:礼学。
于是,在杨廷和的指点之下,礼部尚书毛澄集合一众礼官引经据典,让嘉靖帝改称正德帝之父(弘治帝)为父,称自己的亲生父母为叔父母。这不单是杨廷和与毛澄两个人的意见,也是广大朝臣们的一致意见。
儒家礼学的技术壁垒足以令年仅十五岁的嘉靖帝望而却步,但他说理虽然说不过那些礼学专家,却发自内心地不满意这种安排。假若嘉靖帝时值壮年,老谋深算,想来不会为这件事在即位伊始就和所有朝臣翻脸,但一个十五岁少年的单纯心智就是无法接受亲生父母在一夜之间变成了叔父、叔母。
出于少年人的天真和固执,嘉靖帝驳回原案,要求群臣另议。但事关最高意识形态,事关国本,大臣们维持原案,绝不妥协。事情就僵在了这里。
如果遵循朝臣们的意见,不要说以嘉靖帝天子之尊,就算庶民百姓也会觉得委屈。朝臣们当然也理解这种委屈,只不过他们认为这种委屈是必须忍受的,因为这是公义与私情的冲突,私情当然要服从公义。
早在宋英宗濮议事件中,司马光就定过这个调子,所谓“为人后者为之子,不得顾私亲”(《宋史·司马光传》),也就是说,根据儒家礼学的规定,旁支入继大统,继谁的位,就算是谁的儿子。亲生父子的血缘关系虽属天伦之情,但这时候也只能置之不论了。
今人会觉得问题完全可以简单解决,生父和继父都是父亲,但当时欧阳修和韩琦就是这么讲的,因此险些招来杀身之祸。因为在儒家的意识形态里,天下只能“一统”,而上述方案分明导致了“两统”,由此则必然招致天怒人怨、王纲解纽。濮议当时适逢大雨成灾,御史中丞贾黯于是病中上疏,说正是那些“两统二父”之说导致了“七庙神灵震怒,天降雨水,流杀人民”。(《宋史·贾黯传》)
这样的说法在今天看来似乎夸大其词,而古人出于稳定压倒一切的考虑,历来把尊卑次序看得极重。无论政治生活、社会生活还是家庭生活,尊卑次序一以贯之,就连男人续弦在严格的尊卑意义上讲都是不应该的。——续弦意味着再娶一个妻子,后妻与前妻同样是正妻身份,于是后妻与前妻所生的嫡长子天然就会势同水火。北齐名士颜之推观察自己身边的社会现象,说江左的风俗是正妻死后以妾媵主持家务,妾媵的身份不高,也永无升格为正妻的可能,所以一家之内,小摩擦或未能免,大矛盾却很少会有;而河北一带风俗相反,妻子死后总要续弦,以至于一旦男主人身故,这种家庭往往“辞讼盈公门,谤辱彰道路”。(《颜氏家训·后娶第四》)
若严格依循礼制的话,续弦本不会造成那么大的危害。儒家丧服制度巨细靡遗,几乎已经把任何可能出现的情况都考虑进去了,诸如为生母服什么丧、为继母服什么丧、为被休的生母及母家亲属服什么丧。这些复杂烦琐的丧服制度,其核心目的只有一个:让人明确即便在外亲之中“亦无二统”。
娶妻尚且如此,何况为政?所以任何一个尊位——无论是国君、父亲、妻子、嫡长子——都不应该出现名义上或事实上的“两统”局面,否则就是动乱的先声。
为了避免“两统”乱象的出现,先哲们精心构想出了一些理论方针,譬如上述为司马光所援引的“为人后者为之子”。这条原则在明代以前的历史上已经发挥过若干次作用,若在嘉靖帝身上再用一次,似乎亦无不可。但少年嘉靖帝就是固执,雪上加霜的是,其时嘉靖帝的母亲蒋氏夫人正在进京途中,听说自己即将变成亲生儿子的叔母,当真怒不可遏,竟停在通州拒不动身了。此时此刻,朝臣们恐怕或多或少会在心中叹息“女人就是不识大体”吧?
嘉靖帝得知了母亲的态度,忍不住潸然泪下,径自向张太后提议:自己甘愿放弃皇位,陪着母亲返回安陆。在亲情与国事的矛盾当中,十五岁的嘉靖帝毅然决然地选择了前者,让我们仿佛看到背着父亲潜逃出狱的大舜的影子。
当然,嘉靖帝也许仅仅是做个姿态罢了,但无论如何,这并非利益之争,他在尽最大的努力坚持着自己心中的正道;而大臣们也不松口,以同样坚定的姿态捍卫着自己心中的真理。于是,这个问题越争论越复杂,聚讼长达数年之久,所关涉者,陆续有百余位大臣下狱,十余人死于廷杖,这便是嘉靖朝前期最著名的事件“大礼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