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西方税收制度理论与实践比较
- 孙世强 尤绪超
- 1869字
- 2024-10-30 05:42:18
三、德国税收制度的启示
(一)采用专项税收等财税手段,加强特定区域建设
德国政府对贫困州和经济发展落后的区域进行投资。德国统一后,每年联邦政府都向东部地区进行大量投资,用于改善该地区的基础设施和经济结构。联邦政府为扶持新州的发展,不仅以财政和金融的方式设立了“德国统一基金”,还开征了用于东部经济恢复和振兴的“团结税”。
这些做法对于我国目前实施中西部开发战略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我国是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各地区间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条件差异较大。瑷珲—腾冲线,或胡焕庸线的划分及其原因分析,不仅能体现人口的分布特征,也能体现地理环境及资源的分布特征。目前的中国东部经济和中西部经济发展相对滞后,针对该地区的发展建设,国家不仅要对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给予财政方面的大力支持,进行一定数额的转移支付,用于建设交通、通信、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教育事业的投入,而且还要设立为期五年或十年的中长期“中西部开发基金”,其中一部分基金可以通过中央政府开设一些特别的税种来筹集。
(二)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
运用信息化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服务。德国统一后,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已经逐渐将税务管理业务纳入计算机管理,通过网络与信息技术进行集中处理,为纳税人提供规范、透明的管理和服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利用计算机给所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开始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建纳税编码和税卡;二是会计(税务)师通过信息数据处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为纳税人代行纳税申报;三是凭借电子计算机对纳税人的申报进行审核、征收和缴库;四是利用电子计算机网络对税源实施监控和稽查。
德国注重运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税收管理与服务。德国尽管是联邦制国家,联邦下是州,州下有县、县级市及专区,州与地方(县、县级市及专区的总称)都有较大的行政管理、立法、财政空间,而且财税部门的设置也较为灵活,但是税务信息化决策在联邦是统一的,信息管理架构相当固定,一个州只有一个信息处理中心,各地方分局只能设信息站,各个信息站每天接受的数据都要传输到州信息处理中心统一处理使用,这样就从根本上杜绝了政出多门、软件不兼容、数据不统一、信息不能共享等问题。而这一问题恰恰是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中最突出、最棘手的问题。我们有必要强化统一规划,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与银行等部门联网,提高信息共享度,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加强社会保障和逐步降低税负
德国十分重视公民公共利益,不断加强社会保障来提高公民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养老、医疗、失业、住房福利。一方面,能激发公民的工作激情和国家归属感,进而提高国家的软实力;另一方面,也可以留住或聚集更多的人才。另外,德国通过降低税负保证企业的收入,提高企业投入到再生产的资金数量,使企业创造更多的工作岗位,解决就业难的问题。
德国的这种“一升一降”极大地改善了社会公众的生存环境,也极大地提升了经济投资的预期。
(四)健全完备的税收征管体系
德国以纳税人自核自缴、税务代理、税务稽查“三位一体”为目标,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税收征管体系,积极采用现代化办税手段,利用计算机建立起纳税人的登记、征收、稽查档案,进行全过程税收监控,并在税务系统内部建立审计、监察制度,加强对税务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另外,德国加强了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现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加强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外部监督。内外配合,征管效果明显。
德国税收管理在以人为本的思想指导下,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干部培训和干部绩效考核制度和机制,值得我们借鉴。特别是在涉及业务重组、流程优化、征管机构调整的征管改革过程中,建立和完善适应我国税务干部队伍建设要求的培训与绩效考核制度和机制,是当前十分重要的课题。
(五)财税监督社会效应高
德国的司法监督不仅体现在社会领域的司法监督,在财税领域也建立起了司法体系。具体体现在:
在税务系统内部,设立税务法庭,专门审理税收案件。重点严肃查处偷、抗、骗税案件。
建立税务警察,维护纳税秩序。税务机关拥有刑事调查权。税务机关内部设有专门的税收刑事案件侦查部门,并赋予负责税收案件调查的机关、官员拥有和普通警察相同的刑事侦查权及税务机关特殊的准入、搜查和拘捕权,且可在刑事侦查过程中担任公共检察官的助手。
税务系统内在具有的司法监督功能,极大地提升了税收案件的办事效率,克服了办案人员业务不熟的弊端,对违章纳税人也是一种极大的震慑。这一点是十分可取的。
(1) 资料来源:http://www.ctaxnews.com.cn/guoji/guojifa/Germany/201410/t20141021_25501.htm。
(2) 资料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79ecc80102e36f.html。
(3) 资料来源:http://www.rf.hk/company/germany/14566.html.